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勤鸿 黄世鹄 农静琦
[摘 要]积极推动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十分重要,借助信息化手段进行档案管理,有助于实现各类资源的系统性整合,从而能够有效提升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特别是在新常态背景下,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是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落实,是对不动产权人合法权利的有效保护。本文将重点对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业务;人才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8.12.074
[中图分类号]F299.23;G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8)12-0-02
我国在2015年正式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条例对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以及登记信息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有助于保护产权人的切身利益,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不动产登记档案朝着健康、良性的方向发展。
1 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不动产登记是我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基本物权制度,它是指由权利人申请,并由国家专属部门将不动产物权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目前,不动产登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集体土地所有权;②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③森林、林木所有权;④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⑤建设用地使用权;⑥宅基地使用权;⑦海域使用权;⑧地役权;⑨抵押权;
⑩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不动产登记是一个系统性而又分散化的过程,其所包括的范围也十分广泛,比如国土、海洋、农业、林业和住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