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同居问题研究述评:与婚姻比较的视角

2018-08-29 07:44郭郡郡刘玉萍喻海龙
西北人口 2018年4期
关键词:婚姻家庭孩子

郭郡郡,刘玉萍,喻海龙

(1.西华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四川南充637009;2.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西方主要国家经历了被称为“第二次人口转变(Second Demographic Transition,SDT)”的婚姻家庭模式的巨大变化,非婚同居人口大量增加,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统计[1],在美国,2011年就有大约760万异性未婚伴侣处于同居状态,这一数字大概是2000年的2倍,1980年的近5倍,超过1960年的17倍。与美国相比,欧洲的同居更为普遍,数据显示,法国、英国、德国、奥地利、比利时等国,成年人中多达30%至50%有过未婚同居经历,且同居人口的比例还在不断增长之中[2]。事实上,不仅欧美国家如此,即便在传统上被认为比较保守的亚洲地区,同居人口近年也有显著增长,例如日本,就有大约15%的成年人承认曾有过同居关系[3],而中国台湾,有同居经历的女性的比例则从1990年代的11%增加到2004年的近20%[4]。

与同居在不同国家的快速蔓延相对应,同居相关问题近年也一直是国外学术研究的热点。通过“Web of Science”数据库对以“cohabit*”为篇名或主题的论文进行检索发现,国外近20年(1997~2016)研究同居相关问题的同行评议期刊论文共达5894篇,且目前仍呈递增之势①搜索时间为2017年5月2日,具体数量为:1997~2001年755篇,2002~2006年1015篇,2007~2011年1714篇,2012~2016年2410篇。,研究的内容则涉及同居的测度和蔓延,同居者的特征,同居的原因和后果等多个方面。

尽管目前我国同居人口的规模和比重尚远低于西方国家,但同居的快速增长同样值得我们关注,尤其是1980年代后出生的年轻群体,已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并选择婚前同居[5],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同居在我国的蔓延也势必会对我国的婚姻家庭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即便如此,目前中国的同居现象并没有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鉴于此,本研究着重从“与婚姻比较”的视角,对国外与同居相关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以期对今后我国同居现象的研究有所启示。

一、同居的测度与蔓延

1980年代以前,绝大多数国家的数据调查(如美国人口普查),都没有对同居进行直接测量。在直接测量同居以前,研究者不得不通过家庭组成来推断同居的状况[6],这种推断所得的测量结果通常被称为POSSLQ。①“Partners of the Opposite Sex Sharing Living Quarters”的简写,即异性伙伴共享生活区。但POSSLQ一般只能大体得知同居情况,且往往会导致对同居率的低估,尤其是在有孩子的家庭更是如此[7]。

从1990年代开始,主要西方国家的家庭调查开始直接收集有关个人同居的信息,即将同居作为“婚姻状况”的一个类别,通过询问被调查者是否处于非婚同居关系或有过同居经历,对被调查者的同居情况进行直接测量。在这方面,代表性的调查包括美国的全国家庭和住户调查(National Survey of Families and Households,NSFH),全国家庭和成长调查(National Survey of Family and Growth,NSFG),欧洲的代际和性别调查(Genera⁃tions and Gender Surveys,GGS)等,这些大型调查数据同时也推动了同居相关研究的激增。

在不同调查中,对同居蔓延状况的描述通常涉及两种方法:一种是在回顾性调查中,分析被调查者有过非婚同居经历的人所占的比重,另一种是在两性关系调查中,统计调查时处于同居状态的人所占的比重。无论基于哪一种方法,现有调查均显示,近三十年来,世界大部分国家的同居均呈快速蔓延的趋势[8][9]。

那么,同居是如何蔓延的呢?对美国和欧洲同居扩散的分析认为[10][11],同居的蔓延似乎遵循了典型的“创新扩散模式”,其扩散过程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从同居蔓延的人群看,在早期同居较少时,同居首先在高度选择的个体中出现和传播(同群效应),随着同居越来越普遍,不被选择的个体也开始采取同居行为,同居于是在不同群体间广泛传播(跨群效应);二是从同居蔓延的速度看,刚开始同居扩散的比较慢,但当同居者比例达到一定数量(即“临界数量”)后,扩散过程突然加快(即“起飞阶段”),这个过程一直延续,直至达到饱和点,扩散速度又会逐渐放慢。

二、同居的影响因素

无论是美国还是欧洲,不同民族或种族具有不同的同居盛行率和同居模式,这意味着同居与文化背景有关。除此之外,已有研究发现,同居者还具有一系列特征,这些特征包括受教育水平,经济状况、家庭背景以及宗教信仰等多个方面[3]。一般说来,更低的受教育水平,更差的经济状况,以及父母有过离婚或同居经历的个体,也更有可能选择同居。由于主流的宗教教义均不支持婚外性或未婚同居,那些具有强烈宗教信念的人则更不可能同居,这当然也包括生活于高水平单一宗教信仰社区的人[11]。尽管所有年龄层中同居者的数量均在增长,但很显然,同居更受年轻人的青睐。此外,已有研究还发现[12],与已婚者相比,同居者与单身者在个体特征方面具有更高的相似性。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选择同居而非直接结婚,大体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思想上排斥婚姻;二是基于“试婚”的考虑;三是经济方面的原因。当然,具体到个人的决策,更可能是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

在思想上拒绝婚姻,可能是因为对持久婚姻失去信心,也可能由于对性别角色和分工持自由主义的态度,认为婚姻是一种“过时的制度”。尽管与婚姻相比,同居是一种更“不完整的制度”,在大多数国家,同居关系在法律上的保障程度也远低于婚姻关系,但相对于合法婚姻,同居似乎具有两全其美的优点:与未婚差不多的自由和独立,婚姻具有的情感、性和经济优势。因此,对于那些因各种原因排斥婚姻的人,同居可能是一种理想的选择。

理论上,同居可能在两个方面有助于对婚姻的“尝试”:一方面,同居使伴侣能够更好的评估他们的婚姻前景,通过住在一起,同居者能够比分开居住更好的观察彼此的特性,从而更好的评估他们今后婚姻生活安排的协调性[12];另一方面,同居为情侣改进他们的婚姻前景提供了时间窗口[13],也就是说,尚不具备结婚条件的情侣可通过同居进行“占位”,直到情况好转后再进入婚姻。

然而,在实际的生活中,当人们选择同居时,往往并没有有意识的将婚姻作为可能的选择或结果,而只是有意识的考虑外部因素的需要——如住房的变化或工作状况等,在这种情况下,日常的经济因素可能与同居选择具有更显著的关联。在受经济约束时,同居可能作为婚姻尚不可行时的次优选择[14]。

需要指出的是,欧美近几十年来女性受教育水平和劳动参与率的提高,增加了女性婚姻的机会成本,从而大大降低了婚姻源于专业化分工所带来的收益,并由此降低了其结婚的动机,这也是大量高学历、高收入女性选择同居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同居与婚姻

在同居问题中,“同居与婚姻”的主题吸引了最多研究者的关注,在此主题下,学者们重点探讨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同居与婚姻的关系,即探讨同居是婚姻过程的阶段还是对婚姻的替代;二是婚前同居对婚姻稳定性的影响,即探讨同居影响婚姻稳定性的方向并对可能的原因进行解释①简言之,有关“同居与婚姻”的研究,前者主要关注于同居与结婚的关系,后者主要分析同居与离婚的关系。。

(一)同居与婚姻的关系

整体而言,同居和婚姻的关系可从两个视角进行构建,即同居是婚姻过程的阶段或者同居是婚姻的替代[15]。如果同居是婚姻过程的一个阶段,同居就不会威胁婚姻,而仅仅作为通往婚姻过程的一部分,同居扮演类似订婚的角色,此时同居是临时的,同居者同居后还是会结婚。但是,如果同居是婚姻的替代,则意味着同居者的同居和婚姻没有必然联系,婚姻作为家庭结合制度的中心位置便受到了威胁。

在不同国家,同居和婚姻具有不同的关系,其中,西欧和北欧的同居者普遍将同居视为婚姻的替代,他们更可能认为婚姻是无关紧要的,甚至同居的原因就是排斥婚姻。与西北欧国家不同,美国、加拿大以及中东欧国家的居民则多将同居视为婚姻过程的一个阶段[16]。除国别差异外,根据同居的“社会扩散理论”,在同居扩散的不同阶段,同居和婚姻也会呈现不同关系,整体而言,随着同居的蔓延,二者的关系大体会经历四个阶段的进程[17]:同居开始作为一个越轨行为,变为婚前可接受的一个阶段,然后变成婚姻的一种替代,最终取代婚姻或至少变为一种“婚姻的类型”。

对于关系质量,大部分研究认为,与婚姻结合相比,同居结合一般具有更少的承诺和更差的关系质量[18][19]。并发现,与已婚结合中的人相比,同居结合中的成年人更可能具有抑郁症状,且更可能发生矛盾冲突[20]。但最近一些新兴的研究反驳了婚姻内在的比同居好的观点,甚至认为在福利的某些方面,同居可能比婚姻更有利[21]。

(二)婚前同居对婚姻稳定性的影响

大多数婚姻搜寻和婚姻稳定理论关注不完全信息在婚姻解体中的作用[22],在每一种情况下,婚姻稳定的关键是信息。相对于不经同居而直接结婚,婚前同居使伴侣双方有时间和机会收集大量关于婚姻的信息。在有充足信息的情况下,那些对婚姻前景不看好的情侣可及早退出。在这种情况下,婚前同居具有筛选功能[23],经过筛选使得只有匹配较好的伴侣才能走进婚姻的殿堂。据此逻辑,有同居经历的夫妻自然比直接结婚的夫妻具有更强的婚姻稳定性,因为后者对匹配质量和婚姻特征的了解更少。

尽管理论如此,早期的实证证据却表明了相反的方向。大部分针对不同国家的研究表明[24-26],

婚前同居与离婚率正相关;与夫妻间的争论、冲突、以及不稳定性正相关;与夫妻间的互动、交流和承诺负相关;与婚姻质量和满意度负相关。目前许多研究试图解释这一现象,这些解释已形成了三个主要观点,且各观点均得到了一些实证研究的支持。

第一个解释被称为“自选择效应”,其主要观点是选择同居的人在某些重要方面与不选择同居的人不同,同居者所具有的某些特征而非同居行为本身是婚姻不稳定性的主要来源。同居者具有的特征通常包括低教育水平、不稳定的家庭背景[27],低恪守婚姻承诺,对离婚更容忍的态度[28]等,已有研究提供的证据表明,这些特征通常与婚姻不稳定性相关[29]。许多研究支持了“自选择效应”的观点,甚至有研究认为“自选择效应”可以完全解释同居与婚姻不稳定之间的关系[28]。逻辑上看,如果“自选择效应”是主要原因,可以预期间接婚姻(指先同居后结婚的婚姻,下同)中更高的离婚风险会随着婚前同居的日益普遍而逐渐减少[16][24]。理由是,当婚前同居不常见时,“先同居后结婚”会“自选择”一群有特定标签的人,这群人具有导致婚姻不稳定的特征。然而,随着同居的蔓延,当婚前同居成为家常便饭时,同居的“自选择性”便不复存在,此时同居者将变成一个非常多元化的群体,不再统一共享容易离婚的特征。这时,“自选择效应”消失,间接婚姻将不再因之具有特别高的不稳定性。的确,基于最新的统计数据,世界多个地区的研究发现,随着同居在一国越来越普遍,婚前同居对随后离婚风险的影响大幅下降[30]。而美国那些在1990年代以后结婚的群体(此时同居已很普遍),婚前同居与婚姻不稳定性之间的显著相关性甚至消失了[31]。

第二个解释被称为“因果关系”,据此观点,同居经历本身会改变同居者,使其变得更具离婚倾向,并对婚姻稳定性产生消极影响。换句话说,同居行为本身可能对同居者关于婚姻制度的态度或价值观产生消极影响,因此是同居经历使得他们更具离婚倾向[32]。例如,通过同居,人们开始了解并逐渐接受伴侣关系的临时性,导致同居者同居前后对婚姻家庭的态度发生变化,变得更能接受离婚,因此在面临婚内矛盾时,也更可能将离婚作为选项。作为对“因果关系”解释的支持,有研究发现[33],随着伴侣几个月的同居,他们对婚姻和生育的热情均下降,且结婚前同居一年以上的夫妻比婚前同居低于一年的夫妻更有可能离婚。同居经历和离婚率上升之间还能形成相互增强的反馈效应——离婚率上升的行为鼓励夫妇婚前同居,同居经历又反过来增强接受离婚的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自选择效应”和“因果关系”并非相互排斥,合理的可能是,在同居对婚姻稳定性的影响中,这两种效应同时存在。

对我们所看到的婚前同居于婚姻不利的第三个解释被称为“测度问题”。当我们比较直接婚姻(指不经历同居而直接结婚的婚姻,下同)和间接婚姻的离婚风险时,我们往往将婚礼作为婚姻持续期的开始,这就低估了婚前同居夫妻共同居住关系的实际持续时间,因为间接婚姻者在正式结婚之前已在一起生活一定时期[16]。关于婚姻的多项研究证明,除去新婚的“甜蜜期”,在婚姻刚开始的数年里,夫妻的婚姻生活满意度会随时间逐渐降低,直到最终趋于平稳,这意味着从婚礼开始计算间接婚姻的婚姻持续期会高估其婚姻不稳定性风险。因此,直接和间接婚姻婚姻稳定性更适合的比较应该是在相同的共同生活关系时间长度之后(这里叫“结合的持续期”),对于间接婚姻,就应该在婚姻时间中加入注册结婚前共同居住在一起的那段时间。有研究显示,在考虑了婚前同居持续期后,确实发现直接婚姻和间接婚姻之间的稳定性差异大大降低了[34]。

四、同居与孩子

传统观点认为,同居伴侣和已婚夫妇的一项重要区别是,后者一般有孩子或有生孩子的欲望,而前者没有,因此,生育问题一般仅在婚姻家庭的框架下讨论。受此影响,在相当长时间里,学者们对同居生育并不那么重视,以至于早期统计粗略的将有孩子的同居家庭归于单亲家庭之列。

的确,与已婚夫妇相比,同居伴侣有更低的生育意愿,即使在最近生育的群组中也是如此。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随着同居的不断蔓延,已有越来越多的孩子出生或成长于同居家庭。随着同居生育越来越普遍,社会科学家开始关注同居对孩子福利的影响。在这方面,近期的大量研究表明,与成长于已婚家庭的孩子相比,同居家庭的孩子有更差的教育成绩,更差的健康和幸福感,且更可能在生命历程的早期表现出行为问题[35]。分析认为,父母同居对孩子福利产生消极影响的可能原因包括不稳定性,家庭背景,选择性和缺乏制度化。

首先,同居父母家庭往往比已婚父母家庭具有更高的不稳定性,而家庭不稳定对孩子不利。在美国,出生于同居父母家庭的孩子,经历父母分离的可能性,是出生于已婚父母家庭孩子的五倍[36]。大量研究显示,家庭不稳定与孩子更差的教育水平以及诸多行为问题相关,当孩子经历家庭解体时,他们往往面临更大的精神压力,更不愿参加社会交往,也更少获得父母的支持,这些自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除此之外,在同居家庭解体的时候,同居者尤其是母亲会经历心理健康,身体健康和收入的下降,而不利的经济状况又会增加其同居的可能性,这就形成了一个循环,这种循环甚至会产生代际影响——一代家庭的不稳定会导致下一代家庭的不稳定,并对父母和孩子的福利产生持久负面的影响[37]。

第二,与已婚父母家庭的孩子相比,同居父母家庭的孩子,其父母有更低的教育水平和家庭收入[38]。多项研究显示,同居生育总是在低教育程度的女性中盛行,因此与“劣势模式(Pattern of Disad⁃vantage,POD)”有关。与已婚家庭相比,同居家庭有显著更高的经济困难和更低的社会保障水平。比如,至2010年,美国同居家庭的孩子生于贫困之中可能性是已婚家庭的四倍,而私人健康保险的覆盖率仅为已婚家庭的一半左右,而这些劣势显然会降低同居家庭孩子的福利[39]。

第三,选择过程也可能起作用,即孩子不好的结果并不是由于他们出生或成长于同居家庭的经历,而是源于不同个体对家庭类型的选择。选择性可能通过影响青少年的行为和性情,进而影响孩子的主观福利。例如,有行为问题的孩子母亲可能很难有时间或经历吸引合适的配偶,因而更可能选择同居而不是结婚。同样,选择性也基于父母可观察和未被注意的特点,如果个人拥有的特征表明他们能够成为优秀的父母,则更可能结婚而非同居。具有更传统价值取向的人更不可能同居,且更可能成为好的父母。这些选择过程均表明,我们所看到的同居家庭孩子不好的发展可能仅仅是同居者“自选择”了育儿能力较弱的父母,而与同居家庭本身并没有太大关系。

第四,同居家庭不受益于提供给已婚夫妇家庭的社会和法律支持[40]。相对于已婚家庭的父母,同居伴侣对孩子(尤其是那些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的责任往往不明确,这会导致不好的父母对孩子的养育,以及对孩子行为的负面影响。作为同居对孩子福利的影响与社会和法律支持有关的一个例证,研究者发现,在瑞典这样的北欧国家,社会规范和国家政策视同居类似于婚姻,同居因此对孩子福利没有负向影响[41]。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美国等将同居另眼相看的国家,我们所观察到的同居对孩子福利的不利影响,很可能是由偏爱婚姻的社会和公共政策引起的。

除此之外,当论述同居对孩子的不利影响时,同居父母的关系质量本身也很重要。同居父母的关系质量与父母和孩子的接触频率正相关,反过来,这又影响同居父母之间关系的稳定性[42]。因此,高质量的同居父母之间的关系质量也会显著降低同居结合对孩子福利的负面影响。

五、结语

在大部分西方国家,同居仍处于快速蔓延的过程中,作为一种越来越被广泛接受的结合形式,同居目前已对且将来会继续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影响。可以预期,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与同居相关的问题仍将是社会科学领域的热门选题。从已有研究来看,国外学者试图通过与婚姻的比较来理解同居,主要可能基于两个原因: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尽管婚姻制度近年来已受到诸多冲击,但婚姻作为最主流的家庭结合组织形式并没有从根本上被动摇,即使在美国,虽然越来越多的人接受长期单身或同居,但绝大多数人仍对结婚表现出强烈的偏好,甚至在同居者中,大部分人也表达了结婚的意愿[27]。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至少在外在表现上,同居结合与婚姻结合具有很多的相似性,例如它们分享同一个居住地,分担共同的经济压力和家务劳动,甚至最近越来越多的同样的养儿育女,正因为二者诸多的相似性,以至于在部分同居尤为盛行的北欧国家,政府政策在对待同居和婚姻上已没有太多明显的区别。

作为一种总结,表1罗列了基于“与婚姻比较”的视角,关于同居问题不同主题的研究所得的主要结论。

尽管国外学者基于“与婚姻比较”视角的研究为我们清晰的理解同居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随着同居的进一步扩张和蔓延,同居现象必将具有新的表现和特征,而这些表现和特征也将对社会生活的更多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结合以往的研究,我们认为,在未来有关同居问题的研究中,以下三个方面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

一是更广泛的关于同居后果或影响的研究。在目前有关同居后果或影响的研究中,所涉及的主题尚局限于婚姻稳定性以及孩子福利等有限范围内。当同居不那么普遍时,其后果或影响尚很有限,但随着同居的不断蔓延,当同居逐渐成为了社会规范的一部分,并为大多数人所选择时,同居影响的范围和强度也必将随之扩大,此时,对同居后果和影响更广泛深入的分析便显得十分必要。随着同居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家庭结合组织形式,其涉及的影响或后果可能包括家务劳动分配、性别平等、税收、养老和政府政策等,这些都应在今后的研究中给予特别的关注。

二是连续同居和长期同居问题的研究。随着同居的越来越普遍,同居的表现也越来越多样化,有两种类型的同居值得我们尤为关注:一是连续同居,即一段同居结束后继续开始下一段同居的现象;二是长期同居,即长时间同居而没有结婚打算的现象。从逻辑上讲,连续同居和长期同居更像是将同居看成是婚姻的替代。若真如此,这两种类型同居的盛行必将对婚姻制度的中心位置产生冲击,从而引发更深远的社会经济影响。从这个意义上看,对于连续同居或长期同居的影响因素和后果,也应引起研究者的足够重视。

表1 “与婚姻比较”视角的同居问题研究总结

三是特定群体的同居问题研究。目前大多数关于同居问题的研究并没有明确的群体指向,这些研究实际上忽略了一个事实,即不同群体的同居本身有很大的差异。一个需要我们特别关注的群体为老年同居群体,老年群体同居选择的一般过程为“结婚——离婚(丧偶)——同居”,这一点显然与年轻同居群体不同,且由于老年群体大多有过婚姻经历且孩子已成年,他们更能够毫无负担的“坦然同居”,在同居过程中也会有许多不同的行为选择。另一个需要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东方文化中的同居问题,以中国为例,其目前同居的蔓延尚处于“起飞阶段”,且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同居仍很大程度上与污名相关联,此外,中国的同居家庭也大多处于无子女状态,这些都与西方目前的同居有很大不同。因此,对中国这种东方文化背景下同居问题的研究,可加深我们对蔓延的不同阶段同居和文化互动关系的理解。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对同居问题深入细致的分析有赖于详尽的调查统计资料,就算是同居研究比较盛行的美国,也是1990年代才有可供使用的直接测度同居的数据,而有关同居经历的详细信息,即使是现在,也面临诸多缺陷。因此,未来有关同居问题更进一步的研究尤其需要社会调查工作者付诸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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