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治国理论的逻辑

2018-10-21 10:44:03李宏亮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3期

李宏亮

摘 要:韩非子以法为核心,构建治国理论体系,被历代统治者或明或暗纳入治国之术中,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韩非子法治理论以人性为基础,抓住了人心政俗的根本;二是韩非子以天道为依托,赋予了法治理论的天地观权威;三是韩非子结合现实对儒家德治思想进行了批判,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法治理论的现实可行性。

关键词:韩非子;法治;逻辑

中图分类号:B2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378(2018)03-0072-05

DOI:10.3969/j.issn.1005-6378.2018.03.011

在战国百家争鸣时代,法家思想大体分为三派,可以称为早期法家。韩非子的思想是在对三派思想兼收并蓄而后集其大成。

早期法家思想最初的三个派别,各有自己的思想路线。一派以慎到(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15年)为代表,他以“势”为政治和治术最重要的因素。慎到将“道法自然”[1]创造性的应用于社会政治生活,提出“因人之情”的用人之道。这是对道家思想的继承和创新,因此慎到被众多学者称为道法思想转折的关键人物。慎到的治国理论以君主为中心,主张法治,强调权势。另一派的代表人物是申不害(公元前385年—公元前337年),他特别强调“术”的重要作用。老庄无为而治的思想对其治国理论的形成也有一定的影响,但与老庄全方位的“无为”主张不同,申不害的“无为”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种局部无为。申不害认为,君王应该通过立法而达到治国的目的。换句话说,申不害“无为”的核心是通过制定法律,以法的“有为”代替君王的“有为”,也就是说用法治代替君王的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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