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从雷士照明案例讨论,首先介绍了雷士照明基本情况和创始人10年3次遭驱逐的问题,发现其创始人股东和外部股东在公司治理存在着较多分歧并引发纠纷,进而分析具体原因,之后结合当前优秀上市公司的经验得出了解决创始人股东和外部股东在公司治理方面较为合理的机制。
关键词:创始人股东 外部股东 治理
一、雷士照明业务概况与股权变化概述
(一)雷士照明业务发展状况。雷士照明创立于1998年底,提出并充分实践“创世界品牌,争行业第一”的经营理念,在行业率先导入品牌专卖模式和运营中心模式,先后领导了中国照明行业的“品牌革命”和“渠道革命”。2006年以来,雷士开创了中国照明行业资本运作先河,先后引进软银、高盛等国际知名机构的投资,引发照明行业“资本革命”。通过10多年的努力,“雷士”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雷士已经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照明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产品涉及商业照明、办公照明、户外照明、光源电器等领域。
(二)雷士照明股权变化。第一,创始人10年3次遭驱逐,雷士照明快速发展与光鲜业绩背后存在着治理不稳的弊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创始人吴长江遭到其他大股东控制的董事会驱逐。第一次股权纷争:创始人吴长江与创始人杜刚、胡永宏;第二次股权纷争:创始人吴长江与机构投资者赛富;第三次股权纷争:创始人股东吴长江与战略投资者德豪润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