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义务:责任范围与立法逻辑

2018-09-10 09:23:13秦国荣
法治研究 2018年3期

秦国荣

摘要:劳动关系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于市场双向自主选择并通过缔结劳动契约而形成的特定雇佣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义务与责任的依据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分配状况。即保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平衡构成了用人单位责任承担的伦理逻辑与立法依据,用人单位在缔约阶段应承担诚信义务与契约责任,在履约阶段应承担保护责任与照顾义务。劳动立法应以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场保护劳企双方正当合法权益,既形成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伦理责任与法律义务的有效机制,又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自主权和内部管理权,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有效调节功能。

关键词:用人单位 责任 义务 劳动法

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问题,似乎有一个毋庸争辩、不证自明的论断,那就是: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承担义务与责任,劳动法的主要任务就是保障劳动者权利,确保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义务与责任。这种观点和论断在相当大程度上似乎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通识”或“共识”,以至于每当人们谈论劳动纠纷或争议问题时,大多站在劳动者一边,不假思索地谴责企业缺乏社会责任与“社会良知”,“无良企业”几乎成为当下社会妖魔化企业的“标配”名词。究其根源,一方面,社会上确实有部分企业无视法律与道德,存在违法丧德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边界,尤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与责任范围,在立法与理论上始终没有厘清,使得用人单位似乎在理论上、道义上要对劳动者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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