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周山
〔摘要〕 人民法院在国家司法体系中的地位决定了其必将处于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心。其中,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是涉及层面最广、利益触动最大的内容之一。在现行体制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在运行上呈现出“紧密型”的科层制结构与集体决策,内设机构数量的不断增加与职能交叉,依案件类型划分审判庭与精细分工的特色。客观而言,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设置和运行上具有很强的“行政化”色彩,对司法公正的实现和司法威信的提高造成了很大危害。“去行政化”既是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重要动因,也是改革的具体进路。考察和反思实践中各地方在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上的种种尝试,组建“审判团队”是法院审判业务机构改革的最佳模式,而在非审判内设机构改革上,宜采用“大部门”的模式。
〔关键词〕 法院内设机构,科层制,扁平化,审判团队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8)04-0122-07
新一轮司法改革由最高决策层以“顶层设计”的方式直接启动,目前已驶入深水区。人民法院在国家司法体系中的地位决定了其必将处于本轮司法改革的重心,而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则是涉及层面最广、利益触动最大的内容之一,改革的难度可想而知。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的改革既要契合司法改革的总体目标,也要符合司法规律和当前司法实践的要求。
一、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运行的特色
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特别是关于审判组织的改革历来都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