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言论

2019-01-26 20:47
中国司法 2019年1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宪法法治

张文显: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之所以能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集中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特征和制度优势,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性质和根本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这一坚强领导核心,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系。必须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穿于依法治国实践。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如是说,《人民日报》,2018年12月11日)

周叶中:我国现行宪法为坚定“四个自信”提供根本法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的实践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高法制表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发展成果,使其由党的指导思想上升为国家意志,为坚定理论自信奠定了宪法根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以宪法保障使我们的理论更加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依托,植根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制定和实施的宪法,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是中国人民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法制保障。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不仅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也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了宪法根基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为文化内涵和内在支撑的宪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繁荣发展提供坚强的宪法保障。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宪法,为我们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奠定了宪法根基。

(武汉大学副校长、教授周叶中如是说,《光明日报》, 2018年12月3日)

姚 莉:为全面依法治国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还需要大量基层法律工作人员;不仅需要实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还需要创新型、开拓型复合人才。高校应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办学基础、办学资源,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设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方案。当前,可以适度调控本科法学教育的总量增长,合理区分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和方式。同时,推进法学与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计算机工程学、网络安全学等学科的融合,创设新型交叉法学学科,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层面法治人才的需要。高校应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与政法行业、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开放性,建立起兼顾多样、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培养体系。在提供基础性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开发建立更加丰富的选修课程菜单,制订开放培养计划,向具有不同志向和发展规划的学生提供获取知识、提升自我的机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姚莉如是说,《人民日报 》,2018年12月11日)

秦前红:以系统思维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要坚持和运用系统思维,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更加重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他各项基本方略的协同配合,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度来看待全面依法治国,合理确定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各项重要任务。坚持系统思维,一个重要表现是既能有效解决当下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能谋划和推动长远发展,这就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党中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研究解决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这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并在方法论上坚持系统思维的重要组织保障。坚持系统思维,还需要以有效的制度设计确保法律实施、树立法律权威。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部署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通过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这样具体的制度设计来落实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要求。在此基础上,以宪法为统领和总依据,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秦前红如是说,《 人民日报 》,2018年12月5日)

吴建雄:法治反腐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是新时代推进依法治国实践和法治反腐的重要举措。国家刑事法律与国家监察法律的紧密衔接,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反腐败工作站在了新的起点上,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又迈出了坚实一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就是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和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建设,让反腐败纪律、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就是要形成完备的反腐败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反腐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反腐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反腐保障体系。此次修改,完善了刑事诉讼与监察的衔接机制,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为加强境外追逃工作提供有力手段,必将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促进“扎牢不能腐的笼子”的预防性法规制度建设。

(吴建雄如是说,《学习时报》,2018年11月28日)

陈娴灵: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要适应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实和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宪法规定,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的原则,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加快推动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法律支撑。完善涉及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的权责清单,厘清职责边界,将政府部门行政权、执法权等公权力的设置与运行置于法治监督之下,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水平。妥善处理民营企业涉纪涉法案件,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加大民营企业与其他经济主体、社会主体之间案件纠纷的审理力度,依法保护公平竞争。创新和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和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机构为民营企业服务。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民营经济的认同度和支持率,树立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思维和价值导向。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教授陈娴灵如是说,《 人民日报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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