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旧伤复发,社保基金应否支付复发待遇

2018-11-24 06:00施倚
劳动保护 2018年7期
关键词:旧伤易安补助金

主持人,你好:

终止合同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旧伤复发,社保基金应否支付复发待遇?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在一般情况下,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之后,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工伤职工负有保障的义务,因此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不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等证明确定属于旧伤复发,旧伤复发治疗需支付的费用远远超出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公平原则,可以适当的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在标准范围之内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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