说事
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依法终止234个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这么多中外合作项目被终止、退出,暴露一个问题:部分学校在设立中外合作项目时缺乏充分的论证,为追求所谓的“国际化”办学政绩,快速上马,结果双方对合作效果均不满意。
除了建立退出机制,如何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动态监控,并实现淘汰更新,优化升级?中外合作办学如何纳入学校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长期以来,外界对中外合作办学存在这样的误解:选择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大多是高考分数不高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高,等同于“贵族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中方学校层次低,往往是二三本高校。
事实并非如此。根据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合规的中外合作办学有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
在合作设立机构这种办学模式下,其关键词是“合作”——国内高校与境外高校合作设立的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既颁发国内大学的毕业证、学位证,也颁发外方大学的学位证;这些合作机构通常还是外方学校在中国的校区,如宁波诺丁汉大学是诺丁汉大学的中國校区,上海纽约大学是纽约大学在中国的校区。
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数量则远多于合作办学机构。通过查询“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中“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合内地与港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名单”可以一览这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