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组合模式”人口普查方法阐释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8-08-29 07:44史龙梅徐蔼婷
西北人口 2018年4期
关键词:人口普查普查以色列

史龙梅,徐蔼婷

(浙江工商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杭州310018)

一、引言

作为政府统计调查体系的重要构成,周期性的人口普查是我国全面采集人口和住户的基本信息,摸清“人口家底”的主要路径。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分别于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组织实施了六次人口普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于2020年开展。动态考察前六次人口普查,尽管普查内容不断完善、普查方法逐渐合理、普查技术逐步提高,但调查模式均属于“由普查员一一入户采集数据”的“传统模式”。受制于“传统模式”的固有缺陷,我国的人口普查始终伴随着诸如普查对象锁定难度日渐提升、居民配合意愿明显降低、经费投入不断增加、普查数据质量踯躅不前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创新。

“组合模式”人口普查方法便是传统人口普查方法的“升级版”,其是指综合运用行政记录资源、已存在的统计数据资源和专门组织的抽样调查数据来获取人口统计信息的方法。与传统人口普查方法相比,“组合模式”人口普查方法将人口统计的信息源拓展至政府部门的行政记录大数据资源。这些通过登记、报告、行政许可审批、检查等方式收集和存储的行政记录资源包含大量的人口信息,经过筛选、链接、编辑、插补等一系列“统计化”操作之后便可形成人口普查所需的统计信息。由于具有较强的内容对接性、较高的数据质量和较低廉的数据采集成本,“组合模式”人口普查方法已被较多国家采纳,更被视为是改革传统人口普查方法的不二之选。在2010轮(2005~2014年)国际人口普查实践中,瑞士、德国、西班牙、以色列、拉脱维亚、荷兰、波兰、新加坡等国家均组织实施了“组合模式”人口普查,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我国而言,以色列2008年首次成功实施“组合模式”人口普查的实践经验更具参考价值。这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1)相较于拉脱维亚、荷兰、西班牙等较早实施“组合模式”人口普查方法的国家,以色列2008年成功实施“组合模式”人口普查的“首次经验”对我国传统人口普查模式的转型更有参考性;(2)相较于德国、波兰、新加坡、瑞士等拥有相对丰富和完备行政记录资源的国家,以色列与我国同样面临行政记录资源相对分散的实施前提。据此,以色列对中央人口登记记录库的改进处理方式,对我国人口基本记录库的创建更具借鉴意义。

从国内研究动向来看,相关学者对传统人口普查方法的改革问题开展了系列研究,提出了较多重要的改进思路。如陈培培和金勇进(2014)提出了完善我国传统模式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评估的若干措施,胡英和李睿(2017)认为应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改进传统人口普查的数据采集方式,杜艾卿等(2017)引入设计效应间接测算人口普查质量评估中的样本量,等等。不可否认的是,此类研究仍停留于传统人口普查模式前提,尚未涉及对人口普查新模式的探讨。当然,国内学者已逐渐认识到行政记录资源对改革传统人口普查的重要作用,如徐荣华和王传玉(2005),方越峦和刘建平(2013)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统计部门开发使用行政记录资源可能的基本路径,胡桂华(2013)提出将行政记录资料纳入由人口普查资料和事后调查资料构造的双系统估计量中,构造三系统的估计量以减少交互作用偏差。同时,少数研究也涉及到对基于行政记录的人口普查的初步认识(徐蔼婷和杨玉香,2016)。然而,专门探讨“组合模式”人口普查方法的文献仍较为鲜见,涉及具体国家实施“组合模式”人口普查经验解析的文献更为匮乏。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尝试以以色列2008年“组合模式”人口普查(简称以色列组合普查)为例,解析“组合模式”人口普查的基本框架、阐释“组合模式”人口普查的实施步骤、归纳以色列成功实施“组合模式”人口普查的经验。基于此,对加快我国人口普查由“传统模式”向“组合模式”的迈进步伐提出实质性的建议。

二、以色列“组合模式”人口普查的基本框架

无论是采取派员面访、邮寄问卷,还是调整成电话访问或基于网络调查的电子普查,传统人口普查的数据来源为唯一的调查数据源。与此不同的是,“组合模式”人口普查的数据来源拓展至三方面,分别是行政记录数据源、已存在的统计数据源和抽样调查数据源。对于行政记录数据源和已存在的统计数据源,组织者可通过“人口行政记录调查”①行政记录调查是指充分运用行政记录数据,或综合运用行政记录数据和已存在的统计数据而获取调查信息的一种新方法。的设计与实施获取人口统计信息;对于抽样调查数据源,组织者则可通过“抽样调查”的设计与实施获取人口统计信息。“行政记录调查”和“抽样调查”的“组合”便形成了对“组合模式”人口普查的直观理解。当然,“组合模式”人口普查还应包括其他环节,如对基于两部分调查的人口统计信息的匹配与对接、对人口统计数据的质量评估、对人口统计数据的最终发布等。一般地,“组合模式”人口普查的实施步骤可大致归为四步:(1)人口行政记录调查的设计与实施。人口行政记录调查是指根据人口普查的目的和范围,筛选出包含相应人口信息的行政记录库或已存在的人口统计数据库,据此构建人口行政记录系统,获取人口普查的部分统计信息。抽样调查的抽样框往往来源于人口行政记录系统、人口行政记录调查与抽样调查的信息匹配对接亦依赖于人口行政记录系统中链接编码等辅助信息、人口数据质量评估与数据发布主要围绕人口行政记录调查的质量评估展开,也就是说,人口行政记录调查是整个“组合模式”人口普查的核心。人口行政记录调查的关键是创建基本记录库,因此,构建一个覆盖大多数人口信息、拥有可链接编码信息的基本记录库对成功实施人口行政记录调查的重要性便不言而喻了;(2)抽样调查的设计与实施。由于人口行政记录调查并不能提供人口普查的全部信息,组织者还需通过专门组织的抽样调查来获取其余人口统计信息。同时,抽样调查还需对其与人口行政记录调查之间的内容衔接关系、调查工作的承接关系等予以明确规范。那么如何设计抽样调查使其补充基本记录库中缺失的信息、如何借助抽样信息校准人口行政记录调查的初步估计,则需依各国的具体情况而定,它也往往成为各国实施“组合模式”人口普查的创新所在;(3)人口行政记录调查与抽样调查的信息匹配与对接。基于人口行政记录调查和抽样调查获取的两部分信息,组织者需分析两者的交叉程度和重叠关系,根据一定的规则将两部分信息合成,进而形成全部人口普查信息的获取与估计。此部分的主要工作是对基于人口行政记录调查获取的信息和基于抽样调查的信息予以集成。一个较好的匹配对接方式不仅可以实现两部分信息的充分匹配,更为重要的是,其可以充分利用抽样信息对行政记录调查数据进行合理的校准估计;(4)人口数据质量评估与数据发布。组合模式质量评估包括对人口行政记录调查、抽样调查和最终人口普查信息进行质量评估。其中,事后质量调查评估法和数据比对法是较常用的质量评估方法。对该部分的处理相对灵活,以色列基于“地理基础设施质量评估”、“区域抽样调查质量评估”和“行政家庭抽样调查质量控制”三个层次进行质量评估的做法提供了一个较系统的质量评估方法的示范。

2008年,以色列中央统计局(简称ICBS)基于《人口普查规则》、《统计条例》、《统计条例修订案》三大法律条款的保障,组织实施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与前五次(1948年、1961年、1972年、1983年、1995年)的传统人口普查方法不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采取了“组合模式”人口普查,这是ICBS为破解传统人口普查固有难题的首次尝试。普查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27日零时。普查对象为全部常住居民,包括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以色列的居民(包括居住在犹太地区和撒玛利亚地区的居民)、出国不足1年的以色列居民、在以色列居住超过1年的游客、外国居民(非以色列籍或没有身份证)和外国工人。普查内容包括4类信息:(1)当前住宅的户主信息。如户主姓名、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2)人口基本特征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驾驶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移民日期、宗教、婚姻状况、孩子数量、是否有残疾、本人出生国家、父母出生国家、父母姓名等;(3)教育与工作特征信息。如教育水平、资格证书类型、工作类型(全职或兼职)、之前的工作场所、当前的工作场所、所属部门、公司规模、主要活动类型、收入总额、上下班方式、是否购买保险等;(4)住房条件信息。如是否拥有其他住宅、房屋修建年份、所有权类别、房间数量、浴室数量、是否有电视、是否有太阳能热水器等。

总体来看,以色列组合普查的人口统计信息基于两方面数据估算得到:改进的中央人口登记记录(简称ICPR)数据和专项抽样调查数据,其基本框架见图1。其中,由中央人口登记记录(简称CPR)升级形成的ICPR是人口行政记录调查的主体,主要基于登记对象的基本信息开展人口总数和人口地理分布的初步估计;为纠正ICPR本身缺陷所引致的人口信息的低估和高估问题,并进一步获取人口社会经济信息,ICBS专门组织了两个较大规模的独立抽样调查——区域抽样调查和行政家庭抽样调查。进一步地,ICBS对人口总数和人口地理分布的初步估计进行校准,对人口社会经济特征进行估计,最终对人口统计信息质量进行评估与发布。

三、以色列“组合模式”人口普查的实施经验

我们将ICBS成功实施组合模式普查的经验归纳为四个,分别是“一个改进的中央人口记录系统创建”、“两个较大范围的独立抽样调查设计”、“一个双系统估计模型”和“三个层次的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评估”。

(一)一个改进的中央人口记录系统的创建

图1 以色列2008年组合人口普查基本框架

行政记录调查的关键是人口行政记录系统的创建。鉴于零碎、分散的行政记录信息,以色列无法像瑞士等行政记录资源丰富系统的国家那样,仅借助少数几种行政登记记录、通过单一的链接方式构建人口行政记录系统以获取大部分的人口统计信息。以色列的做法是构建一个改进的中央人口记录系统。

ICPR主要基于1948年的第一次人口普查数据创建的CPR。CPR主要的登记项目包括一个唯一的身份识别码(简称UIN)、年龄、性别、种族/民族、地址、出生地、移民日期、婚姻状况、宗教、血缘关系等等。为调整CPR的登记对象与人口普查对象的差异①CPR的登记对象是永久居民,人口普查对象是常住居民。CPR中约有12%的居民长期生活在国外,其属于永久居民却不该纳入人口普查范围。、提升CPR中地址信息的质量、补充CPR中的家庭、住房和人口社会经济特征信息。ICBS依据“内容准匹配”原则②所谓“内容准匹配”是指行政记录登记项目与人口普查统计变量基本对应。只要行政记录的登记项目涉及人口普查搜集的有关人口基本信息、教育特征信息、人口迁移信息、家庭结构、居住环境等方面的信息,均可构成人口普查的信息来源。选择了车辆登记记录(简称VR)等行政记录,依据“单位准匹配”原则③所谓“单位准匹配”是指行政记录登记单位类型与人口普查统计单位基本对应。一般地,人口普查的统计单位是“每一位常住居民”,那么所有以“居民个人”为登记单位类型的行政记录均符合成为基于行政记录人口普查信息来源的要求,如“每一位有收入的居民”、“每一位在校生”,“每一位失业者”等等。选择了社会保障登记记录(简称SSR)、个人所得税登记记录(简称PITR)、政府津贴登记记录(简称GAR)、边境管理登记记录(简称BCR)、学生登记记录(简称SR)、电表登记记录(简称EMR)、非居民档案(简称NF)、房地产购买税记录(简称RP⁃TR)等行政记录,作为人口和住宅基本统计信息的主要来源。进一步地,ICBS将SSR、PITR、GAR、BCR、SR、EMR、RPTR等径由UIN链接至CPR,将不具有以色列国籍但已居住超过1年的非居民档案信息直接汇入CPR,至此,ICPR创建完成,如图2所示。

图2 改进的中央人口记录系统创建

(二)两个较大范围的独立抽样调查设计

以色列的抽样调查工作主要围绕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对所有18周岁以上的居民展开20~30分钟的计算机辅助面访调查以获取CPR尚未涉及的教育、工作特征等社会经济方面的详细信息。其次,不同于西班牙、德国等国仅通过一个抽样调查补充行政记录调查未覆盖信息、校准行政记录调查的初步估计信息,以色列寻求了一种更为稳妥的抽样调查设计,即分别通过区域抽样调查(简称UES)和行政家庭抽样调查(简称OES)来获取“未涵盖参数”和“过涵盖参数”的估计值,对初步估计值进行校准。以色列开展独立抽样调查的另一个创新之处在于,其对两项抽样调查设置了计算机在线审查系统,减少由于数据收集过程中的不当操作等带来的误差问题。

ICBS基于四级抽样设计选取UES的最终样本。首先,基于ICPR的地理信息将全国划分为50个不同的行政区;其次,将行政区进一步划分成不同的统计区,每个统计区平均包含10000个居民;再次,将统计区进一步划分成不同的普查区,每个普查区平均包含50个具有相邻地址的家庭,普查区为最终抽样单位;最后,在每个统计区随机抽取20%的普查区,对抽中普查区中实际存在的家庭展开全面调查。

ICBS开发了一种专门的算法用于OES抽样框的编制,该算法基于居民个人的家庭关系和地址信息识别出ICPR中的“行政家庭”。首先,将UES样本纳入OES样本。ICBS将UES中的家庭(个人)地址信息(已调查)与抽样框中的地址信息进行比对,以此识别抽样框中的个人地址与实际地址相匹配的记录。一旦当抽样框存在未被识别的记录时,ICPR便被认为存在“潜在过涵盖”的风险;然后,对于诸如阿拉伯城等没有街道名称和编号的行政区,ICBS基于抽样框随机抽取样本。进一步地,对样本家庭开展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以判断其是否实际存在或属于当前普查区,那些实际不存在或不属于当前普查区的记录信息将被用来估算“过涵盖估计参数”。据此,ICBS便获得三部分记录的信息:实际居住在普查区且在ICPR进行登记的记录数、实际居住在普查区但未在ICPR进行登记的记录数、实际未居住在普查区却在ICPR进行登记的记录数。

(三)一个双系统估计模型

基于ICPR获得的人口总数及地理分布的初步估计,ICBS借助双系统估计模型对其进行校准。由“捕获-再捕获模型”形成的双系统估计模型被认为是一个较好的校准模型。特别是,以色列基于两个抽样调查获得的参数,与双系统估计模型的独立性要求更为匹配。校准的基本思想是:对于一个给定的统计区,ICPR的未涵盖误差由居住在该区域但未在ICPR登记的居民数量衡量,ICPR的过涵盖误差由在ICPR登记但未居住在该区域的居民数量衡量。ICBS分别借助“未涵盖参数”和“过涵盖参数”对人口总数及其地理分布的初步估计进行校准[2]。

具体地,在i统计区的抽样调查中,令U11(i)为居住在该区并在该区进行登记的人口数、U12(i)为居住在该区但未在该区进行登记的人口数、U21(i)为未居住在该区但在该区进行登记的人口数。那么,三个估计量,即未涵盖参数的估计量P^( i)、过1+涵盖参数的估计量λ(^i)、ω①由于U11(i)与U21(i)之和为ICPR记录数之和(人口总数初步估计值),未涵盖误差和过涵盖误差对人口总数初步估计值的影响便可由权重ω体现。的估计量ω^的计算公式分别如公式(1)~公式(3)所示:

基于“未涵盖参数”和“过涵盖参数”,ICBS根据不同统计区对每条记录赋予0.5到2之间的权重(同一统计区内的记录所赋的权数是相同的),进而计算各统计区的人口总数,和汇总得到全国总人口数。

(四)三个层次的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评估

作为最常用的质量评估方法,事后质量评估法为瑞士、德国、波兰等众多实施“组合模式”人口普查的国家所采用。以色列组合普查的质量评估亦打算借助专门组织的事后质量抽样调查。然而,ICBS很快便意识到,两项额外增加的事后抽样调查可能会受普查工作的时滞影响而无法取得良好的质量评估效果,还将进一步增加调查家庭的回答负担。据此,ICBS决定另辟蹊径。

鉴于已采用双系统估计模型对行政记录调查的初步估计进行了校准,以色列组合普查的质量评估主要针对抽样调查展开,分“地理基础设施质量评估”、“区域抽样调查质量评估”和“行政家庭抽样调查质量控制”三个层次。其中,“地理基础设施质量评估”主要针对抽样框质量进行评估、“区域抽样调查质量评估”针对区域抽样调查进行质量评估、“行政家庭抽样调查质量控制”针对行政家庭抽样调查进行质量评估。

“地理基础设施质量评估”是以色列所特有的。相比其他国家的质量评估实践,瑞士的质量评估内容并不包含地址信息;西班牙通过开展建筑物普查提升地址信息精度,但同时也意味着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和更重的回答负担。地理基础设施抽样调查在降低回答负担的同时又不影响质量评估效果,可谓是以色列组合普查的一个亮点。地理基础设施质量评估主要考察区域抽样框中地理空间信息的完整性与实时性,主要基于三方面操作:首先,新定位工具开发。借助改进的定位工具为没有地址信息的行政区添加土地标识;其次,建筑物覆盖面评估。以“地理坐标”的方式将覆盖50个行政区的3694个土地标志添加至计算机化的“建筑和街道层”,手动添加900个土地标识至相关的纸质地图;最后,建筑物信息更新。ICBS在UES实施前对两年间建造的建筑物信息进行了更新,将9032幢建筑物(约占样本量的5%)纳入抽样框,以进一步提升覆盖面。

区域抽样调查质量评估主要考察区域抽样调查数据的一致性、可靠性与有效性,主要通过五种方法:方法一,覆盖面比对。ICBS将实际调查覆盖面与预期覆盖面进行比对,规定只有被访问5次及以上的住宅才可以确定其最终状态;方法二,电话回访。对5%的样本家庭进行电话回访以验证其是否接受了回访;方法三,录入数据检测。通过组合一致性检验①组合一致性检验设置了两类参数:一类是警告类参数,要求调查员听到报警声并确认后才可继续录入调查数据,如“同性配偶作为被调查者,请验证”或“请确认孩子的年龄”等;第二类是提示错误类参数,用来阻止调查员继续录入调查数据,如“移民年份早于出生年份,请检查你的问卷”等;控制计算机录入问卷的数据质量;方法四,调查数据检测。在区域抽样调查的实施阶段,开发“在线审计”程序②“在线审计”程序通过运用一组预先定义的查询,对调查员是否存在“故意减少家庭成员”、“未从被调查者处获取信息”、“跳填问题”、“缺失关键变量”等行为,分别借助家庭规模与家庭成员更新频率、重复的ID记录数与出生日期的不规则分布、“没有研究”或“从未研究”的频率与“不知道”或“拒绝回答”的频率、缺失“姓”、“名”与缺失出生日期的人数比例等信息做出判断,一旦程序判断不当行为发生,程序立即向调查员上级和总部进行信息反馈。进一步检验调查员搜集数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方法五,匹配数据搜集。为评估ICPR的数据质量,区域抽样调查还负责搜集ICPR的相匹配数据。ICBS基于所搜集数据的识别参数对ICPR的数据质量进行验证。

行政家庭抽样调查质量控制主要考察电话访谈信息的可信度和有效度,主要借助三个评估程序:程序一,可信度判断程序。该程序由总部人员选择一个访谈的样本录音进行聆听,对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数据质量的整体可信度进行初步判断;程序二,信度与效度评价程序。该程序由总部的专业人士匿名跟进一个电话访问样本,进而对CATI数据质量的效度与信度进行评价;程序三,缺失样本估计程序。该程序由总部人员基于电话访问信息对区域抽样调查样本中缺失的家庭数与人数进行估计。

四、以色列“组合模式”人口普查的若干启示

作为对传统统计调查的有效突破,“组合模式”人口普查方法可成为改革我国传统人口普查方法的尝试之选。ICBS在联合国人口与住房问题国际研讨会(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Seminar on Population and Housing Censuses:Beyond the 2010 Round)上表示其在充分发挥“组合模式”人口普查低成本优势的同时,不仅完成了历次人口普查设定的获取全国和各地区可靠的、及时的人口估计数的主要目标,亦完成生产各区域社会经济人口数据、构建未来特定调查的抽样框、获取可链接的个人信息资源等次要目标。以色列成功实现传统人口普查向“组合模式”人口普查的过渡,为我国加快推进人口普查方法的改革步伐注入了动力。我们认为,现阶段需要做好以下三件事。

(一)一件要紧事

加快建设国家人口基础数据库是我国目前需要干的一件要紧事。ICPR的创建对以色列组合普查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相比之下,我国的国家人口数据库仍处于各省市分头建设过程中,尚未基于全国层面对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五个共建单位的人口信息资源予以有效集成。我们认为,国家统计局应该以“国家人口数据库”建设为契机,开展国家人口数据库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前期准备的工作重心可围绕两方面:一方面是对我国现有的人口行政记录资源进行挖掘和梳理,特别加强对诸如机动车/驾驶人信息资源、居民就医信息资源、土地登记信息资源、铁路交通售票信息资源、银行信用信息资源等易忽视的行政记录资源的挖掘力度。对可直接获取的普查变量进行汇总,对可间接获取的普查变量开展相关调整、编辑或估算工作;另一方面是开展“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个人化’”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统计化’”设计工作。其中,“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个人化’”是指在开发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应用功能的同时,充分考虑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与以个人为登记单位的行政记录进行链接的可能。一个可行的思路便是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中设置单位地址识别码、单位法人身份编码、单位员工身份编码等能联系“单位”与“个人”的链接中介变量,即开展多样化的编码工作;“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统计化’”是指在建设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时,应充分考虑基础信息库对于行政记录人口普查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考虑统计特征。因此,将人口普查的统计标准纳入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中,以实现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信息与人口普查信息的无缝对接。

(二)一件关键事

组织“组合模式”人口普查技术难题专项研究是我国目前需要干的一件关键事。“组合模式”人口普查的技术难题包括行政记录系统建设技术、人口行政记录调查与抽样调查匹配对接技术、基于双系统的人口统计信息估计技术、人口数据质量评估技术,等等。具体地,行政记录系统建设技术涉及不同类型行政记录原始数据的搜集、辅助记录库与基本记录库的记录链接、基本记录库之间的记录链接以及基本记录库和辅助记录库组成的人口行政记录系统的搭建等主题研究;人口行政记录调查与抽样调查匹配对接技术涉及行政记录系统编码技术、行政记录数据缺失问题处理方法、行政记录数据插补问题处理方法、行政记录数据集成技术等主题研究;人口数据质量评估技术涉及行政记录调查数据质量评估、抽样调查数据质量评估、插补值质量测度等主题研究等。

(三)一件可行事

开展省级层面的“组合模式”人口普查试调查是我国目前可干的一件可行事。尽管尚未出台统计部门运用行政记录的专项法律法规,且涉及行政记录大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等技术亦尚未成熟,但积累了丰富的人口行政记录大数据资源、出台了众多与行政登记相关的法律,构建了基本覆盖全国的电子政务网络体系,搭建了国家统计局统计专网、建成了联网采集系统等成就为实施省级层面的人口普查试调查提供了先决条件。据此,开展省级层面的“组合模式”人口普查试调查是可以尝试的。参考以色列构建ICPR的经验,省级层面“组合模式”人口普查的行政记录系统可以全员人口数据库为主,以土地登记信息记录、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登记记录、人口出生信息登记记录、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综合平台信息记录、居民就医信息登记记录、留学人员信息登记记录、人口出入境登记记录为辅,经过一定程度的统计口径调节即可形成部分人口普查信息的初步估计。进一步地,设计抽样调查方案,获取人口行政记录系统未覆盖的普查信息,并对人口行政记录系统输出的人口普查信息的初步估计值进行校准,以提高人口普查的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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