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重受贿轻行贿”的习惯做法

2018-11-19 00:20闫群力北京丰台
清风 2018年10期
关键词:行贿罪行贿者行贿人

文_闫群力(北京丰台)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特别强调,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减存量、重点遏增量。“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要深化标本兼治,既要夯实治本的基础,又要敢于用治标的利器,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习近平总书记可以说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为党的建设和正风反腐重整行装再出发明确了方向。

“受贿行贿入罪”有法可依

什么是行贿罪、受贿罪?为什么要受贿行贿一起查?怎么样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这一系列问题确实需要认真研究,尤其要正确处理、切实解决。

什么是行贿罪?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但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什么是受贿罪?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刑法第386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383条的规定处罚方法,关于索贿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嫌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监察机关对行贿人采取留置措施,更加方便收集、固定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更有利于查处行贿受贿职务犯罪。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到,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犯罪59593人,行贿犯罪37277人。较前五年分别上升6.7%和87%。这两个悬殊数字表明严查行贿者势在必行、切中要害。最高人民法院公开2017年1月1日至10月30日一审受贿和行贿案件裁判文书分别为1666件、902件。2015年 和2016年一审受贿和行贿案件裁判文书分别为8109件、3255件。严惩受贿者的同时绝不能放过行贿人,不能让行贿者逍遥法外。2016年4月18日“两高”公布实施《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选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行贿罪的数额、情形及量刑等。早在1999年3月4日,“两高”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案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在继续严肃惩处受贿犯罪分子的同时,对严重行贿犯罪分子,必须严肃惩处,坚决打击。”严惩腐败必须双拳出击,既打受贿,又打行贿,两手抓,两手硬。“有利于双向遏制腐败行为,从源头上堵死官员的腐败空间,直接减少受贿犯罪的发案率”。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可以斩断腐败的灰色链条,破除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消除党内政治隐患和社会腐败温床,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防止官员与商人勾肩搭背,权钱交易,防止“围猎”和甘于被“围猎”交织在一起。

受贿行贿二者如同一枚硬币的两个面。可以说,受贿行贿二者之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少了哪一方也不成立。没有行贿哪来受贿或者说没有受贿怎么行贿。受贿行贿原本就是一根藤上结出的两个毒瓜,一条绳子拴着的两个蚂蚱。官商结合,相互勾结,紧紧捆绑在一起,以权谋私或以钱换权,形成利益共同体。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落马后,“高铁一姐”丁书苗随之被查;季建业受贿的1132万余元赃款中,90%来自与他相识20多年的3个“老友”;湖南“吸毒市长”龚卫国是被老板拉下水的。辽宁省人大原副主任李文科为能推荐上辽宁省副省长、人大副主任人选,先后给55名厅级以上干部钱物,折合人民币186万余元。2018年3月29日李文科行贿、受贿犯罪一审开庭。经中央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房峰辉因涉嫌行贿、受贿犯罪,被移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党的十九大后,我国正在加大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力度。

中国历来是熟人社会,一般都对熟人好办事的潜规则深恶痛绝,但又不自觉地遵从于这种现象甚至于随波逐流或推波助澜。一般来说,过去对行贿和受贿问题在实际运行和操作中的习惯做法是“重受贿、轻行贿”,行贿犯罪轻刑化较为明显和突出。平时往往注重受贿者,而忽略行贿人;痛恨受贿人,而同情行贿者;处理受贿人比较重,而对待行贿者的态度或采取的政策只要主要交待、检举揭发了受贿者,往往被“宽大”处理。因为受贿者大多为官员或高官,比较强势甚至很强势。普遍认为行贿人相对来说是“弱势”团体,处于“劣势”地位,为了“求人办事”才不得已给人送钱送礼。当然,也有很多不是这样。比如说,有些“老板”为了生意特别是私利积极主动、想方设法、挖空心思对他们所需要的官员进行前后左右的“围猎”。当年厦门走私案中的赖昌兴就有一句“名言”。他说,不怕领导有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只要被他“打探”到领导干部的个人爱好、雅好、嗜好,他就以此作为向领导干部进攻的突破口,把受贿人牢牢地绑定在利益链条上。

让行贿者“赔了夫人又折兵”

对行贿方来说,行贿人有的是为了达到目的对他们所需要的有用的人特别是有权的人主动出击“硬给”,想方设法“围猎”“进攻”,为己所用,为私所谋。有的是随大流,跟着感觉走,人家都这么干,自己也得跟着干,不这样干会吃亏。有的是迫不得已,“形势”所迫,“权势”所逼,不这样做不行,也行不通。但也有的是真心实意感谢恩人、救命人或帮过忙的人。

中国人很讲究人情世故,注重礼尚往来,更是“滴水之恩应当涌泉相报”“你敬我一尺,我回敬你一丈”。 但如果因此就对行贿者宽容、宽大甚至“赦免”,就给腐败留下了生存空间,就会让受贿、行贿二者更加肆无忌惮。因此在查处、惩处受贿行贿犯罪时,对行贿者决不能抱着“慈悲为怀”的心理,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一定要让行贿者“赔了夫人又折兵”“竹篮打水一场空”“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对受贿方来说,有被动的也有主动的,有暗地的也有明里的,有偶尔的也有一贯的,有强行索取的也有被动接受的。尤其是有的权贵官员在地方或部门就是一个活生生的“土皇帝”“恶霸王”“黑势力”,明目张胆索贿受贿,说一不二巧取豪夺,我行我素,无法无天。但也有的受贿官员落马后在自我反醒、剖析原因或忏悔罪过时常常说,到了那个地方或进了那个部门面对来自上下左右、四面八方和各种各样的进攻、围攻、围猎,尤其是金钱美女物质的诱惑,实在没有办法,根本挡不住,抵制不了,只能“适应”那里大环境,“融入”那个集体、群体,“满足”那些人的需要。不然的话在那里很难开展工作,长此以往也站不住脚。不管什么原因,都说明了官场政治生态已遭到了破坏,必须正本清源。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只有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才能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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