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 张华欣
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原属于国有企业,隶属某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后经改制成为现在的混合所有制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钢铁产品冶炼、压延、销售钢材、建材、焦炭、金属材料、耐火材料、工程机械及配件、润滑油脂、五金交电等。其设立河南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河南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等多家子公司,A公司为当地的明星公司,纳税大户。
然而,自2014年以来,在宏观经济下行、钢铁行业产能过剩以及产能落后的情况下,A公司的生产经营陷入了困境,其旗下B公司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也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目前开发的楼盘处于烂尾状态。B公司及C公司的负责人曾数次被“讨债公司”等社会人员围追堵截。
鉴于A公司的国资背景,针对A公司及关联公司的困境当地政府从各职能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
2016年11月份,经债权人申请,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A公司从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因A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资源比较优质,有重整的价值及必要。从A公司停止生产到正式进入破产程序这两年多时间中,政府工作组积极寻求新的投资人,寻求重组,让企业恢复生产。但这两年多的时间里,银行贷款的利息及民间借贷的利息可没有停止计算。
目前我国煤炭、钢铁、有色、矿业、石化等几个行业中破产企业数量众多,尤其是在那些高度资源依赖的地区,破产企业问题更加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