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能力建设的思考

2018-09-03 03:47师攀
智富时代 2018年7期
关键词:突发事件政府

师攀

【摘 要】随着国际社会的风云变化及国内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我国进入一个矛盾高风险时期,突发性事件、公共危机事件也随之进入一个高发时期,不仅爆发的规模大、频率高,而且波及的领域宽、危害大,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因此,提升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于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平稳加快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关键词】政府;突发事件;能力与建设

我国进入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的新阶段、深化改革的深水和攻坚期,也进入了一个矛盾高风险时期,突发性事件、公共危机事件与群体性事件频发,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与人民的幸福生活,同时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表现也是政府履行其职能、提高公信力的重要体现。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出,突发事件,是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指处突机关及其成员在应对、处置、防范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突发性危机事件所表现出来的风险识别、决策指挥、资源分配、有效执行、舆论引导、后期恢复方面的能力。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反应能力能够体现我国政府的执行力与公信力建设。近年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领域的突发公共事件频繁发生。从2004年的四川汉源事件、2009年7月新疆暴动、2012年4月,重庆万盛区群众聚集事件,到2016年以来,深圳、济南等地先后发生出租车司机抗议专车的罢运事件和山东省疫苗事件等都是比较典型的突发性事件。

目前,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已经建立了突发事件应对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法制,制度化、程序化的应急管理运行机制,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应急处理的指挥中枢不畅问题、突发事件响应速度和快速决策能力不足

决策指挥系统的政治压力大,以上级指示要求为主要的考量,缺乏职责明确的核心指挥人员,不太重视参谋系统和专家团队建设,与此同时有效分析和整合各方面决策信息能力不足、相对独立提出处突方案能力不足以及组织协调能力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危机管理的体制优势是集中统一、快速高效,常态管理的国家体制可以及时转化为危机管理,但是仍然不能解决多层级、多头决策指挥问题,难以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决策指挥体制,多头指挥、令出多门现象严重。

二、缺乏忧患意识,存在侥幸心理

我国的应急管理体系经过多年的建设和运转,体系不断完善,但是让这么多官员树立现代应急管理理念并非易事。我国的政府管理理念还只是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视为常态管理的一种方式,而不是作为一种独立而特殊的管理方式。在政策制定系统中,对应急决策的重视程度不够,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威胁性认识不够,对事件的發生机率与影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突发事件的出现是偶然的,并且可能不会有太大的影响。除此之外,公众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意识比较淡薄。

三、信息与共享沟通存在问题,与公共舆论和媒体沟通存在不足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于信息沟通不够,造成了不真实的信息在社会上流传, 加剧了社会的恐慌。2008年发生的阜阳手足口病只是一起普通的传染病事件,最终酿成波及十多个省区的疫情。原因就是因为政府害怕公布消息而引起社会“过度恐慌”,失去了控制疾病传播的良机。因此,政府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工作, 坚持及时准确。同时,由于和对舆论的引导存在衔接问题,造成了事件发生时小道消息盛行、谣言和恶意留言充斥着社会。

四、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

2007年11月实行的《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标志着我国行政法意义上从此有了一部统一立法,对公共危机的提前预防、实时监测、有效处理、以及危机改善恢复等确立了法律支持,从而建立了一个由上到下,从中央到地方的初步法律法规体系。但是,法律存在立法相对滞后和法律制定部门主义色彩较重以及有些法律难以落实到位。综上,《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建立社会动员机制做出了规定,在现实生活中,与法律规定还有较大差距。

结合相关资料以及上述所提到的问题,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我国政府的处突能力建设:

(一)明确应急处理指挥中枢职责,提高突发事件响应速度和提升快速决策能力

上级政府要求效果至上,最短时间内解决突发事件,减少政府的负面影响和形象。因此,在希望如何处理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将信息传达到基层处突部门。处突部门要建立有效的体制、机制,重视新媒体环境。关注目标和非目标群体、直接当事群体、背后利益群体。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解决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多层级、多头决策指挥体制问题。建立参谋系统和专家团队的原则进行指挥中枢的建设。第一响应是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迅速果断决策和行动是决策处突效果的决定性因素。

(二)强化风险识别意识,提升突发事件管理理念

重视前期和基础工作,抓早、抓小是关键。树立科学的公共危机管理理念。一是树立预防为主的理念。应按照预防为先、教育为先、人才培养为先的思路,将危机预警作为危机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在危机爆发之前做好预判,作最坏的打算、最好的准备,将危机的危害降到最低;加大危机管理人才培养力度,为科学应对危机提供人才支撑。二是树立危机可防可控的理念。随着我国发展进程的加快、社会开放程度的提高及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公共危机事件会不断增多,政府应冷静客观地看待这种变化,没有必要过度担心危机可能造成的混乱,只要科学预防、及时处置,任何危机都能得到控制。要加强处突应急演练,总结经验、教训与反思,不断提升自身处突意识的提升。

(三)完善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加快立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在现有法律体系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突发事件管理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应尽快制定与突发事件应对法配套及关联法律。二是依法启动行政应急措施,做到有法必依。危机状态下启动行政应急措施,采取紧急救助、安置、保护、保障等行为,通过明确政府行使行政紧急措施的范围和边界、程序、条件等,促使政府依法行政。三是堵塞行政执法漏洞,做到执法必严。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多是源于对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应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堵塞行政执法漏洞。

另外,政府相关部门要正确把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信息公开的时机和范围,主动引导舆论工作,加强公众。特别是应正确处理与各类新闻媒体的关系,以正面信息引导公众。概括起来就是三句话,即“正确对待媒体、善于利用媒体、做好媒体监管工作”。

总之,在新的经济环境下,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只有在不断的创新优化,加快处突能力建设,完善科学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切实保障起民众的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1]张彦彬.创新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0(18)34—36.

[2]蒋宗彩.国内外公共危机管理研究现状及评述[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6(2)23-27.

[3]黎昱睿.我国公共危机事件中的政府应对策略研究—以“上海踩踏事件”为例[D].重庆:西南大学,2016.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5]徐泽春.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能力提升[J].公共治理,2016(02)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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