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锐超
[摘要]北魏初期即有典签之设,中期及后期皆可见典签履职实例。《石门铭》中“梁秦典签王远”即一力证。北朝典签可分为中央机构典签(如三公府典签及丞相府、大司马府等权臣府典签等)与地方州军府典签(州典签及相应的将军开府典签或仪同开府典签等)两大类。其官阶较低,各机构中的典签员额通常不止一人。府主既可对其聘任,亦可将其解职改派。北朝典签群体,整体上示人以富有才学、忠正尽责的形象特征。北朝典签的职掌基本上保持了稳定,北朝典签制度对北朝政治没有发生显著影响,以至于为考察南朝典签制度树立了一个良好的参照物。
[关键词]北朝典签;北魏典签;《石门铭》
[中图分类号]K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3541 (2018) 03 -0102 -09
南北朝典签制度是南北朝职官制度的重要一环。其中,南朝典签制度因其对南朝政治影响甚巨,更受研究者瞩目,成果也更为丰硕。而与之对应的北朝典签制度,措意者较少。此项研究,由严耕望先生开其端,其《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卷下《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四章“北朝州府僚佐”之“北魏州府僚佐”,关注此制,但将其归入了“府僚佐”,其所引仅两个例证,并将第二例(孟业为定州典签)误为齐制(实应为北魏制度)。对典签究竟属州吏,还是府吏,严先生谨慎存疑[1](p.573 -574)。高敏先生《北朝典签制度试探》一文[2](p.285-293),全面探讨了北朝典签的设置时间、类别、职权、地位,以及北朝典签制度不同于南朝的原因等问题,推理严密,立论审慎,体大思精,高峰矗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