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与税负问题研究

2018-09-27 20:34邱莲仙
时代经贸 2018年16期
关键词:税负中小企业

邱莲仙

【摘 要】中小企业的税负问题,一直是实务和理论界特别关注的问题。因为中小企业在我国企业数量中占据了很大的份额。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相对不强,税负几乎成为其发展的障碍。税收筹划的出现,不但对企业有很大的帮助,而且对国家也有很多好处,因此,税收策划值得大力推广。受到政策变动、从业人员素质、行业大背景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在税收筹划时要重视这些因素所带来的风险。本篇文章从政策、从业人员素质以及行业三方面来分析对税收策划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措施。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负;发展障碍

税收是国家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是国家调整控制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一个国家税收负担的轻重,与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经济调控的力度和国家政权的兴衰等,都有紧密的关系。过高的税负会阻碍国家经济的发展,过低的税收也会导致政府收入紧缺难以调控宏观经济。我国税负问题一直存在,税负结构复杂、税负水平高等,早在2009年《福布斯》推出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榜单,该榜单显示我国税负痛苦指数位居全球第二。虽然存在诸多争议,但该榜单是在对全世界各国一视同仁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减负的呼声、税负痛苦感也是不争的事实。作为市场主体的中小企业,限于生产规模小、经验缺乏、承受的经营风险大,将会承担更大更多的税负压力。税收负担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中小企业能否做大做强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从中小企业的现实发展问题切入,税负作为其发展的主要阻碍因素,对中小企业税负问题展开研究,结合税收政策,理论与现实结合,在企业和国家两个角度了解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促进中小企业蓬勃发展,从而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

一、前期文献回顾

关于税负的结构组成,大部分学者都赞成三个口径的宏观税负指标,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非税收入并不属于税负,而是“费负”。朱青(2012)认为在考虑我国税收负担时,把非税收入纳入进来是不合适的,税收之所以会给纳税人带来经济上的负担是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会直接减少纳税人的经济利益,而且政府部门不会出于纳税人交纳了税款而给予任何直接的奖励或报酬,而是视作义务性的行为。而非税收入多是政府根据社会公共需要提供特定公共服务或国有资源而收取的对价,从非税负担者的角度来看,他们一方面支付了各种收费,但与此同时也从政府手中得到了一定的服务或资源使用权,这是权利和义务兼而有之的行为,与税收无偿性本质上是不一样的。正是鉴于这个原因,国际上通常衡量或比较的是税负,而不是“费负”。但在本文看来,税收作为政府强制无偿地取得政府收入的一种形式,都是满足公共需要的目的,而非税收入中不论预算内收入还是预算外收入,都具有和税收同样的目的和收取形式,承担者也是社会公众,这样看来,它们都形成了微观经济主体的一种实际经济负担,这部分费用也构成了当前中小企业实际经营成本中的相当一部分,不可忽视。

目前已有大量的文献从三个口径的宏观税负指标出发,对我国宏观税负进行纵向比较和横向国际比较,得出的结论大体上有一个共同点,即我国的小口径宏观税负较低,大口径宏观税负偏高。吴珊、李青(2017)提出专项收入、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占企业整体税费负担的比重较大,较为隐蔽的、以非税形式存在的企业“费负”对企业带来的负担更应引起重视。从税感的角度来看,李波(2007)认为如果纳税人可以直接受益会觉得税负相对较轻,例如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政府民生支出中加大力度,而税负较重往往是因为政府投入在国防、经济建设、行政管理等方面有距离感的支出给纳税人带來的收益纳税人常常不容易感受到所致。总的来说,税负水平衡量标准不同,结论自然不同,但我国税负上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税感重依然是亟待解决的。

关于税负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安体富(2006)从国家宏观税负的研究得出结论:中国的税收增长对经济增长有负面影响;王业对台湾地区的研究表明税收对经济增长没有显著的效果或非常弱;Bibbe(2004)利用欧洲各国的数据进行相关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在采用平均税率、边际税率指标时,税收负担与经济增长都表现出反向相关的趋势;Proudhon认为,所有的税收最终都集中在最终消费者的产品上,导致他们的收入减少,经济上的不平衡,以及社会上的不公正。George(2012)提出在税收负担的概念中,重要的事实是税收负担与经济活动和生产能力的联系。税收负担对预算税收和生产能力的影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方面,税收负担影响生产技术、对资源的有效利用,对应地反映在生产能力上,另一方面,税收负担的变化影响预算税收收入,体现在经济活动上。Vito Tanzi(2001)认为建立一个高效、公平的税收体系绝非易事,特别是对于那些希望融入国际经济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在这些国家,理想的税收制度应该在没有过多的政府借贷的情况下提高基本收入,而且要在不影响经济活动的情况下,而且不会和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上有太大的偏差。

二、中小企业的界定分析

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与世界其他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存在差异。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与其所在的行业中大型企业相比较而言的,指那些经营规模、人员规模和资产规模都相对较小的经济单位。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行业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可以在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划分。质,主要是企业的组织形式、融资方式以及所处的行业地位等指标;量,则包括实收资本、员工人数、资产总值等量的标准。相比较而言,量的指标划分更为直观,数据选取也比较容易,所以大多数国家均以量的标准进行划分。就我国而言,2011年6月18日,国家根据财政部、发改委、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对我国中小企业各行业进行了划分。具体划分标准如表一所示。从表一可以看出我国主要是以营业收入、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个指标,并根据行业性质分别进行定量界定,同时需要强调的是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规定的指标,表格里是“且”的概念,微型企业只需满足其中之一的指标,是“或”的概念。

三、我国税制结构分析

我国目前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税收实体法共有18个税种。直接税和间接税是以税收负担能否轉嫁为标准的。直接税是指直接向个人或企业开征的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同时是实际负担人;间接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征收的,税收的实际负担人并不是纳税义务人,而是通过增加产品价格的方法将负担转移到他人身上的税种。我国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1994年间接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达到76.4%,2008年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例为60%:40%,目前我国的间接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依旧偏高,税制不尽合理。

税负概念及税负结构: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特别强调的是,税收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并且形式是强制、无偿的,这与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并不矛盾。站在人民群众整体利益来看,取之于纳税人,包括个人和单位,用之于社会公共需要,包括国防、安全、道路等公共方面;其中无偿指的是站在具体的纳税人角度来看的。税负,即税收负担,纳税人承担的税收负荷,亦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应交纳的税款,简称税负,可以分为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宏观税负的主要考量对象是国家经济所涉及的总体经济指标,主要考察对象是国家职能与税负转嫁的因素,而微观税负考量的是税收特定时期内某个特定个体所涉及的特定经济指标,主要考察对象是每一个独立存在的个体。一般来说,衡量一国的税负主要看宏观税率,即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这是国际上通用的计算口径。衡量税收负担的主要指标如表二所示。其中,中口径——政府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入和收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大口径——政府收入包括财政收入,即预算内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等等。

四、我国中小企业税负过重原因

我国中小企业税负水平在近几年来虽然有略微下降的趋势,但对于企业发展来说整体税负依旧偏高,减税呼声日渐高涨,现行的税收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非税收入规模偏大

我国小口径税负与大口径税负相差较大,就小口径税负与其他国家比较而言,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是不高的,而在大口径税负上,包括了较为隐蔽的、以非税形式征收的各项税费、政府性基金等,很大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税收负担。而高费负也侧面反映了我国行政效率较低,这方面的收费挤压了社会福利,从而提高了税收痛苦指数。因此,为了降低中小企业税费成本,在规范相关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方面,政府相关财政政策有很大的导向作用。2014年国务院发布加强涉企收费管理以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措施,清理规范费负持续推进,普遍性降费有助于建立以税收收入为主的财政制度。

(二)间接税与直接税比重畸高

我国的税制结构是以直接税和间接税为双主体的,但两者的比例严重失调。对比发达国家,它们是以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的形式存在,而我国恰恰相反。“挣得少缴税多”的问题在我国中小企业是普遍存在的,出现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营业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比重较高,而所得税等直接税比重很低。间接税虽然可以转移给消费者,但是这样会抬高物价、抑制消费,并且间接税“雁过拔毛”的方式占用了企业的发展资金,无论盈利高低,均需缴税。

(三)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惠及度不高

首先,目前我国现行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在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惠及的税种较少;优惠形式主要是减免税、出口退税等直接方法。而国际上实行的税收优惠形式丰富,例如降低税率、加速折旧等间接手段。我国这种直接减免税负的方式重结果,轻过程,在企业获得利润后起作用,但我国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不够强,因此分配环节的优惠政策对对中小企业的帮助并不明显。再者,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系统的、量身打造的法律法规体系,各项政策规定分布零散,朝令夕改不够稳定的情况下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长期战略规划。再者我国税收优惠的门槛较高,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并且申请税收优惠的程序繁琐,约束条件太多,很多中小企业都放弃了优惠,而申请的企业中最终获得资格的也数量有限。考虑到中小企业中优秀人才缺乏,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对于国家颁布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会计人员或许敏感度不高。

五、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应尽快建立科学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法律体系,使税收优惠遍及到各行各业,并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税务部门要创新思路,认真履行职能为经济转型升级服务。

(一)坚持组织创新,建立“绿色通道”

创新工作组织方式,实行贴近式服务,围绕全市经济转型升级中涉及的重点项目、重点税源、重点企业,要建立服务的“绿色通道”,确立专门岗位、专业人员提供事前政策咨询、事中政策辅导和事后跟踪服务,对结构调整中涉及的重大事项,以“直通车”方式实行,以最快效率解决相关问题,为经济转型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税收服务。

(二)坚持政策创新,深化工作主动

要围绕杭州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倡导政策落实的理念,确保贯彻执行国家政策不打折扣。同时,要结合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和矛盾困难,加强税收政策的主动研究,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在坚持依法治税基本原则和税收立法宗旨不变的前提下,切实解放思想,开阔眼界,实事求是处理税收问题,为杭州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三)坚持管理创新,优化征管服务

进一步加强税源税户管理,规范税收秩序。进一步推进国地税联合征管,简化征管环节,大力推广网上申报,实行涉税事宜网上申请,缩短审批时间,为企业的办税服务提供便利。将服务评价与工作绩效联系在一起,建立完善的纳税服务绩效评价指数体系。推行人性化执法,以真正服务企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

(杭州匠心天味食品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1217)

参考文献:

[1]吴珊,李青.当前我国企业宏观税负水平与结构研究—企业宏观税负的国际比较及政策启示[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7,1.

[2]朱青.对我国税负问题的思考[J].财贸经济,2012,7.

[3]于慧.民营中小企业税负问题的政策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2013.

[4]张念明.稳定税负约束下我国现代税制体系的构建与完善[J].税务研究,2015.

[5]刘倩蕾.中小企业税收负担及其经济影响—以山东省寿光市为例[D].山东:山东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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