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慧颖,邢 彦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 300072)
比较优势理论认为,一国往往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1]。依托劳动力与资源等低成本要素的比较优势,中国对外贸易额大幅增长。1999—2015年,对外贸易额由1949.3亿美元增长到20493.11亿美元,已成为世界上第一大贸易出口国。然而,中国出口规模虽不断攀升,但出口质量仍处于“低端锁定”的困境,出口质量不及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处中等水平。外国直接投资(FDI)具有正外部性,发展中国家往往将其作为获取先进技术的重要途径[2]。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吸收外资最多的国家,除了创造外汇、增加税收、提高就业率以外,更希望本土企业能够从FDI的技术溢出中受益,提升本土企业的科技创新实力与经营管理经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出口质量[3]。
然而,无论是引进FDI还是提升出口技术水平,都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息息相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规定全体WTO成员须实行统一的最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说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贸易政策相联系的趋势[4]。为了防止自身先进技术被模仿,确保垄断利润,投资前外资企业会考察东道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而调整投资行为。若东道国实施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外资企业则倾向于转移高质量的FDI,若保护程度较弱,外资企业往往选择技术溢出较少的加工贸易,抑制技术溢出,阻碍东道国技术进步。因此,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大规模的外商投资如何提高中国出口贸易技术水平是一个重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