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价的反思与思考

2019-01-11 12:39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山海关学校
河北教育(综合版) 2019年3期
关键词:育人评价学校

■ 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山海关学校

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中指出: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使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信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不难看出,《纲要》提出要改变教师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把立足点放在教师的未来发展方面,激励教师不断进取,不断完善自我,发展自我。教师的评价标准是人文的、前瞻的、进步的,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却又是理想化的。

时至今日,在教师评价上,很多学校还存在着重“量化评价”轻“质性评价”、重“结果评价”轻“过程评价”、重“群体评价”轻“自我评价”、重“管理性评价”轻“发展性评价”的现象,致使部分教师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

根据多年对传统式教师评价的观察与研究,我们进行了如下反思:

传统教师评价方式存在着诸多问题。在评价目的方面,许多学校领导和教师都认为评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鉴定和考核,而忽视了发挥教师评价的导向、激励、改进的功能,达到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在评价指标方面,主要针对于教师的显性工作,却忽视了利于学生长期发展的许多隐性工作;在评价过程方面,大多数学校都没有一个严格的评价程序。所以,传统的教师评价易引发教师片面追求学生考试成绩的倾向,不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不利于团队精神的发挥,不利于整体教育教学改革的推进。二十年来,教师评价依然没有本质上的改变,学生成绩的优秀与否依然成为教育主管部门、社会、家长、学生衡量一所学校好坏、一个教师优劣的主要因素。另外,过细、过多的显性量化标准束缚了教师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一些隐性工作的评估难以着手,需要管理者的理性思考和感性操作,更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不是一蹴而就的。

那么,学校的教师评价工作到底应该怎么做?笔者认为,需要坚持两个原则:

教师评价不能成为“法律”

教师评价不是以管理人员为核心,不能将教师完全视为被管理对象,教师评价也不能成为约束教师的“法律”,不能作为一种管理手段或是奖金分配及晋升职称的主要依据,它应该成为真正引领教师成长的航标。

教师评价遵循希望法则

美国人在家庭教育中善于对孩子说好听的话,无论孩子做的如何,都常夸奖说:“干得好”“太棒了”等鼓励性语言,就是采用希望法则来正面激励孩子。而我们的家长则对孩子期待值颇高,不善于用希望法则,爱找差距挑毛病,这种高标准严要求可能会扼杀孩子的很多希望,使其灰心丧气。其实评价教师同理,我们的评价应该永远让老师看到希望,因为影响教师工作效果的不单是纸上的评价,还有评价者的态度。

基于上述原则,笔者认为,教师评价工作需要明确三个方面:

明确教师评价目的

什么是好老师?显然不只是教导学生外在知识的老师,更是挖掘他们内在潜能的老师。做个好的老师并不难,可为什么许多老师感觉到难呢?主要是学校评价标准出了问题,“忘记”了教育的初心——立德树人。教师的工作是否成功,最重要的是看一点:当遇见学生时,他们是否会微笑着向你走来。让老师静下心来思考、沉下心来教书,并成为这样的好教师,才应该是评价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样的教师评价才是发展性的,是充满人文关怀的。

明确教师评价指标

教师评价与学校文化结合。教师评价一定是在学校大的文化理念下形成的。如“以爱育爱,爱满山海”是学校的办学理念,那么在教师评价时,一方面,需要围绕教师是否具有“爱的情感、爱的能力、爱的行为、爱的智慧”来观察评价教师,另一方面,需要以人为本,换位思考,了解教师希望受到尊重和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让他们主动参与到评价活动中来,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激发自己的潜能,掌握自己的发展方向,不断完善自我。同时,管理者要多和教师沟通、对话,给教师充分的自主权,更多地把评价过程作为教师提供自我展示的舞台和机会,促进教师更好地发展。

教师评价为育人目标服务。教师是学校集体的一员,教师的发展离不开集体,两者之间互相影响,息息相关。有什么样的学校文化,就会有相应的育人目标,有什么样的育人目标,就需要培育这样人才的教师,随之就会形成相应的教师评价标准。因此,每所学校的教师评价标准都应有所不同,每所学校不同时期教师的评价标准也应该有差别。例如,学校的育人目标是“培养阳光、健美、智慧、致行的山海少年”,那么,教师就要在这几个维度加强修炼,将自己的个人目标和学校育人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评价教师时,要围绕育人目标观察教师的优势在哪儿,存在哪些问题,给出哪些建议,让教师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评价,在宽松、融洽、信任的气氛中发展和提高。

明确教师评价方式

评价标准层次性。教师的工作是复杂的脑力劳动,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如果都用一把尺子,从同一角度,采用单一的模式来衡量和评价,这种忽视教师之间存在差异的评价是不合理的、不科学的。因此,对不同发展阶段和背景的教师,其评价标准要有一定的层次性和多样性。

评价主体多元化。教师评价时,要以教师自我评价为主,领导、同伴、家长、学生共同参与评价,沟通交流,力求使评价全面、客观、公正,使教师能够听取多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发现自己被定势和习惯掩盖的问题,促进教师自我发展,实现帮助教师改进工作的评价目的。

定量评价与描述性评价相结合。教育作为培养人的活动,不同于工厂的计件工作,很多工作难以用量化的指标来度量,过细、过多的量化指标都会束缚教师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因此,评价标准既要关注教师的显性工作和隐性工作,又要体现教师工作的过程与结果,将定量评价与描述性评价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更加全面、深入地评价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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