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莫斯人类学社会学学派剖析原始社会的礼物制度对现代社会的影响——以《礼物》为例

2019-01-03 12:10张天馨
记者观察 2018年20期
关键词:莫斯结论礼物

文 / 张天馨

一、原始社会物质交换——莫斯对社会的思考

二十世纪初,一场巨大的战争给社会以及学术界带来了重创,法国社会学年鉴的大量年轻学者丧命于一战的战场。莫斯作为人类学法国社会学学派的代表,在一战给世界带来巨大危机时,对社会的延续与发展陷入思考。同时,加之亦师亦友涂尔干的离世,更引发了在悲痛中的莫斯对社会危机的洞见,因此,他想要通过对原始社会礼物制度的研究,来思考当前所处社会存续的可能性。(《礼物》120页:“进而有助于我们发现用于我们社会的更好的管理方法。”)

涂尔干是社会学学派的鼻祖,他通过对宗教的研究总结社会与个人的对立,即神圣与凡俗之间的对立。他认为,社会得以发展,前提是个人的牺牲,是个人集中于社会,那种“集体欢腾”的精神活动中的个人是集体的一种表现形态。但是这种实现社会的方式是枯燥的,这种结论下的社会团结完全丧失了个体性。这是涂尔干人类学理论研究的问题所在,作为涂尔干研究的继承者,莫斯抛弃了社会结构,从另外的角度对如何强化社会制度、促进社会团结进行了阐述。在《礼物》中我们可以看到,莫斯认为是礼物连结了社会与个人的关系。

首先他在原始社会中发现了一种我们称之为“夸富宴”的“集体呈献体系”,在这种集体呈献的过程中夹杂着土著对物的理解与概念。其次我们可以看到这种“集体呈献体系”在西太平洋的不同群岛不同部落的呈现形式各异,甚至将这种体系延伸,进而使这种交换制度在道德的基础上延伸为荣誉感。最后,通过对原始社会到我们所处社会的过渡社会中这种礼物交换制度在法律和经济中遗存的发现,莫斯总结出礼物交换制度在当下社会危机中可取的解决方案。

二、礼物连结了社会与个人的关系

“导论 赠礼,特别是回礼的义务”——莫斯在此巧妙地运用《埃达》中的语句来引出全书所要研究的例题,即礼物的交换。本段导论的目的旨在交代清楚莫斯在《礼物》中的研究目标,对此他提出了两点。

第一点,在外围社会的文字记载中找出他们在物质交换制度方面的案例,并且对其本质找出某种考古结论。通过对其案例的描述,发现在没有法律、销售、经营体制前的社会,市场是如何运作的,并且观察这些交易(交换)所起到的道德与经济的作用。

第二点,在“那样”一个人物混融的社会中的道德与经济的作用,从中推导出一些道德结论以解答我们这个社会经济与社会危机的问题。

最后,以“夸富宴”的例子引入正篇——这种理论上自愿的,实际上送与还却都是义务性的交换制度在太平洋各个群岛、土著原始居民部落的分布,即这种“总体呈献体系”在原始居民的生活中如何维系社会与个人的关系。

在“第一章 用于交换的礼物与回礼的义务(波利尼西亚)”中,莫斯交代了究竟是什么力量促使人们履行这种回礼的契约。纵观全文,第一章与“第二章 总体呈献体系的延伸:慷慨、荣誉与货币”都是将“总体呈献体系”作为一个案例线索,牵引我们去全面认识在这些原始部落的土著居民生活中礼物是一个怎样的社会角色,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即它在“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

那么接下来我们参见文中的案例,来进一步发掘礼物在原始居民中如何存在且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首先,在“总体呈献体系”中,莫斯提到了“通家”的概念,这种概念与“夸富宴”的相通之处及其巫术的影响在太平洋分布广泛,那么回礼的原因就于此浮现,即在原始社会中,原始居民为什么自觉履行回礼的契约,因为“通家”有某种意义上的破坏性。其次,莫斯将毛利人的“礼物之灵”视为礼物交换的直接原因,在前面所提到的“通家”的基础上,莫斯通过对波利尼西亚群岛的礼物交换案例分析,进一步揭示了回礼的原因——赠与者在赠送礼物的时候也是对自己的一种呈现,因此接收者要回赠。

接下来,莫斯在第二章中所谓的总体呈献体系的“延伸”是对这种体系的继承与发展。先是引述布朗的描述,对安达曼群岛“慷慨的规则”的案例进行了描述。接着通过莫斯对群岛土著的交易与发达社会中的贸易对比发现,原始社会与发达社会的物质交换目的有所不同,随即发现道德在他们交换中产生的作用——维系他们友好的情感。其次,通过对西太平洋群岛(美拉尼西亚)的各种礼物在不同群落中的含义以及引述马林诺夫斯基描述的经济、法律和道德的复合以及在库拉夹缝中进行的形形色色的交换——赠礼体系、库拉圈、外罣.以及金瓦利的例子。我们发现,在此其中,这种约束力无论是夸富宴还是库拉,都有其完整且隆重的仪式,这种约束力是不是就是我们今天所谓的法律呢?(《礼物》第44页)

进而得出送礼—收礼—回礼的这种流通在土著社会交易中对社会的意义:第一,维持人与人之间良好的关系;第二,互相争夺权力与炫耀。通过前面对美拉尼西亚和波利尼西亚两大群岛中礼物制度案例的考察,可以大致勾勒出赠礼的存在形象。莫斯进一步对西北美洲那种更为夸张的夸富宴的形式进行了举例,进一步得出了一种道德的结论——“总体的呈现”方式对于社会之间群体与群体的关系,即“物”对社会与人的联结关系。

随后,莫斯还向我们展示了三种义务:给予、接受和回报(这与我们前面提到的送礼—收礼—回礼体系或制度是大相径庭的),用故事、土著的生活以及研究者的成果等例子来进一步揭示夸富宴这种给予礼物的方式和目的——它实则是法律的、军事的,也是经济的,人们赠礼的目的是有回报,而收到礼物的人同时表示“感激”而进行回礼。总之,人们送礼回礼,是为了相互的致以和报以“尊敬”。对这种看似自愿,却要履行一种义务的形式,莫斯对此作出了设想——这种礼物制度是否遗存在原始社会到文明社会的过渡时期?

三、原始社会物的社会生命——现代社会的可能性存在

莫斯经过上文对“礼物原则”的案例叙述,接下来在“第三章 ‘这些原则’在古代法律与古代经济基础中的遗存”中,对原始社会到发达社会的过渡阶段中的法律与经济进行对比,以便于进一步得出道德与经济的结论适用于当下的社会。(《礼物》第83页)通过罗马法、印度法与日耳曼法中存在的礼物制度,莫斯在“第四章 得出结论”得出了道德与经济的结论,发现“我们的道德以及我们的生活本身中的相当一部分内容,也都始终处在强制与自发参半的赠礼所形成的气氛之中。”

也就是说,前面所探讨的“礼物制度”在我们的社会仍然具有深刻的影响并持久地发挥其作用。莫斯在第一章提出回礼的义务这种现象,进而在第二章揭示这种现象在原始社会中存在的广泛性,第三章找出那种制度在法律与经济中的共同原则,第四章进一步揭示这些民族志的事实以及在我们的社会中仍持续地发挥作用。在结论中,莫斯依次讨论了道德、经济和政治,最后回到了一般社会学说。

四、结语

总之,通过对人类学家莫斯的《礼物》的精读,我们可以得出原始社会的礼物制度对现代社会影响的最终结论,这种结论对于我们当下社会仍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只要社会,乃至社会中的每个个体,能够懂得道德上的给予、接受和回报,并依靠此种模式来将他周围的关系稳定下来,社会就依然能够前进。

我们要懂得,要做交易,首先要放下长矛,进而人们才可以成功地交换物品。不仅是在原始社会中的氏族与氏族、部落与部落,更是个体与个体的交换。进而我们便知道要相互满足对方的利益,并且最终领悟到利益不是靠武器来维护的。在我们文明阶层的国家,每个人都应该像原始居民、部落和民族一样去道德地给予、接受与回礼,从而进一步明白:对立却不用互相残杀,给予却不必牺牲自己——这是使社会团结永恒的原因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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