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飞机试飞特许飞行证申请飞机技术状态评估研究

2018-10-21 12:33刘文风
科技信息·中旬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民用飞机

摘要:本文主要对民用飞机试飞特许飞行证申请过程过程进行了概述,重点对特许飞行证申请过程中的飞机技术状态评估的要求及评估内容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民用飞机;试飞;特许飞行证;技术状态评估

引言

根据适航规章颁发的各项适航证是航空器符合适航规章的证明手段,按CCAR-21-R3[1]定义,特许飞行证属于民用航空产品适航证中的一类,对于准备投入民航市场的一型民用飞机,在尚未取得标准适航证之前或目前可能不符合有关适航要求,但在一定限制条件下能安全飞行的情况下,如需进行包括新机生产试飞、适航验证试飞、训练机组等在内的飞行活动,则必须向相应国民航局申请特许飞行证,获得相应的特性飞行证后方可开展。

试飞特许飞行证申请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其中飞机技术状态评估报告是极为重要的内容,是让局方了解飞机构型要求、飞机实际构型及其偏离的重要途径。本文对试飞特许飞行证申请过程中的飞机技术状态评估要求、评估内容及方法进行了分析。

1 试飞特许飞行证申请流程概述

依据AP-21-AA-2008-05R2[2],申请特许飞行证通常包括:申请人提交申请、局方通过审核后受理、局方开展适航检查、局方颁证。申请特许飞行证的整个流程见图1。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是开展特许飞行证申请的第一步也是极为重要的一步,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直接决定了局方是否接受申请,所以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尤为重要。特许飞行证申请提交的资料包括:

a)《民用航空器特许飞行证申请书》[AAC-083(01/2008)],申请书中需包括试验目的、飞行时间或架次、飞行试验所在区域、飞机构型。

b)建议的运行限制:申请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适当的运行限制。出于安全考虑,局方可能会增加必要的附加限制。局方检查代表应当与申请人评审每一项运行限制,确保申请人了解这些运行限制。

c)飞机技术状态的评估报告:应根据飞机技术状态完成飞机主图样清单、装机设备和零件清册、各系统软件构型清册、加改装构型清册、应急设备配置清册;完成飞机构型要求和飞机实际构型对比清单以及偏离状态项目工程评估报告。

d)《制造符合性声明》[AAC-037(03/2011)]:申请人应根据AP-21-AA-2011-03-R4[3]

的要求完成制造符合性声明,用以表明并保证飞机符合型号资料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

e)局方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局方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 飞机技术状态的评估

2.1 飞机技术状态的评估概述

飞机技术状态评估是申请特许飞行证所需材料中的重要且最为复杂的环节,申请人应根据飞机技术状态完成飞机主图样清单、装机设备和零件清册、各系统软件构型清册、加改装构型清册、应急设备配置清册;完成飞机构型要求和飞机实际构型对比清单以及偏离状态项目工程评估报告。

2.2 飞机技术状态的评估要求

飞机技术状态评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根据申请书中的试验目的,确定此次特许飞行期间预期的飞行高度、重量重心、过载及温度包线范围;

2)根据特许飞行期间飞机的预期功能,编制飞机级功能评估报告,说明飞机的实际的技术状态及其与预期功能的偏离,说明偏离对飞行安全飞行的影响;

3)编制单机构型配置说明(包括飞机主图样清单、装机设备和零件清册、各系统软件构型清册、加改装构型清册、应急设备配置清册)和用于制造的型号设计文件类资料清单;

4)确保完成飞行安全必要的试验/分析工作,编制完成飞行安全必要的试验/分析工作清单、试飞限制和特殊操作说明文件、系统/专业的特许飞行申请技术报告。

5)根据单机构型配置说明及用于制造的型号设计类文件资料梳理出工程评估请求单,根据评估请求单编制构型差异评估报告,对于研制批飞机,需评估的对象包括:

a.飞机设计构型与飞机设计要求的差异;

b.飞机实物构型与设计构型的差异;

c.特许飞行前所需开展的必要的试验/分析的开展情况;

2.3 飞机技术状态的评估内容

2.3.1飞机设计构型与设计要求差异评估

飞机设计要求主要包括装机要求、功能要求及性能要求,其中装机要求是指执行特许飞行任务前必须安装的设计及软硬件;功能要求是指在装机的情况下必须符合特许飞行所需执行科目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是指在达到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是否能达到试飞要求的性能,比如载荷、疲劳、安全性、可靠性、防护性等方面的性能。需要评估飞机设计构型(体现为设计图纸、以及配套使用的技术文件)是否满足以上飞机设计要求。

2.3.2实物状态与设计构型差异评估

实物状态包括图纸、设备、软件、加改装构型及应急设备,应评估飞机实际物理状态与设计构型的差异。其差异通常包括:用于制造的型号设计类资料差异,未完工项目清单(包括未完工的AO,开口的FRR,开口的代料单,机载设备和机载软件构型信息对比不一致项清单),未贯彻的图纸。若存在差异,需判断对于飞行安全的影响。

用于制造的型号设计类资料差异主要表现为制造实际使用版次相对于设计要求的最新版次不一致,对于此类差异需说明版次不一致是否有实质性的更改,例如制造参数的更改、设备及检测方法的更改,若有实质性更改,需说明具体的更改内容,及其对飞机/系统的影响。

开口的FRR、代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未归档的FRR、代料,一部分是局方虽然给出了审批单, (下转第页)

(上接第页)在审批单里给出了后续处置意见,对于开口的FRR单、代料需在评估报告里详细描述FRR单、代料的详细偏离内容,开口的要求,例如局方开口认可,后续处置意见。说明开口对于飞机/系统的影响。

对于未完工的AO和未贯彻的图纸,说明未完工/未贯彻的数量及内容,评估其对飞机/系统的影响。

对于机载设备和机载软件构型信息对比不一致项,说明实际装机设备/软件构型信息及设计要求装机设备/软件信息,对比并描述其差异,分析对飞机/系统的影响。

2.3.3 特许飞行前所需开展的必要的试验/分析的开展情况评估

在申請特许飞行证之前,申请人已完成了局方要求的一部分必要的试验/分析,需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这些必要的试验/分析的完成情况。若这些试验/分析中存在偏离,需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偏离的详细情况并对偏离进行评估,说明其对飞机/系统的影响。

构型差异评估的结论分为三种:不影响试飞安全,带限制或特殊操作的不影响试飞安全,有条件的不影响试飞安全(如不影响下次飞行,转场试飞前需贯彻),此种情况需明确列出相应的条件。

系统级的特许飞行申请评估报告需包括以上所有的差异评估,说明这些差异是否对特许飞行要求的功能有影响、是否影响系统的性能。对于飞机级的评估报告还需给出这些差异是否会影响飞机飞行安全。

3 结论

本文对民用飞机试飞特许飞行证的申请流程进行了概述,对特许飞行证申请过程中飞机技术状态的评估要求、评估内容及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可为民用飞机试飞特许飞行证申请提供有效参考。

参考文献:

[1]CCAR-21-R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S].2007

[2]AP-21-AA-2008-05R2,民用航空器及其相关产品适航审定程序[S]. 2008

作者简介:

刘文风(1987-),男,硕士,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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