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江西地区旱灾发生频次分析

2019-01-25 08:20赵彦风
江西农业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旱灾江西灾害

赵彦风

(商洛学院 济管理学院,陕西 商洛 726000)

历史地理学的研究坚持“有用于世”的原则,应当为现实环境治理、灾害预防、资源调配提供参考[1]。1950年以来,江西地区旱涝灾害频繁发生,江西省防总的统计显示,大旱平均14年发生1次,而局部的水旱灾害几乎年年发生。2003年江西遭受了建国以来罕见的干旱灾害,从夏季一直持续到冬季。2007年江西地区再次遭遇严重旱灾,2013年江西90个县(区、市)遭受旱灾影响,损失巨大。所有这些,为历史地理学的研究提供了现实的课题。

干旱是一种常见的气象灾害,由长期无雨或少雨引起,一旦发生,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等就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受到学者们的关注[2-7]。我国地域幅员辽阔,气候类型多样,在干旱、半干旱和半湿润地区,历年受干旱的影响比较明显。江西地区地处长江中游,年降雨量丰富,是重要的农业生产区,旱灾一旦发生,所带来的影响也是十分巨大的。目前有关历史时期江西旱灾的研究较少,明代江西地区的旱灾发生研究尚未见到相关成果发表。笔者通过对历史文献资料中明代江西地区旱灾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明代江西旱灾发生的时空变化、等级及发生原因进行了探讨,以期对明代江西地区旱灾的发生规律有所认识,给旱灾的预测和防治等方面提供一定的参考。

1 江西概况与资料来源

江西地处中国东南部,位于24°29′~30°04′N,113°34′~118°28′E,地形以丘陵、山地为主,广布盆地与谷地,北部为鄱阳湖平原,东、西、南三面环山地,中部丘陵和河谷平原交错分布,北接长江,地势自南向北倾斜。本地区气候为中亚热带温暖湿润季风气候,夏季较长,气温南北差异很小,冬季较短。江西为中国多雨的省区之一,年降水量1341~1943 mm,分布上则是南多北少,东多西少,山地较盆地多。降水的年际变化很大,导致江西容易发生旱涝灾害。

本文的研究在时段上限定为明代(公元1368~1644年),其依据主要有以下2点:首先,本文所依据的资料主要来自地方志、档案文书和奏折等史料,所使用的资料和数据均从明代的正史、地方志、档案文书等中的记载而来,为研究提供了可能性,相对于明代以前的记载,此时期的灾害记载信度更高;其次,明代江西地区进行了大量的水利建设,滥垦乱伐,造成水土流失,围湖造田,侵占水利,使得明代江西饱受水旱之苦。明代江西地区行政区划见图1。

2 明代江西旱灾发生频次的时间变化特征

2.1 旱灾发生频次的年变化特征

笔者根据《中国三千年气象记录总集》(第二册)[8]、《中国气象大典·江西卷》[9]等统计资料,对明代江西地区旱灾发生信息进行了详细提取,分析整理的结果表明,明代276年间,江西地区共有140个年份发生了干旱灾害,平均间隔为1.97年,可见旱灾的发生较为频繁。本文对明代江西地区以10年为间隔发生的旱灾进行了频次统计(1370年代代表1370~1380年,1630年代代表1630~1640年),结果见图2。

从图2中可以看到,明代江西地区旱灾的发生频次随着时间的变化十分显著。1460、1500、1510、1530、1540、1570、1600、1620、1630年代干旱灾害最为频繁,发生频次分别为6、6、8、9、6、7、6、8、12次,发生频率为1.67、1.67、1.25、1.11、1.67、1.43、1.67、1.25、1.17 a/次。其中干旱灾害频次较少的年代有1370(0次)、1390(3次)、1400(3次)、1410(2次)、1420(1次)、1490(3次)。通过图2中旱灾频次的趋势线可以看出,以1430年代为分界,在这以前江西地区干旱灾害的发生频次较少,一度呈现下降的趋势;1430年代以后,江西地区发生旱灾的频次开始呈增加的趋势,间或有旱灾频次较少的时期,例如1490年代。

今天的江西省在明代时期共分为13府,分别是南昌府(8县)、瑞州府(3县)、九江府(5县)、南康府(4县)、饶州府(7县)、广信府(7县)、建昌府(5县)、抚州府(6县)、吉安府(9县)、临江府(4县)、袁州府(4县)、赣州府(12县)、南安府(4县)。

图1明代江西地区行政区划

距平值可以通过数据变化了解不同阶段某一类事物的变化情况。为了更好地揭示明代江西地区旱灾发生频次变化的特点,笔者制作了明代江西地区旱灾频次距平值变化图。

在图3中可以比较明显地看到,明代江西地区的旱灾主要可以分为2个阶段:1370~1500年代,这一阶段几乎全部为负距平,这意味着在本阶段江西地区为旱灾少发期,但有逐步上升的趋势;1510~1630年代,这一时期以正距平为主,说明本阶段处于旱灾多发期。在这2个阶段内,正负距平值之间的差异都是比较大的,表明明代江西地区旱灾发生的波动性较大。

图2 明代江西地区10年间隔旱灾频次

图3 明代江西地区10年间隔旱灾频次距平变化

2.2 干旱灾害发生频次的季节和月变化特征

江西地区在明代分为13个府,每个府下辖数目不一的县。在明代,江西有140个年份发生过旱灾,致灾范围不一,有时一年仅有一县发生旱灾,如1410年余干县“旱,大饥”,1517年瑞金县“邑大旱”;有时一年数县发生旱灾,旱灾发生最多的为1544年,共涉及13个府的29个县。笔者对明代江西地区发生的所有旱灾进行了时间统计,以更加明晰江西地区明代旱灾在季节上的分布情况,统计结果显示,所有发生的旱灾中有132次出现了明确的时间记载。明代江西地区旱灾有明确季节记载的共86次,在这其中,春季发生旱灾11次(其中包括4次春旱,7次春夏旱),占比为12.8%;发生在夏季的旱灾有66次(夏旱49次,春夏旱7次,夏秋旱8次,夏秋冬旱2次),发生概率为76.7%;秋季发生旱灾25次(其中包括11次秋旱,9次夏秋旱,3次秋冬旱,2次夏秋冬旱),发生概率为29.1%;冬季发生旱灾6次(其中包括冬旱1次,秋冬旱3次,夏秋冬旱2次),发生概率为7.0%。

笔者同样对明代江西地区旱灾发生的月份进行了统计,共计有71次,既涉及到不同年份发生的旱灾,也有一部分涉及到同一年不同地区发生的旱灾。通过对旱灾进行逐月统计(图4),结果显示,明代江西地区旱灾以发生在4~7月为主,5、6月最多,4、7月次之;11、12月发生旱灾的概率为一年中所有月份中最小。可见,明代江西地区的旱灾主要发生在春、夏两季。

图4 明代江西地区旱灾发生的月变化

2.3 干旱灾害发生频次的空间特征

为了更清晰地反映明代江西各地区的干旱灾害发生情况,本文根据文献资料统计了每个县发生干旱灾害的总频次。由于受历史文献资料记载的限制,部分数据存在缺失或含糊表述,因此,对资料中无明确说明具体何地发生了干旱灾害,在此暂不进行统计。由此统计出明代276年间江西地区各县发生的干旱灾害的频次。

根据统计出的各县干旱灾害发生频次结果可知,江西地区在明代绝大多数地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干旱灾害发生,其中发生频次最高的达到30次,为袁州府的万载县;同时宜春、新干(新淦)、清江(樟树)、新余(新喻)的发生频次也达到了20次以上。浮梁、会昌、全南等10余县在目前的资料基础上没有统计到干旱灾害的发生。从明代江西地区干旱灾害频次分布图(图5)可以看出,袁州府、临江府所在的赣北是干旱灾害发生最为频繁的地区,干旱发生频次在20次以上的几个地区都在这两个府的范围之内。袁州府、临江府一线往北,江西的北部地区旱灾发生的频次和范围都是偏高的。抚州府、建昌府、赣州府、南安府干旱灾害发生的频次较低,多数没有统计到旱灾的地区都位于这几个府。

图5 明代江西地区干旱灾害频次分布

3 旱灾的等级

3.1 旱灾等级序列分类

在对明代江西地区的旱灾进行等级序列分类时,应当从2个方面来考虑:第一是对旱灾程度的描述进行定性分析;第二是结合定性分析,将旱灾发生的地域范围考虑进来。根据以上进行综合判断,以明确旱灾所属等级序列。参照文献资料记载中有关明代江西地区干旱灾害的描述,以干旱灾害危害程度、持续时间、受影响范围等作为判断依据,笔者将明代江西地区发生的旱灾划分为4个等级序列。

(1)轻度旱灾。此类旱灾在文献中有简单的记载,如常见的“旱”、“不雨”等,而旱灾的危害程度怎样,受灾范围多广,受影响程度如何,政府的应对之策等不见详细记载。时间上往往比较短,地域范围上涉及不广,对这一类旱灾可以定义为轻度旱灾。

(2)中度旱灾。此类旱灾在文献中记载常见的有“大旱”、“旱甚”、“大饥”,很多情况下此类旱灾会导致饥荒发生,且部分会有当时政府对旱灾采取的措施,比如遣使赈恤、免赋税、缓征额赋的,如“减税粮”“赈饥民”“免秋粮”等记载。笔者将其归于中度旱灾。如果只是记载为“旱”,但是涉及的地域范围在5个县以上的,或直接表明是江西地区的,或跨季的,笔者也将此类认为属于中度旱灾,如1426年记载“夏,江西旱”。

(3)大旱灾。文献描述中,不仅有“大旱”、“大饥”这样的记载,更增加了旱灾带来的社会影响的,如“饿殍载途”、“饿死者枕藉,树皮解控”这样的记载的,笔者把这样的旱灾归于大旱灾中。如1477年万载县“夏大旱,民饥殍”、武宁县“大旱,饿死者枕藉,树皮皆空”、1507年万年县“大旱,饿殍载途”。此外如果中度旱灾跨季,或直接表明江西地区大旱等的,则将其认为大旱灾。

(4)特大旱灾。此类旱灾在时间特征上往往是跨季度,持续时间长,带来灾情特别严重。在文献记载中,常用“三年皆旱”、“连年再旱”、“赤地数百里”等来描述。此外,当大旱灾的发生在地域范围上超过5个县以上时,或记载为整个江西地区,且有对灾情详细描述的,笔者也将其认定为特大旱灾,如1434年的旱灾,涉及宜春等十数个地区,而且旱灾、饥灾并发,即属于此。

3.2 旱灾等级的阶段特征

旱灾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形成严重的威胁,甚至会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通过对江西地区的旱灾进行等级界定,有助于明确旱灾的危害程度,以及给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了怎样的影响,为当今社会进行旱灾的防治提供可靠的历史资料。因此,依据前述旱灾的等级划分原则,笔者对明代江西地区的旱灾等级频次进行了统计(图6),在明代的276年间,江西地区共计140个年份发生过干旱灾害,各级旱灾总数为245次,其中轻度旱灾109次,平均每2.53年发生1次,占旱灾总次数的44.5%;中度旱灾107次,平均每2.58年发生1次,占旱灾总次数的43.7%;大旱灾24次,平均每11.5年发生1次,约占旱灾总数的9.8%;特大旱灾5次,频率为约55.2年发生1次,占旱灾总次数的约2.0%。由此可见,在明代,江西地区以轻度、中度旱灾的发生为主。

图6 明代江西地区旱灾等级频次分布

为了对明代江西地区不同时段旱灾等级的特征有一个更清楚的了解,按照前、中、后把明代划分为3个时期,对明代江西的旱灾等级进行统计(图7)。1435年以前为明代前期,此时明朝国势处于最强盛时期;1436~1582年为中期,本阶段明朝国势由盛变衰;1583年以后进入明代后期,衰败的明朝最终走向灭亡。从图7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到,明代中、后期是江西地区旱灾的一个主要的集中发生期,轻度旱灾的87.2%、中度旱灾的89.7%、大旱灾的95.8%、特大旱灾的80.0%均在这2个时期。

图7 明代江西地区旱灾等级分阶段频次分布

旱灾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的危害显而易见,特别是大旱灾、特大旱灾,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深,不仅直接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会恶化人们的生存环境。对大旱灾及以上的旱灾进行统计,能够进一步加深对明代江西地区大旱灾及以上旱灾发生情况的了解(表1)。

表1中的统计数据揭示了以下信息,即明代276年间,重大旱灾共发生了29次,平均9.5年发生1次。明代前期共发生2次重大旱灾,占此类旱灾总次数的6.9%;明代中期则有22次重大旱灾,占比为75.9%,在这22次重大旱灾中,大旱灾占比为91%;明代后期重大旱灾有5次,占重大旱灾总次数的17.2%。由此可知,重大旱灾的频发期在明代中期,其中又以三级旱灾(即大旱灾)为主。重大旱灾的发生较为频繁,且涉及范围广、危害程度深,容易给地方的社会经济生产、人们生活安全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

表1 明代江西地区重大旱灾发生频次分阶段统计

4 小结与讨论

在明代的276年中,明代江西地区的干旱灾害呈现出波动较多,但总体呈上升趋势,从图3可以看出,以1500年为界,前期灾害发生频次相对较少,后期则开始增多,尤其是在明末有一个较大幅度的增加。“明朝处于小冰期前半段,气候总体上冷干”[10],中国东部地区在当时气候总体上偏干,存在不同程度的干湿波动。江淮流域在近500年中存在7个极端干旱年份,1589年、1641年、1544年分别是第一、第三和第六极端干旱年,而明代江西地区所发生的重大旱灾中,1544年、1589年就是2次特大旱灾的发生年份,受灾区域遍布江西地区。可见,明代江西地区旱灾的发生同这一时期处于气候冷干的小冰期有密切关系。

根据现有的资料统计,明代江西地区干旱灾害的分布很广,但是也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多数的干旱灾害集中在赣北地区,尤以赣北西部地区严重,赣中、南地区干旱灾害少发,集中了多数未统计到旱灾发生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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