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法律课堂教学评价方式的探索与反思

2018-11-05 09:57黎鹏
科教导刊 2018年23期
关键词:教学评价效果目标

黎鹏

摘 要 教学评价是评判教师的教学是否符合教学目标,学生的学习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的活动。采用不同方式的教学评价可以互相取长补短,更客观地反映学生学习的情况,从而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起到积极作用。结合当前中职法律课堂教学评价的现状,分析不同评价方式所体现教学设计的意图,反思教学评价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探索符合法律课堂教学目标,能够完善教学效果的评价方式。

关键词 教学评价 目标 效果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8.08.065

Abstract Teaching evaluation is an activity that judges whether the teacher's teaching conforms to the teaching goal and whether the student's learning achieves the expected effect. Teaching evaluations in different ways can complement each other's strengths and more objectively reflect the learning situation of students, thus playing a positive role in further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teaching.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status of classroom teaching evaluation in the current vocational school,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ntentions of teaching design embodied in different evaluation methods, reflects on the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teaching evaluation, and further explores the evaluation methods that can meet the objectives of legal classroom teaching and improve teaching effectiveness.

Keywords teaching evaluation; object; effect

教学评价是根据教学目标对教学过程和结果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教学评价可以为教师提供关于教学效果的反馈。简单地说,教学评价就是判断教师是否教得好,教学设计是否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是否能够体现教学目标。同样,对学生来说,教学评价就是判断学生是否学到了知识,课堂的学习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通过教学评价可以检验教学的质量,进而为教学改革提供参考的依据。所以,对中职法律课堂教学评价方式的研究,有助于改进法律课堂教学,为提高教学效果起到积极作用。

1 当前中职法律课堂教学评价现状

1.1 传统的教学评价方式不能反映学生的真实情况

对学生来说,中职法律课堂传统的教学评价方式是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一般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各占50%,综合得出学生该课程的总成绩。有时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将这两部分的占比进行微调,有的平时成绩占40%,相应期末考试就占60%;也有的平时成绩占60%,期末考试则占40%。期末考试成绩直接根据学生卷面的成绩得出,至于平时成绩,就属于任课教师的个人自由裁量权了。大多教师都会根据学生的课堂提问、课后作业以及日常的练习测试来给出分数。对教师来说,用传统的教学评价方式来判断教师教得好不好,只能从学生该课程的总成绩体现,例如合格率多少,优秀率多少等。

虽然教师会在教学情况分析中说明其教学评价的依据,例如在进行考核时包括实践性教学的考核,但是传统的教学评价方式本质上还是教师为主的教学评价,甚至于最终学生的合格率不一定能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

1.2 课堂评价方式单一,无法提高学生积极性

教师在进行教学评价时经常采用的一种方式是加分。不可否认,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学生的学习起到激励作用,但也带来一些不良的影响。例如,学生的注意力容易从学习知识点转移到加分这个目的上来。加分这种教学评价方式喧宾夺主,使学习目标变成了以加分为目标。另外,加分这种评价方式的效果是呈下降趋势的。学生在一开始会因为加分提高专注力,但是随着课程的深入,能够继续保持热情的只剩下极少数积极的学生,更多的学生会产生厌倦的情绪。因此,加分这种常用的评价方式,无法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1.3 课堂教学评价需要更能体现学生的主动性

传统的课堂教学评价侧重于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像前面提过的课堂提问、练习测试等,而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则较少体现。同时,教师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也相对滞后,无法针对不同学习进度的学生进行有效的指导,也就无法及时改进教学,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随着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学生越来越希望能够主动参与到课堂教学中,并及时将个人对教师教学的建议反馈给教师,教师可以根据学生反映出来的情況进行因材施教,这样的教学设计将更接近学生的实际需要,也就更能激励学生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中职法律课堂教学评价方式的探索

民事诉讼法课程是我校申报获批的第三批精品课程。根据广州市精品课程的建设要求,课程建设要体现科学的课程设计理念,课程实施运用符合职业教育要求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技术,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具有示范推广作用。以精品课程建设为契机,将任务驱动教学法用于中职法律课堂教学,探索课堂上采用适当的教学评价方式。

2.1 基于有效的教学评价调整教学设计

按照《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指南》的规定:“课程内容选择的依据是以学生为本。选择对学生职业成长、知识建构有价值的内容;能够代表职业的典型工作任务、体现完整的工作过程、重要的概念和职业资格的标准;承载关键能力、职业素养的培养目标等。”根据此要求,在进行民事诉讼法精品课程建设时,编写了适合中职法律专业学生使用的教材。该教材以民事诉讼的主要参与主体为主线,设计起诉、应诉、执行等项目模块为工作任务,并以工作任务引领教与学的内容,体现“做中学”的理念。那么,在学生学的过程中,就少不了有效的教学评价。

例如,在对项目五法院审判中的任务二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操作这一内容进行教学设计时,首先学生通过完成“微助教”中设置的题目,复习上一任务法院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微助教”是由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师田媛和华中科技大学专业团队在2016年3月推出的一款课堂互动轻应用工具,强调操作简便、方便实用、有趣味性的过程性评价和教学。该应用提供课堂签到、课堂测试、课堂讨论等多种互动功能,以游戏化思维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互动,以便捷操作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实践与创新。

学生的完成情况实时在教师的手机中显示,教师可以根据每个学生的完成情况来组成小组学习。一般建议每个小组中存在着不同学习进度的学生,这样有助于学生之间的互相帮助。这一环节的教学评价是为下一环节的分组学习做准备,便于教师根据学生的基础来进行后面课堂教学设计的调整,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2.2 过程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

本节课的任務是“法院接到张某的起诉状后,应该怎么做?根据所学知识,各小组将不同情况下法院的做法一一列出。”该任务的设计是将学生设想为在法院工作的法官助理或者书记员,模拟工作岗位的实际工作内容。学生以小组合作的方式进行学习,那么课堂的主体是学生,教师在这个环节可以根据学生参与讨论的情况进行教学评价。这时的教学评价主要体现过程性评价,包括学生参与的态度、参与活动的能力等,参与的态度主要是观察学生在小组讨论过程中是否有积极参与讨论,与小组其他成员的交流合作是否有障碍等。参与活动的能力主要看该学生在讨论中是否主动发表意见,还是人云亦云,有没有自己的观点。由于小组讨论的结果是学生之间互相学习得出的结果,因此不宜以此作为学生个人的成绩。

至于总结性评价,则体现在小组成果展示的阶段,教师可以根据小组展示的特点,设置最有创意、最有合作精神等特色奖项鼓励学生的小组合作。同时,对于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亮点和不足进行点评。在实践中发现,以小组为单位对学生进行鼓励和表扬,比加分这一激励方式更容易让学生产生集体荣誉感,更有利于培养合作学习的团队精神。

本节课的教学目标要求学生能够熟练的进行民事案件第一审程序的操作,所以结合表现性评价的要求,学生应学会第一审程序的基本步骤,并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这就需要在小组讨论学习后再次检验学生是否已经学到知识。这一环节体现的是学生的学习水平,借助“微助教”中教师预设的习题,判断学生是否已经掌握有关知识点,并及时为有学习困难的同学查缺补漏。

2.3 教学评价体现师生之间的互动性

纵观整节课,教学评价贯穿课堂的每一个环节,有效地为教师的教服务。也许有人会觉得前面更多体现的是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学生对教师的评价比较缺乏。其实,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建议放在课堂的最后,也就是学生完成对学习水平的测试题之后。教师可以利用“问卷星”这类问卷统计工具,设置一系列量化的指标,让学生对课堂进行评价。学生的评价可以不采用记名的方式,以便所有的同学都真实地写出自己的想法。然后,教师也可以将结果向学生展示,让学生对评价的结果发表自己的观点。这样的教学评价既能有效地反映教学情况,也能增进师生之间的交流。

3 教学评价方式的反思

3.1 信息化辅助教学评价存在的问题

目前信息化教学的手段和方式不断更新,除了“微助教”还可以使用其他的软件应用辅助教学评价。采用“微助教”是因为该应用的使用基于微信,不需要教师和学生下载APP,不必受制于通信网络和手机版本,有效促进了课堂师生互动,提高了教学效率,课堂的气氛也活跃起来了。但是,课堂的时间就变得更加紧凑,学生需要注意力集中。在使用手机上课时,课堂上要避免学生将手机用于非教学,例如玩游戏、聊天等。

3.2 关于设置教学评价的标准

表现性评价是注重过程的评价。本节课根据教学目标创设情境,学生通过参与活动来体现自主学习,在学习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学习态度、学习水平等,侧重于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这种评价是动态的、量化的,综合各方面表现的一个评价方式。但是,关于教学评价的标准,只是按照个人的设计和追求的教学目标来设置,并没有一个通用有效的标准。

3.3 把握好教学评价的度

在对学生进行教学评价时,应注意把握好一定的尺度,既不要让学生产生厌学的情绪,也不宜过分采用物质奖品激励学生学习。教师应该注重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不是为了奖品而学习,是为了自身素质的提高而学习。在这个问题上,教师的引导十分重要,教师的教学设计要充分利用学生的心理,在课堂上增加生动性和趣味性,体现“以学生为主”的教学理念,让教学评价更好地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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