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现代农业评价与提升对策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

2019-01-25 08:51刘晓珂黄红星
江西农业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现代农业联网互联网+

高 飞,刘晓珂,黄红星*

(1.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经济与农村发展研究所,广东 广州 510640;2.农业农村部 华南都市农业重点实验室,广东 广州 510640)

0 引言

现代农业信息技术以互联网为基础,运用3S、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为农业生产、管理和销售等多个环节,提供更加科学、精准和便捷的服务。“互联网+现代农业”是农业信息化的表现之一。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通知,要求加快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加强物联网、智能装备的推广应用,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建设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12月,“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通知再次提到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这些文件表明,以智慧农业为主攻方向,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是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要全面了解“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了解发展中存在问题,仍需构建科学的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构建科学的“互联网+现代农业”评价体系,并以广东省为例,对其“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

1 相关研究

农业信息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为了促进农业信息化健康发展,科学评价农业信息化发展状况十分必要。1965年,日本学者小松崎清提出信息化指数法测算方法,构建了由信息量、信息装备率、通信主题水平、信息系数4个要素和11个二级指标组成的社会化信息指标体系。1977年,美国学者马克·波拉特通过测度信息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评估社会信息化水平[1]。

国内学者针对农业信息化评价也开展了不少研究。2004年,许爱萍对农业信息化的特点、内涵进行分析,提出了基础设施、技术、数据资源、消费者、信息化人才、信息系统、政策指标和管理指标8个一级指标构成的评价体系[2]。2009年,徐光宪认为由于农业信息评价的复杂性,缺乏精准数据,提出基于二元语义模型的农业信息化评价方法[3]。2010年,周蕾利用网络分析法(ANP)构建宁夏农业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认为ANP方法能够解决同层次间元素相互依存及层次间反馈问题,弥补AHP方法的不足[4]。2012年,张霞利用理想点贴近度模型对河北省农业信息化水平进行评价,并对其发展状况进行回归预测[5]。2018年,赵俊仙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我国智慧农业发展水平进行了综合评价,并基于研究结果提出了“互联网+”智慧农业发展路径[6]。

国外信息化测度研究开展较早,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评价指标体系。但由于农业具有较强的地域特征,不能直接照搬国外指标体系,而且社会信息化测度与农业信息化存在一定的区别[7]。国内2000年后开始进行农业信息化评价研究,由于研究目标的不同,学者们更倾向于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情况重新构建指标体系。但不难发现,其中部分指标难以量化,数据获取困难。因此,构建一套符合现代农业信息化发展现状的指标评价体系必要且急迫。

2 评价体系构建

2.1 设计原则

客观性:指标体系的设计既结合社会信息化、产业信息化的主流评价方法,又能针对广东“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实际情况。

可操作性:选取的指标具有代表性、可测性、可比较性,数据可获取、量化并且真实。

系统性:指标选取按照系统论观点,指标体系应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从不同角度、维度反映被评价对象的特征、状况和变化趋势。

2.2 评价体系构建

“互联网+”现代农业既包括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应用,也涵盖信息技术对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影响,以及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其测度可以从发展基础、发展质量和发展能力3个方面概括。发展基础包括网络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建设等指标;发展质量侧重反映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状况及经济效益;发展能力指信息化系统的可持续建设能力,涉及环境、经济、科技等方面。

基于客观性、可操作性、系统性的设计原则,构建了“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以广东省为例,对广东省21个地市进行科学评估。评价指标体系涵盖发展基础、发展质量和发展能力3个一级指标和15个二级指标(见表1)。

3 数据分析

3.1 评价方法

本研究采用AHP层次分析法确定各级指标权重。根据设计的“互联网+”现代农业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层次结构模型。邀请30位农业信息化方面专家和从业人员,依据自己的经验对各个指标的重要性进行判断,构造判断矩阵,采用一致矩阵法进行两两比较。首先开展层次单排序,对本层次的各因素进行重要性排序,并进行判断矩阵一致性检验。然后,开展层次总排序,确定某一层所有指标对于总目标相对重要性的排序权。各级指标权重如表2所示。

表1 “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注:(1)二级指标设置由于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取性,可能存在评价结果的片面性,后续研究将继续修正完善;(2)数据来源:a来源于广东省通信管理局,b来源于广东统计年鉴,c来源于中国县域统计年鉴,d来源于调研数据,e来源于广东农村统计年鉴,f来源于广东省农业厅。

表2 各级指标权重

为实现评价结果可比性,将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公式为:

3.2 结果分析

从广东各地市排名来看,珠三角8市全部进入前10。珠江三角洲地区电话、网络覆盖率高和计算机、电子通信等产业产值远高于其他地区,为本地区“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条件。珠三角地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信息平台建设率较高,为农业信息化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珠江三角洲地区现代农业信息化综合实力强,尤其是珠海、东莞、中山等地区,信息化基础良好,农业人均劳动产值高,农民拥有更多的可支配收入,政府科技经费投入比例大,使得现代农业良性发展。湛江、阳江为进入前10的非珠地市,主要是由于其发展能力、发展质量综合水平较高。其中阳江设施农业比重和省级龙头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率均高于广东省平均水平。

表3 广东省各地市“互联网+”现代农业评价结果

注:深圳不纳入评价范围。

排名后10位地市,农业信息化基础均低于广东省平均水平,农业机械化水平低,农业发展主要依靠传统的人工耕作。此外,龙头企业少,农业电商发展不充分,农业固定资产投入不足,科技创新资金投入比重低,都造成这些地区农业信息化发展落后。但值得肯定的是,这些地区有意识地增加农业技术人员数量,扩大惠农信息社的覆盖范围,以信息化带动农业发展。

分各区域来看(见图1),广东省“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各区域极不均衡,珠三角地区总体要显著领先于粤东西北地区;粤西地区各市分异较为严重,主要与各市信息化基础有关,而粤东、粤北地区“互联网+”现代农业总体处于全省的中下游水平。粤东、粤北地区信息化基础差,地区农业主要进行粗放式管理,没有统一的规划;但这些地区自然环境优美,拥有较多土地资源,以信息化带动农业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将能有效保证农业发展质量,提高农民收入。

图1 2016年广东省各地市农业信息化发展水平

4 “互联网+”现代农业存在问题

4.1 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步伐慢

政府数据资源本质上属于公共资源,除极少数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外,理应全部共享公开。在实际工作中,涉农数据资源主要分布在国土资源、经信、水利、气象、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商务等多个政府部门,由于落后的技术、标准等因素导致的“数据孤岛”,以及部门利益、过时的制度等因素导致的“数据割据”现象交织并存。体制机制束缚、技术约束和现实障碍等使得涉农数据资源对上不对下、对内不对外、条块分割。目前政府以及部分企业确实是拥有很多数据,但仅限于“数据大”,而不是大数据,并不充分了解和发挥数据资产的价值。近几年,大数据农业成为资本、风投青睐的“宠儿”,但众多的大数据企业仍处于初创阶段,规模小、全产业链服务能力弱,制约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数据基础薄弱、数据来源单一、数据获取成本高。与此反差巨大的是海量涉农公共数据、政务数据被“束之高阁”,社会公众和企业“可望不可求”。

4.2 农业物联网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十二五”以来,随着国家层面对物联网产业发展的重视,以及农业部等相关部委大力开展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众多农业物联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成为农业科技型企业中生机勃勃的一支新生力量。但如同大多数新兴产业一样,农业物联网产业也面临一些发展中的问题,例如技术标准不统一、可靠性差;缺乏龙头企业带动,企业规模小、生存能力不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规范缺位等。从外在原因来看,农业产业不同于制造业、物流业,应用环境不规范、产品差异性大,物联网技术全面应用更为困难;从内在原因来看,农业物联网企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低,缺乏对产业链的深度理解是关键制约瓶颈。在政策利好的驱动下,众多小微IT企业、信息服务企业演变为农业物联网企业,在高端传感器研发、数据智能分析处理方面并没有掌握核心自主技术,主要提供软硬件集成和平台维护服务,应用场景大多还停留在生产环境数据采集、展示层面,与欧美国家相比还处于低端发展水平,行业同质性强,市场格局迅速由“蓝海”转向“红海”。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赋能,农业物联网产业下一阶段将会从全面开花走向兼并整合、提质优化、深耕行业应用,市场竞争的关键在于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

4.3 区域信息化水平差距大

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是广东全面实现现代化的关键瓶颈。据统计,2016年珠江三角洲以占全省30.5%的土地面积,承载了全省54.5%的人口,产出了全省79.3%的GDP。随着广东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发展,人口(尤其是优质劳动力)、新兴产业、高端产能等优势资源将进一步向珠三角集中。区域性的“经济鸿沟”与“数字鸿沟”呈现互为因果的复杂关系。在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许多中小学校多年前就配置了专门的电脑室,部分课程还实现了电教化教学,城区光纤入户全面实现,地铁、公交、大型商业中心、公园等公众场所基本实现WiFi覆盖。与此反差巨大的是,在粤东西北地区,仍有一些乡村连手机信号都不稳定,众多的农村孩子没接触过电脑,即使少数农村家庭有电脑,但上网也是大问题。除了信息基础设施条件存在巨大差距,在信息化教育培训人才队伍、信息获取成本等方面,珠三角和非珠地区也难以处于同一起跑线。美国的一些学者提出了“知识沟假设”理论,认为信息化和传媒的发展,对不同地区、阶层所赋予的机会并不是均等的,可能会导致“能者更能,富者更富”。对于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来说,缩小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数字鸿沟”是抓住新一轮技术革命机会、实现“弯道超车”的关键,必须采取恰当的信息化策略,依靠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结合,实现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

5 “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建议

5.1 构建农业大数据产业生态圈

随着互联网经济席卷全球,大数据成为各国抢占的基础性战略资产,已经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十九大报告要求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大数据农业,就是要利用大数据对传统农业进行升级改造,从而推动跨产业、跨环节协同,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延伸农业价值链、促进农业智能化转型,使其成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动力。

一是要建立农业大数据产业联盟。为了分享互联网时代的红利,大型龙头企业纷纷利用大数据推动企业升级,如大北农、温氏、芭田股份等,依托产业链数据整合,使企业赢利点从产品端逐步向服务端移动,有效提高了企业综合竞争力。但我们要看到,数量更为众多、体量更为巨大的中小型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仍分散和徘徊在大数据门口之外,如何引导和接纳这些主体进入大数据产业生态圈,是农业大数据能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关键。建议以行业龙头企业为先导,政府、科研机构和IT企业协同参与为支撑,创新机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农业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开发农业全产业链大数据服务产品,逐步形成“以数据换服务、以服务促协作、以协作促发展”的农业大数据产业生态圈。二是统一农业大数据标准,整合数据资源,加快开放共享。发展大数据产业、推动数字经济,数据共享是一切发展基础。大数据并不在于“大”,而在于“用”,要完善农业全产业链数据采集、共享、分析和使用机制,农业部门要主动开放自有数据,积极引导和协调涉农相关部门开放数据,推动涉农政务数据开放共享,为农业大数据产业化提供厚实的生存土壤。三是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开放共赢”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大数据采集、分析、利用相关主体建立农业大数据交易平台,建立商业化的农业大数据资源托管、资产评估和交易体系,形成农业大数据开放流通新格局。

5.2 加强农业物联网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和应用

农业物联网是实现传统农业向智能农业、精准农业跳跃的重要基石,对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有重要意义,加快发展农业物联网既要重视应用创新、示范带动,又要重视技术创新,尤其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原始创新能力,推动官产研用结合。

一是研究和部署农业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开展面向农业资源规划与管理、生产过程精准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等领域的共性服务;在重点园区配套建立农业物联网公共测试平台,减少企业在研发、设计、产品测试等方面的成本,加速农业物联网新技术、新装备的中试、熟化。二是研究和制定一批农业物联网应用行业标准。联合产学研用单位,制修订一批农业物联网数据采集、应用软件接口、数据共享以及面向设施农业生产、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用等方面的标准。三是大力开展小型化、低功耗、智能化农业物联网技术和装备自主研发,建立一批适合广东农情的农业物联网关键技术集群。围绕优质稻、特色蔬菜、南亚热带水果、花卉、茶叶、水产、畜禽等优势和主导产业,重点研发动植物生长环境、生命本体传感器,加强南亚热带优势动植物生长过程和物流仓储环境数字化监测技术装备、决策支持模型、生长发育虚拟模型研究,突破农业物联网关键共性技术。四是积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形成一批可推广的技术应用模式。针对设施农业、水产养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电子商务、农产品冷链物流等重点产业和环节,培育一批农业物联网产业化基地、示范园区,扶持一批农业物联网研发和应用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

5.3 激活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在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要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激活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

一是积极探索PPP模式,优化农业农村信息服务供给。在过去10多年的时间里,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主要依靠财政投入,显著改善了广东各地农村尤其是粤东西北地区的信息化基础条件,建成了一批涉农数据库、应用系统、服务平台,农业农村信息服务站点基本实现全省全覆盖。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农村信息化将实现“政府主导—产业主导—用户主导”的发展历程,目前正经历从政府主导向产业主导过渡的阶段,农村信息化建设既离不开、又不能完全依赖政府这只“手”。以“12316”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为例,PPP模式非常符合这类具有准公共服务或半公共服务性质的产品供给,在实施上建议:要避免资金投入过于分散、撒“胡椒面”,由此容易造成声势大而实效低;要尊重市场规律,在产品、服务、模式的设计上不应设置门槛或照搬模板,政府不应过多承担管理的角色;要建立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相结合的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运营商、服务商公开筛选和持续投入的依据,提高资金撬动率和使用效果;要重视城市居民、非盈利组织、乡贤、志愿者队伍投身乡村建设的热情,鼓励和探索众包、众筹、众扶等多种方式的进入机制。

二是要鼓励和支持“新农人”队伍发展壮大。“新农人”已经成为农业新生力量的代名词,“新农人”没有统一的定义,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具有互联网思维,以互联网为工具,从事农业生产、流通、服务。他们主要来源于企业家、大学生、返乡创业人员、种养大户,与传统农业生产者相比,他们具有较高的教育水平、敢于创新、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强烈的市场意识。在带动小农户方面,“新农人”往往比龙头企业更具亲和力,因为“新农人”很多就是农民身边的人,具有浓厚的乡土情结,愿意用知识、技能改变乡村面貌,他们的创业能起到非常有效的示范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新农人”实施“双创”提供更多便利条件,如办证办照、小额贷款融资、技能培训等,同时要把“新农人”纳入视线范围,了解“新农人”的发展需求,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各项惠农扶农政策信息“点对点”地传播到位,使他们成为浇灌美丽乡村的汩汩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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