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高职院校创新能力培养探析

2018-09-10 10:11常斯
大东方 2018年5期

摘 要:教育体制改革的大形势下,司法警察类高职院校应拓展创新型的教育模式、培养适应司法工作行业特点的技能型、实战型人才以适应高速發展的社会需求。探讨创新型教育模式的举措,以期对当前司法警察职业教育的改革有所裨益。

关键词:创新型教育;创新型教学;创新型实践训练

在我国教育体系中,高职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中高层次教育的一部分,因其极具特色的针对性教育目标,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社会作用;更因其在教育体系中占据的特殊的功能和作用,使其同国家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应用等各方面的联系更紧密、更直接。

一、创新型理念开拓创新型教育

“智育工作要转变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的意识,以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教育工作的整体要求明确地指明了高职院校,尤其是极具特色的司法警察类院校的人才培养方向,因而,突出新兴专业的创新型教学已经成为此类院校的重中之重。

司法类高职院校承担着为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培养专门人才的重要使命,应该以司法工作的职业追求和行业标准为指引,将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与岗位实践要求一一对应。真正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转变教育思想。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做到专业课程教学与创新教学同向同行,着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一)思想政治教育是创新型教学的思想保障

以多种创新型学习方式,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实践成才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帮助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实践教育有效结合,有效利用手机、网络等多种学生乐于接受的形式,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和强大的社会责任感,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辅导员的专业优势,通过思想政治辅导员与专业教师的紧密合作,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

(二)创新型教育理念指引创新型教学方法改革

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高职教育必须始终紧紧围绕着“培养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这一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生是否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实践创造能力是衡量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创新型实践教学是直接影响人才培养成功与否的重要环节。

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要求,以需求为导向,根据需求设计专业、制定培养目标,拉近专业与职业的距离,一切从有利于学生就业出发。在司法类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过程中,应该牢固确立理论知识传授为主导,将理论教学与应用实践、岗位实务联系起来,着力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司法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要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系统的课程设置体系,完善创新课程教学大纲,将创新教育纳入人才培养质量考核范畴。高职教育作为就业教育,可以灵活而有特色地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发展特色、开设和调整专业、使学生专业知识结构主动满足不同司法工作岗位的需要。

高职院校创新型实践教学的方式应该是多种多样且具有特色的。

例如,既可以是在专业教师的带领下,通过设置针对具体司法工作岗位的,实践性较强的实训项目来提高学生对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也可以是通过聘请工作在一线的司法工作人员进课堂、教技能、讲要领。还可以是,创新实践活动、设置开放实验项目鼓励学生进行操作和演练。在条件成熟的高职院校,还可建立“导师制”,将发挥学生的创造能力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可通过学练结合、实践教学、技能训练等多种途径,使得学生掌握基本的职业技能操作方法和操作规范,达到就业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要求,从而培养出技能过硬、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

二、创新型实践能力训练培养创新型人才

司法类高职院校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应以创新实践型能力训练为主线,基于司法类就业岗位特点进行设计,建立以就业为导向,形成为就业岗位所需技能而服务的专业知识结构。

(一)构建开放式创新教育实践体系

创新教育实践性强,这一特征决定了创新教育必须要将校内实践体系进行有效延伸和拓展。高职院校在创新教育实践中,应积极构建以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实践教育和课程实验、课程设计、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等为主要内容的开放式创新实践能力体系。根据相关专业特点,加快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内高仿真专业实验室的建设。模拟或再现未来真实工作环境,让学生身临其境,提前接触真实的工作环境,锻炼实践应用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提升创新能力。创新教育实践要走出校园,积极获得社会系统环境的支持。高职院校可以多渠道、多方式主动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相关企业的联系,拓宽渠道,整合社会资源,签订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安排指导教师带领学生下企业实习与实训,帮助学生更多地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从而在社会中历练并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创业与就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构建创新型合作平台体系

通过“从学校到社会”的创新型合作平台体系,设立实习实践基地和大学生课外基地,让学生充分认识就业、实习、顶岗实习等实践环节,将职业意识的培养、专业技能训练与创新精神有效结合,增强学生的实践操作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创新教育以增强学生岗位意识和培养学生岗位精神为核心,以强化学生岗位素质和锻炼学生岗位能力为目标,以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和实施创新项目为载体,是一项系统工程。高职院校在创新人才培养中,必须认清当前社会需求形势,创新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通过不断完善创新教育实践体系、加大创新型实践力度、深化创新型教育研究等手段,积极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帮助学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的位置,获得更多的竞争与就业机会,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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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元钊,我国警察教育应对世界警务革命的对策研究[D],西南大学硕士论文,2006.

[4]胡向阳,动态实景摸拟教学法在侦查学教学中的运用[J],侦查学教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

常斯,(1981——),女,汉族,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法、民事诉讼法。

(作者单位: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