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EC贸易融资篇:未雨绸缪

2018-12-06 07:30金欣然梁子平吴晖编辑韩英彤
中国外汇 2018年10期
关键词:保函信用证中巴

文/金欣然 梁子平 吴晖 编辑/韩英彤

鉴于巴基斯坦特殊的国情,在实务操作层面,中方应加强对客户和交易背景的调查,通过依法合规经商、选择可靠的金融机构、运用合适的金融工具,来降低风险,以使贸易与融资得以顺利开展。

随着“中巴经济走廊”建设的不断推进,近年来中巴两国贸易往来取得了长足发展。现阶段,中国出口巴基斯坦的产品主要为机电商品、大型机械设备和钢铁。此类商品的交易金额一般都比较大,贸易实务中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需求较为迫切。本文通过几个在中巴贸易或者融资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来分析在两国贸易和融资领域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一些在实务操作中可有效降低风险的建议。

通过两则案例透视中巴贸易与融资风险

案例一:客户不诚信风险和银行不真实声明风险

我国W公司与巴基斯坦H公司签订了《巴基斯坦境内水泥生产线合同》。根据合同约定,W公司负责生产线的工程设计、设备供货和履约测试。W公司向我国G银行申请开立以H公司作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由于整个项目分阶段完成且金额较大,针对合同中工程设计服务和设备贸易部分,W公司要求使用信用证进行结算,因此H公司通过巴基斯坦L银行开立了以W公司为受益人的两个信用证。

两年后,H公司通过L银行向G银行发出原履约保函项下索赔通知,并提供了书面证明,声称W公司在信用证项下交单均存在不符点,W公司的履约并未完成。W公司拒绝该次保函项下的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院的调查结果,W公司已提交了L银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要求的单据,包括H公司出具给W公司的工程设计图签收证明和证明设备出口发运的全套单据,且L银行收到相符交单后也如期付款。这一事实证明,W公司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设计和供货义务,且W公司一直在积极配合对方完成尚在进行的车间测试。因此H公司和L银行对W公司违约的指控不属实,法院判定保函下止付。

“中巴经济走廊”框架下有大量巴基斯坦工程项目建设,中方作为基建服务和大型机电设备的提供者,有很大的保函或者信用证业务需求。但由于涉及的工程项目一般都具有复杂度高、时间跨度长、项目进度和服务质量的度量维度不一等特征,保函纠纷或信用证纠纷时有发生。根据2017年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排名,巴基斯坦在190个经济体中排名141位,企业资信普遍堪忧,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经营和资信情况更不乐观。根据巴基斯坦中央银行的报告,2015—2016财年前三季度的整体不良贷款率中,中小企业的不良贷款率高达28%。

上述案例中折射出的风险,在中巴贸易和融资实务中并不鲜见。中方企业和银行首先要警惕巴基斯坦企业在保函项下进行无理索赔,必要时在保函中要求巴方受益人在索赔时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保函基础交易违约证明;同时,也要警惕上述案例中L银行应H公司的要求做出不真实的“信用证项下来单存在不符”声明等类似情况的发生。

案例二:开证行信用风险和融资难问题

巴基斯坦的A公司通过X银行向中国B公司开立180天远期信用证,主要进口化工产品。B公司在收到信用证通知后按期组织生产并在发货后向国内的Y银行交单,同时申请融资。Y银行在审单后虽认为交单相符,但在综合评估了受益人B公司和开证行X银行的资信后并未直接同意做出口押汇,而是建议B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并先将单据寄往开证行。

10天后,Y银行收到X银行发来的承兑电文,B企业再次向Y银行申请融资。Y银行在综合评估开证行及巴基斯坦国家整体风险之后没有直接叙做福费廷,但为了解决B公司资金周转的困境、维护银企关系,且考虑到B公司已经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遂对该笔业务做了福费廷转卖业务,由一家德资商业银行作为包买商对该笔承兑后的信用证款项做了无追索权买断,以帮助B公司提前收取款项,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本案例中Y银行的顾虑真实地反映了当前制约中巴之间贸易融资发展的原因:一方面,巴基斯坦的国家风险相对较高,国内政治斗争激烈,政治局势动荡,且恐怖主义蔓延;另一方面,其本土银行的整体实力欠佳且经营状况一般,在国际上的信用与口碑皆不尽如人意。巴国内排名前五的商业银行在世界银行业排名相对靠后。评级机构穆迪对其前五大银行的短期评级均为NP(即不在任何PRIME评级类别之列),长期风险等级评定均为CAA1,预示其“有可能违约,或现在就存在危及本息安全的因素”。实务中,巴基斯坦本土银行在信用证下错误拒付、电文交涉长时间得不到回应的情况十分常见,当地银行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不容乐观。

上述案例在警示风险的同时,更给实务操作带来以下启发:企业在受到国别风险、开证行信用等因素的制约而难以获取贸易融资时,不妨转换思路,通过信用保险等产品进行增信;而银行则可通过选用合适的融资产品、加强银行机构间合作等方式,寻找更多的融资机会。

多途径化解中巴贸易与融资中的风险

随着“中巴经济走廊”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希望进入巴基斯坦市场。鉴于巴基斯坦特殊的国情,在实务操作层面,中方应加强客户和交易背景调查,通过依法合规经商、选择可靠的金融机构、运用合适的金融工具来降低风险,顺利开展贸易与融资。

一是加强客户背景调查,防止违约风险。巴基斯坦是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需重点关注中巴两国文化和习俗的差异。在与巴方企业开展贸易前,中方企业应仔细了解对方的实际贸易诉求,避免因文化差异导致货不对路的情况;同时,还需多了解巴基斯坦有关贸易、海关的特殊规定,避免在发生争端时因为对政策不了解而处于被动。这方面,通过商务部、贸促会、驻巴基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等官方网站,能够查到巴基斯坦的部分营商信息;必要时还可以联系驻巴基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的工作人员,或聘用熟悉巴基斯坦经济法律的律师。同时,切勿轻信巴基斯坦电子商务网站显示的产品和公司信息,因为当地商务平台注册门槛较低,无法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二是依法合规经商,避开贸易陷阱。近年来有部分中方出口商在拓展巴基斯坦市场的过程中,为了顺应巴基斯坦客户的要求,采取了一些不规范的操作。最典型的例子是配合巴基斯坦进口商利用报关与清关分别使用两套单据这个漏洞来降低关税。此类行为表面上有助于维护客户关系,实则容易陷入贸易纠纷的陷阱。根据最新消息,巴基斯坦海关在2018年4月30日正式上线了“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依托该系统,巴基斯坦海关将对进口商申报的进口金额与中方出口商向中国海关申报的出口金额进行核对,并在核对一致后才予清关。中方出口商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向海关申报虚假信息的后果,如果后续仍有巴基斯坦进口商要求中方企业向中国海关低报出口商品价值以达到与巴方低报进口金额相匹配的目的,必须坚决予以拒绝;同时,还要坚持合规申报、准确填写FTA原产地证中的所有要素,特别是第9栏的货物离岸价格信息(FOB价格)。否则,一旦遇到贸易纠纷,将无理可申,不但可能面临中国海关的严厉惩罚,还可能受到中国法律的制裁。

三是善于运用结算方式降低贸易风险。巴基斯坦有许多靠赚取佣金的外贸中间商。遇到市场价格对他们不利时,这些中间商很可能会弃货。鉴此,中国出口商应优先选择预付款结算。但巴基斯坦《2000年进口贸易和程序法令》规定,“以外汇即期汇票进口有限制条件的商品,预付款每年不得超过5000美元。但如果工业用户以外汇即期汇票通过空运或快递进口零配件和机械,则可以放宽到每年3万美元。工业用户同时是出口商的,进口零配件等可以不受此金额限制,但每年最多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出口总额的5%”,对预付款结算设置了较多限制。对此,中方企业还可选择信用证结算。巴基斯坦的信用证条款通常较为复杂,且其本土银行对国际惯例的使用不成熟,或对惯例的理解有误,错误拒付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采用信用证结算时,要关注交易对手银行的整体经营能力、风控能力和信用评级,要求进口方优先选择专业且严格遵守规则的开证行,例如花旗银行等国际知名银行,中方银行在巴基斯坦的分行,或National Bank of Pakistan等排名靠前、经营相对稳健且有较多国际业务经验的巴基斯坦本土银行。与此同时,中方出口商应重视单证的制作,严格做到相符交单,防止巴方进口商借机敲诈。

四是合理使用金融工具来转化风险。当前,对巴基斯坦政治局势不稳和恐怖分裂活动高发给中巴贸易带来的威胁不可小觑。鉴于巴基斯坦客观存在的国别风险高,以及当地银行信用欠佳导致融资难等问题,中方企业可以考虑单独或者组合使用贸易融资工具和信用保险工具,以保障贸易收益的顺利实现。例如可通过传统的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业务,或出口信保项下是福费廷业务(即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凭基础贸易单据、出口信用保险投保凭证、赔款转让协议等资料向银行申请无追索权融资),来实现贸易款项的提前收汇,以有效降低交易对手及其国家风险。具体可根据自身和对手的交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来实现风险转化和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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