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会计核算工作下城区盐业企业应付账款管理问题研究

2018-12-08 15:27:00张清云东营城区盐业公司
新商务周刊 2018年13期

文/张清云,东营城区盐业公司

“盐的进价相对稳定,通常是滞后取得发票,造成债务方“应付账款”与债权方“应收账款”月末余额通常不一致,“应付账款”余额不能真实地反映欠款情况。本文在分析传统盐业公司“应付账款”核算方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盐业公司“应付账款”核算存在的问题。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通过改进“应付账款”二级明细科目的设置、建立备查簿来加强内控管理的方式,达到债务方“应付账款”与债权方“应收账款”余额相符、快速取数的对策或措施。

1 原有盐业公司“应付账款”会计核算

按“应付账款”的核算要求,在物资和发票账单未同时到达的情况下,由于“应付账款”需要根据发票账单登记入账,有时货物已到,发票账单要间隔较长时间才能到达。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在月末将所购物资和应付债务估计入账,待下月初再用红字予以改正的办法。

例如,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7年1月6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食用盐一批,货款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商品已验收入库,发票已收到,款尚未支付。

2017年1月3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食用盐一批,商品已验收入库,发票未收到,款尚未支付。按物价部门核准价格应为货款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乙公司于当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发票月末甲公司尚未收到。

甲公司于2017年2月1日支付乙公司货款120万元。

甲公司于2017年2月5日收到2017年1月31日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原有盐业公司“应付账款”核算存在的问题

2.1 “应付账款”的及时性得不到保障

存在“应付账款”不能及时支付的原因,一是在客观上资金紧张,造成付款不及时;……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