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2018-09-18 10:01石岩王旭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8年18期
关键词:职业教育改革

石岩 王旭

摘 要 文章首先对职业教育督导的相关性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推进督导过程化改革的必要性。接着剖析了督导过程化改革的难题,以及督导过程化改革亟须进行“巡督分离”的依据。最后提出基于“巡督分离”的督导过程化改革方式:让“精英”回归中心工作,开展巡视性的教学巡查;让“专家”聚焦问题课堂,开展帮扶型的督导听课;让“新手”进入精品课堂,开展观摩型的学习听课;让数据汇入督导统筹,促进“巡督融合”。

关键词 督导评估 职业教育 改革

0前言

在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推进教学诊改(以下简称“诊改”)的现阶段,高职院校将质量提升的筹码压向诊改。近期的相关会议上,参会的督导人员谈论的话题都落在诊改上,好像再提教学督导(以下简称“督导”)已跟不上“主旋律”,与此同时,督导的相关研究也在急速降温。本文以诊改与督导的相关性分析作为契入点,立足高职督导的开展现状,从推进高职督导过程化改革的必要性、主要难题、“巡督分离”的依据、具体路径等方面展开研究。

1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的问题分析

1.1职责不明,导致头绪过多

高职院校的督导活动没有框定职责范围。作为一项“一把手”工程,各高职院校管理方普遍认为高职督导应该是“大督导”,认为只实施教学督导职能太过于简单化,“项目”过小,不足以和“一把手”的“重拳出击”形成力量匹配,且宏观上的社会需求分析、人才培养方案评估、毕业生调查、企业满意度调查等方面确实存在明显的衔接问题,在这些方面投入力量形成质量闭环必能提升学生的产出品质。在“大督导”的研究氛围及主管部门整体质量观的影响下,近些年高职督导的全面推进实际上包含了现阶段的诊改与督导两部分内容。宏观制度控制、指标量化、指标衔接及微观上的教学过程控制“齐头并进”,对整个人才培养过程行使评估的“大督导”做法,导致督导处职责无所不包,质量问题“一把抓”。

督导人员作为高职行政人员,尽管个别人员是教学专家,但毕竟受自身专业限制,对其他专业领域不熟悉,难以契入全校范围各专业的质量保障体系督查。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将各专业的骨干力量吸收为兼职督导员,开展各自专业建设督查,但本质上兼职督导员是各自专业质量体系的构建者,因此,专业建设层面的督导评价变成自我评价,结果存在无效性。

1.2盲目推进,导致效益过低

很多高职院校的督导活动只局限于小范围的青年教师,用以“撑场面”,效能不高,这种做法不能简单地认定为高职管理方“无能”。在高职进入内涵建设期的现阶段,质量问题始终是高职院校的工作重心。督导作为一项高职重要的质量工程,也曾普遍进入高职管理层的视线。在2010年前后,曾出现督导活动推进的高峰期,但活动往往由一开始的“一把手”举全校之力“卯足劲”推进,逐步变成督导处“啃不动”僵持,再到各方多有抱怨,最后高职各方形成共识,督导的全面推进“碰不得”。

2基于“巡督分离”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改进措施

2.1让“精英”回归中心工作,开展巡视性的教学巡

行政机构划分很细、中层及以上干部队伍庞大是国内高职院校的一大特点。中层及以上干部是教学巡查的“不二”人群:一是中层及以上干部是高职管理的骨干,大多具有多年学校工作經验,完全具备课堂教学有效性的判断能力;二是中层及以上干部作为高职院校的管理人员,理应熟悉教学管理,服务学校教学中心工作是职责所在、应当应分;三是中层及以上干部在时间上完全具备一个学期内抽出一周参加教学巡查(每天1~2小时)的条件;四是中层及以上干部具备一定的身份特点,可以形成巡查制度威慑,制衡教师自由化教学,落实学校教学主体责任。

通过学校层面统一部署,每周安排一名巡查组长、一名巡查人员组成教学巡查组确立每周的巡查区域。巡查组长从校领导、教学相关中层正职中抽取,巡查员从其他中层及以上干部中选取。高职中层以上干部人数满足一周安排两名作为巡查员的需要,确保每周都有一个巡查组开展日常教学有效性巡查。规定各巡查组根据教学巡查比对,至少筛选出一定数目的教学有效性较差的课堂,记录教室门牌,并从教学管理系统查询任课教师姓名及课程名称;规定任课教师的教学不能暗箱操作,必须保持教室前后门虚锁或打开,预留教学观察窗口,方便巡查员的教学有效性巡查。

2.2让“专家”聚焦问题课堂,开展帮扶型的督导听课

督导员的定位应该是教学专家,其职能是专家型的教学诊断、指导。督导员开展全校教学巡查很困难,但覆盖全校的“问题”课堂却轻而易举。以高职的教师规模,只需配置3~5名专职督导员就够用。从这个角度去看问题就豁然开朗了,关键在于让“专家”干“精活”,确保督导听课必然针对问题课堂。

2.3让“新手”进入精品课堂,开展观摩型的学习听课

根据信息反馈情况,将个别课堂表现不佳但又没达到督导听课标准的教师与青年教师一起纳入观摩性听课范围。定期开展观摩型学习听课,并要求听课行为须事先告知听课对象,并定期将听课结果汇总到督导处。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新手”观摩学习,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新老教师交流;另一方面,观摩性听课本身也是对老教师的一种监督,以最少的行政成本实现教学的互相监督,督促老教师精益求精。

3结束语

综上所述,督导评估以数据表、调查问卷和数据信息管理分析平台为评估工具,以在线方式进行数据信息收集、校验、汇总和分析。高职院校应加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数据采集与分析机制,改革推进要素创新、结构调整与优化,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参考文献

[1] 王秀娟,艾纯志.论职业教育督导制度建设[J].机械职业教育, 2017(01):12-14.

[2] 徐海峰.职业教育督导的地位、职能与分类[J].职教论坛,2016(0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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