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国传统诚信文化的“信用青岛”建设研究

2018-09-10 01:10青岛滨海学院陈国营
中国商论 2018年13期
关键词:青岛市青岛诚信

青岛滨海学院 陈国营

2017年2月16日,青岛市政府下发了《青岛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再次重申要加快推进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和创新社会治理体系。青岛作为一个港口城市,在国内和国际上均享有盛誉。多年来,青岛市着重建设“信用青岛”,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切实提高了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了良好商业环境。2015年更是被列为首批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但是在市民身边,在媒体上仍不时看到听到诸如“失信人”“失信企业”的相关信息。这说明青岛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1]我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其蕴含的丰富的诚信资源将有助于“信用青岛”体系的假设。

1 我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资源

1.1 诚信和信用的辩证关系

1.1.1 诚信的内涵

诚信由“诚”和“信”组成。“诚”的含义在历史上从开始用来形容对鬼神的敬畏忠诚(《尚书·太甲下》中提到“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2])到表示真诚(如《中庸》内提到:“诚者,天之道也”[3]);而“信”一开始也是体现的是世人为对待神灵的一种态度(如“信者,言之瑞也,善之主也,是故临之。”[4])。“诚”侧重于真实的内心世界,体现出一种自我道德修养;“信”则是表现为社会化的道德践履,体现了一种外在社会关系。但二者在实际应用中时常表示同一意思(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写到:“诚,信也”;“信,诚也”)。“诚”是“信”的前提,“信”是“诚”的保证。人们还把“诚”和“信”合在一起,称为“诚信”, 用来形容人或组织时即期待其既要“真诚、诚实”,更要“践行自己的诺言”。

1.1.2 信用的内涵

《辞海》中,“信用”一词表示信任、遵守诺言和以长途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形式三层意思。我们常说一个人或一个组织讲不讲“信用”,更多的是指的第三种含义,即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诚实、守信、践诺和履约。

1.1.3 诚信和信用的关系

从以上对诚信和信用的内涵的解释可以看出,诚信更多的是强调道德的范畴,即一个人或一个组织从内心要有真诚的心态、诚实的行为,要说话算数。而信用更多的是强调一种经济关系,更像是一种制度,带有强制属性。如果一个人或一个组织不讲信用,失信于“人”,则将会受到惩罚。

今天,青岛要建设“信用青岛”,就是青岛人向社会作出的承诺,这个承诺要靠我们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诚信”去践行,只有政府诚信了,经济主体诚信了,公众诚信了,在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诚信了,青岛的“信用”就有了保障。所以建设“信用青岛”的落脚点就是要求我们的行为主体是“诚信的政府、诚信的企业、诚信的市民”。

1.2 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极高明而道中庸”,它要求每个社会成员从“内”到“外”言行合一。历经时代的变迁,虽然不同时代对于诚信的认识很不一样,约束人们诚信的方式不同,但对于做人做事要诚信的思想被很好的传承下来。

周朝推行礼乐治国,意在维护等级秩序,此举对古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久远影响。在《礼记·礼运》中认为诚信像一根绳子,将大家聚在一起而无法分离(“所以讲信修睦,而固人肌、肤之会,筋、骸之束也。”[5])。为了使诚信能成为一种受约束的行为,人们经常采用一种“盟誓”的做法,如诗经中记载的,战争开打前,全军上下“发盟誓以示信”[6]。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集中爆发期,这一历史时期思想活跃,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儒墨道法等各个学派纷纷登上历史的舞台,诸子百家在寻绎治国之道、维护人际和谐以及提升个人素养中都无一例外关注诚信的重要性。儒家认为“民无信不立”[7],将诚信作为治国之基石;《道德经》中“信”字出现13次,认为“信”是人际交往原则和为政之本。法家在着重强调以法治国同时,也看重诚信作用,商鞅立木的故事也成为后人津津乐道的典故。

秦的兴盛得益于法家思想,但自“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思想逐渐成为封建王朝的正统思想,而儒家对于“诚信”的观点便得到了继承和发扬。这一时期,“信”被董仲舒列为“五常”(仁、义、礼、智、信)之一。而到了我国历史上最为兴盛的唐代,进一步巩固了儒家学说的正统地位,诚信成为治国安邦的核心理念。从唐太宗李世民“以大信行于天下”到武则天的“君臣不信,则国政不安”,都强调治国应以信义为根基。到宋明时期,理学作为儒学的复兴,在内涵和体系上进行了深化和完善,把诚信的内涵做了进一步阐释。如历史上著名的晋商和徽商都在经营中倡导诚实守信,创造了晋商和徽商的辉煌历史。

综上所述,我国传统诚信文化经过历朝历代不断建设,既有理论上的构筑,也有体系上的完善,出现了很多经典论述,也有很多广为流传的经典传奇故事,所有这一切,构成了传统诚信文化丰富的内涵。当然,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受历史的局限性,历史走到今天,我国传统诚信文化中的一些观点不一定适合当前的政治经济形势,需要作出转换,古为今用。

2 中国传统诚信文化的局限性和当代转换

著名学者林毓生认为“文化转化是把一些中国文化传统中的符号与价值系统加以改造,使经过创造地转化的符号与价值系统,变成有利于变迁的种子,同时在变迁过程中,继续保持文化的认同。”[8]也就是说,只需要我们稍加转化,我们的传统文化必将再次迸发力量。

2.1 历史局限性下的“自发诚信”应转向当代的“契约精神”

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我国传统的诚信文化更倾向于是一种熟人诚信,讲诚信是内心中的自发行为,在这方面,影响最广的儒家学说的观点是诚实守信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它高于个人利益。当涉及到了“利”的情况下,人们也会把“忠”“义”放在“利”的基础之上。就像费孝通先生所说的,“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的可靠性。”[9]但是,现如今,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固有的传统交往模式被打破,中国正逐渐从“传统熟人社会”迈向“现代陌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再只局限于“自发诚信”,而是逐渐演变成“契约诚信”。我们呼唤理性,呼唤“契约精神”。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10]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内容。

契约精神,这个略显西方化的词汇,似乎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的较晚,但翻开中国的历史,我们发现,其实我国传统文化中也是非常重视“契约文化”的。有学者研究发现,在我国,契约在西周时代就已存在,在《周礼》中就有多处记载,如“以质剂结信而止讼”(《地官·司市》),只不过当时的契约称为“质剂”“傅别”“判书”等,而且不同的称呼适用于不同的情况除了民间的契约之外,也有不同诸侯王国之间的盟约,如“周武有孟津之誓,成有歧阳之嵬,康有丰宫之朝,穆有涂山之会。”[11]而我国古代的契约涉及的领域也很广,不仅在政治领域,在经济领域、社会领域里也广泛存在,用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就成了盟约、地契、典当契等。另外,我国传统的契约文化中还有一些保障机制,如《唐律疏议》之“杂律”明确规定:“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偿。”[12]

当前我国确实在某些领域存在着违背诚信、不尊重契约的现象,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但不能简单地归罪于我国传统文化中没有契约精神。中国正处在转型期,新的时期,快速发展的经济大潮冲击着人的思想,使得部分人唯利是图,不讲诚信,所以在传统的“自发诚信”的基础上应转向当代的契约精神。

2.2 经济主体自身认识的偏差应转向正确的义利观

搞活经济和诚信历来就不是一对矛盾体,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儒家思想一直强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诚信理念。而且古人非常看重诚信对于商业的作用。“言非信则百世不满也。”(《吕氏春秋·贵信》)商人出身的吕不韦对此认识更为深刻,想要成就一番事业,只有取得他人的信任并以信实的态度全身心地投入,才能有所成就。明清时期的晋商秉承的是一种以信义、勤俭、进取为基础的精神,另外,像徽商、鲁商等无不将诚信视为生存之本。

所以诚信在中国传统的商贾文化中是有显著地位的,只不过在我国传统的儒家文化中,一直有“义”和“利”的关系问题,按照义利观,君子必须“见利得义”(论语·子张)。如果将信用引入“义利之辩”的讨论之中,儒家的观点就是诚实守信是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它高于个人利益,人们应当通过各种方法培养自己良好的品德,诚实守信,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利益的需要。只有这样,才能建成一个具有良好信用的社会。

客观地说,儒家的义利观是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统治,但是它忽略私人对“利”的追求有失偏颇,个人利益同样重要,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经济主体都是这个社会的细胞,每一个细胞的健康成长是这个机体康健的重要保障,“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要所得的“利”不损害社会的秩序,不损害别人的利益,不损害国家的发展,每个经济主体是有权利得自己“应得之利”的。所以,今天应当树立“从商之道”,秉承“诚信经营”的核心地位,更要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使我们的经济主体做到合理利己。

2.3 传统诚信体系建设的启示和当代转化

“商鞅立木”使原本偏远落后的秦国一跃成为超级强国;周幽王“烽火戏诸侯”,失信于天下最终国破家亡。对于诚信问题,我国传统文化中,从内容到宣传,从落实到惩处是有一个完成的体系。从内容上讲,涉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在诚信教育的方法上,古人注重以身作则,注重诚信的教化,注重制度的引导,具体会采用“学前诚信教育、父范母仪、耳提面命、讲故事的方法、立家训、写诫子书等、学校诚信教育以及‘三老’专掌教化”等[13],在对失信的惩戒上,也有一套完整的制度。

当然,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古人的诚信体系也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对于今天的诚信体系建设仍然有很多启示。反观今天的诚信教育体系,一方面,诚信教育的源头仍然让国人忧心忡忡,虽然国家一再强调素质教育,但在应试的前提下,素质教育的内容就会大打折扣;再有教育的方式上,我国现在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决定着留守儿童问题、分居问题、养老问题、分配不公问题都将不能短期解决,这也就直接导致社会对孩子的教育效果无法保证;还有社会信用制度仍不健全,还尚未建立起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匹配的诚信法律体系,从而导致失信成本过低,使得有些人肆意妄为,毫无顾忌,反过来影响着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所以,对于诚信教育体系的建设,应当从教育的内容、教育的方式、教育的方法上做文章,做到多管齐下,立体化建设。

3 基于中国传统诚信文化的信用青岛建设策略

通过前面对我国传统的诚信文化的分析,我们能认识到我国传统的诚信文化的价值和时代局限性。建设“信用青岛”我们应当辩证的看待、继承和发展。

3.1 正确弘扬传统诚信文化,保障信用体系的基石建设

传统文化是在过去形成的,但不代表文化也过时了,更不代表“自发诚信”过时了。

实际上,“自发诚信”更体现了一种人性善良的一面。只不过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我们需要辩证的看待传统的“义利观”,传承和发扬契约精神。

3.1.1 尊重我国传统的信用文化

里程桩号K3+55~K2+05段使用TGP 206A超前地质预报处理软件处理原始地震波三分量原始数据(图5)后得到同侧地震波绕射偏移图(图6)和同侧地震波反射界面图(图7)。

中国具有五千年的文明史,我们所创造的诚信文化是符合国人心理需要和价值取向的。所以要继承和发扬具有民族特色的诚信文化。如“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和气生财,乐善好施,诚交天下客,誉从信中来”等朗朗上口的标语谚语就反映了我国传统诚信文化中重诚信、讲信用的一面。

3.1.2 整合创新传统信用文化,做到与时俱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诚信”,青岛又是“信用建设示范城市”,青岛市的信用建设要走在时代的前列,不仅要继承和发展传统信用文化,更要整合和创新。一方面在地球越来越“小”的今天需要我们的信用文化和世界接轨;另一方面也决不可忽略传统信用文化的价值。要呼吁公民崇尚信用道德,也要强调契约精神,做到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当前,青岛市建立的“信用青岛”平台就极大地打击了失信行为,对信用建设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

3.2 加快完善诚信法律法规,加强信用体系的制度建设

“无有规矩,不成方圆”,青岛多年来大力推进“信用青岛”的法律法规建设,出台了一系列关系“信用”建设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如《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全市新设立企业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以及《青岛市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等,但这些法律法规缺乏整体构架,缺乏体系性。我们要建设“信用青岛”,在内容上,涉及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等方面,在形式上,涉及诚信文化的传承和发扬、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监督以及失信的认定和惩戒等方面,青岛市的信用法规在不违背国家大法的基础上应适当拔高,应更具有可操作性和适用性。除了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

3.2.1 完善信用法规的宣传机制

青岛市900多万人口,一部法律法规出台后,仅凭在门户网站上发布是起不到宣传作用的,要有多渠道的宣传机制,尤其像信用体系的建设问题,几乎涉及到每一个人,要坚决避免用到了才去想怎么做的尴尬局面。在这一方面,青岛具有很多优势,比如,青岛有30多所高校,可以选拔一批义务宣讲员,如果政府联合高校,一起做宣讲工作,那么每年我们为各个层次的经济主体做宣讲可以达几百上千场,惠及民众几十万人;青岛科教科研人员队伍庞大,每年可以制作发行一定数量的书籍、音像资料用于宣传;青岛的大型企业比较多,可以通过宣传一点,覆盖一面的辐射方式,增强宣传效果。

国家出台了很多相关的规章制度,但由于是指导性法规,所以细化不强。这就要求我们要根据青岛市的具体情况做进一步细化,因此,可以成立相应的机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法规做地域适用性处理,在不违背大法宗旨的基础上出台适合青岛市经济发展水平、地域特点和民众情况的细则,增强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3.2.3 完善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

当前,部分失信主体气焰嚣张,毫无顾忌,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还有个别信用服务机构原则性不强,暗箱操作,导致可信度低。这种“反面模范”的存在不利于青岛市的信用体系建设。究其原因,在于我们的惩戒机制不完善。比如对于经济主体的失信行为认定实效性不强,简单问题复杂化;对于失信行为的认定程序比较复杂;对于失信主体的惩罚力度较小等。信用体系建设离不开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只有让那些欲失信的主体不敢失信,我们的信用体系才可能坚固。因此,我们要需要简化失信行为的认定时限和程序,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约束机制,和“一朝失信,十倍损失”的法律惩罚机制。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从而让失信人不敢失信。

3.3 无缝对接“互联网+”,推进信用体系的数据平台建设

互联网在今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了,在青岛,自《智慧青岛战略发展规划》发布以来,全市已建成60个智慧青岛重点项目,4G覆盖率达到99.9%,所以,当前我们完全可以利用互联网,运用“互联网+”思维,建立“互联网+信用”的信用体系立体化平台来打造“信用青岛”。

青岛现有的信用平台是“信用青岛(http://credit.qingdao.gov.cn/)”平台,内容涉及政策法规、信用公示、守信激励、联合惩戒、异议申请等,平台模块比较完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民众知晓率不高、关心度不够;部分板块信息更新速度比较慢,如“守信激励”板块的更新时间是2015年12月9日;“联合惩戒”板块的惩戒示范效应差;失信查询方式不便捷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该网站效应的发挥,所以应努力完善,比如,加大宣传力度,让青岛人知道这个网站;及时更新相关数据;惩戒板块具体化;查询方式简单化等。除了网络平台,还可以运用当前大家都在普遍使用的微信、QQ等平台建立公众号、加大宣传力度、提供数据查询等。再有就是关联青岛信用服务机构,使信用建设成为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大众受益的多赢工程,为青岛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做出贡献。

4 结语

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独特的作用。它可以改善投资环境、塑造城市精神、优化公共管理手段等方面,青岛市这些年为“信用青岛”的建设所付出的努力和收到的成效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但由于观念、个体素质以及时代因子的影响,青岛市的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而中国传统诚信文化的时代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信用体系的建设,所以需要观念转变,需要对传统诚信文化辩证的继承和发展,并与信用法制、信用制度等进行有机的结合,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进而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EB/OL].新华社,201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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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国轩.中庸[M].北京:中华书局,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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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杜若明.诗经[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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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彭安玉.中国古代的诚信教化[N].光明日报,2007-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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