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志文 刘太刚
〔摘要〕 乡村振兴的核心是乡村主体性的增强,终极目标是人的全面发展。而在“男工女耕”的背景下,乡村主体性的复兴就首先表现为乡村女性主体性的复兴。山西省蒲州镇寨子村妇女协会的实践表明,乡村女性可以在小范围内通过集体行动内生出一种巨大的提升力量,满足女性群体动员、组织平台建设、公共物品供给、规则秩序更新、公共精神培育等需求,推动乡村女性蜕变为主体性鲜明的新女性。其中,女性行动者是女性成长的发起者和参与者,妇女组织能够整合碎片化的女性个体并增强其话语能力,公共物品解决了女性群体集体行动的相互依存问题,规则秩序保证了女性主体性的稳定性成长,公共精神则是女性主体性可持续成长的支柱。
〔关键词〕 乡村女性,女性主体性,妇女协会,妇女解放,集体行动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8)04-0080-06
改革开放之后,乡村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地带,但乡村的复兴对于政治稳定、经济转型、文化传承及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并辅之以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开启了“乡村复兴”的征程。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又提出了“乡村振兴”的战略,标志着乡村复兴进入新时代。有学者强调指出,新农村建设的本质是乡村现代化元素增多而非彻底消灭乡村,核心是乡村主体性的增强,终极目标是人的全面发展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