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试点探索与思考
——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为例

2019-01-26 20:47胡长城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司法局
中国司法 2019年1期
关键词:司法局调解员事务所

胡长城(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司法局)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下发后,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司法局为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于2017年11月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嘉陵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实施意见》,推进了律师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创新发展,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律师调解工作室迄今共受理赡养、债务、劳务、物业管理等调解咨询502件,受理纠纷462件,调解案件135余件,调处重大上访案件4件,接收人民法院委托律师调解案件110件,其中经司法确认调解案件29件。

一、围绕“一个模式”,把专业团队配坚强

做好公共法律服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的重要内容。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模式,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新型律师业务,各方面要求都很高,对参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职业素质、专业能力、责任心和管理水平等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为此,试点工作开展后,嘉陵区司法局及时邀请南充市律师协会、嘉陵区人民法院和所属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按照《意见》要求,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局召开律师调解工作协调会,审核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收集调解律师基本信息,建立调解律师人才库,健全调解律师资质管理制度,明确调解律师准入条件,配强专业的律师团队。规定律师事务所申请承办律师调解工作,必须具备“成立5年以上、有10名以上执业律师、至少有1名律师符合担任律师调解员、近3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四个条件。同时要求,律师申请担任律师调解员的,除所在律师事务所符合资质条件外,必须具备“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执业5年以上,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3年以上,近3年年均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不低于5件,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五个条件。通过资质审核,确定了四川天普、蜀嘉、博笃、鑫中云4个律师事务所所属的39名律师担任调解律师。为确保调解中的针对性和特殊性,还专门选派了9名女性律师担任调解员,目前共有21名律师参加了律师调解工作,效果非常明显。在此基础上,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担任调解律师的调解员,明确了八条工作职责,提出了律师调解的具体要求,为律师依法依规调解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狠抓“三项保障”,把服务工作做扎实

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嘉陵区司法局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目标,科学部署、精心谋划、周密组织,积极做好律师调解中的保障工作,确保了律师调解有队伍、有场地、有经费。一是抓硬件,保证调解场所。司法局局长主动向区委、区政府及分管领导汇报律师调解工作室试点情况以及重大意义,得到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建设,纳入党委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纳入民生工程、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区委、区政府领导多次召集经营城市管理局、国资委、建设局以及工作室所驻辖区的街道办主要负责人,现场办公、现场协调、现场研究,实地调研论证,在城区主干道、居住人群密集的位置,无偿划拨了1100余平方米的商铺,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律师调解工作室入驻后,又专门腾出200余平方米办公区,装修建成了三个调解办公室、两个调解咨询窗口、一个律师值班窗口,规范了一个律师调解会议室,确保了试点工作一开展即可投入运行。二是强管理,提升队伍素质。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聘请了2名有丰富调解经验和法律专业知识的退休司法所长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专职调解员。针对律师法律专业素养较高,但调解经验不足的实际,司法局组织律师调解工作室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调解律师加强调解工作技能培训。同时,注重加强对律师调解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方面的培养,确保调解质量。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已组织3次56人次律师调解工作业务技能培训。大力宣传优秀调解律师,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律师调解员”,每3年评选一次“金牌调解律师”,并根据调解案件数量和质量给予500-10000元的奖励,同时向省市推荐表彰先进,为律师开展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试点工作开展以来,4名调解律师因工作出色、调解成功率高,被嘉陵区司法局通报表扬。三是找经费,拓宽保障渠道。由于律师调解工作是一项新型的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司法局在年初经费未预算、公业务费用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积极向区委政府和财政部门报告争取,得到大力支持。在下发的《关于在嘉陵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实施意见》中专门明确,律师调解工作室受理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纠纷的,由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解决经费;根据调解案情,给予每件300-3000元调解办案补贴,特殊情况,补贴另计;给予值班律师事务所每月补助2000元值班工作经费;调解律师调解法律援助案件的经费,由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渠道,予以解决。目前已为调解律师发放案件补贴等共计60000余元。

三、创新“五项机制”,把监督管理抓到位

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在律师调解工作室试运行的同时,我们边试点边总结,边工作边创新;在总结中查找问题,在创新中建立健全机制,保证了律师调解工作起点规范、运行顺畅。一是建立值班考勤制度。按照《关于在嘉陵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实施意见》,嘉陵区所属的4个律师事务所,以各所为单位,派出律师进驻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师事务所每月轮流一次,值班律师由值班的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调解工作室建立日考勤制度,采取工作日打卡上班,值班律师原则上不请假,遇特殊情况请假的,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同时由当月值班的律师事务所从调解律师库中另选派一名律师替班。对不按照规定值班和开展工作的律师,由司法局按照《律师法》以及律师管理相关规定处理。二是建立对接协调机制。印发《南充市嘉陵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衔接办法(试行)》,对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案件来源、如何接收律师调解案件、律师调解启动程序、与调解当事人如何对接、与人民法院如何衔接以及组织调解的方式、终止调解的情形、如何规范律师调解卷宗和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等,一一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同时,还专门对律师调解协议书、律师调解工作卷宗和律师调解司法确认书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重新制作了规范的模板,使律师调解工作既统一规范、又符合法规。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明确南充市嘉陵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成员的通知》,明确了律师调解工作室主要负责人、工作成员和调解律师名单,组成了以司法局、人民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律师调解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协调和讨论律师调解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建立违规处罚制度,对违法调解、违反回避制度、泄露当事人隐私或秘密,或者具有其他违反法律、违背律师职业道德行为的,视情限期或禁止从事律师调解业务,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四是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大力宣传优秀调解律师,根据调解案件数量和质量给予奖励,积极为律师开展调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五是建立指导监督制度。嘉陵区人民法院、嘉陵区司法局对律师调解工作室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同时接受人民群众和党委政府机关的监督,不断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四、完善“六个步骤”,把调解程序建规范

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是一项公益性创新工作,律师调解工作室注重加强与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等专业力量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专门制定了《嘉陵区律师调解工作室工作流程》,边试点、边研究、边规范,在满足广大群众现实法律需求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发挥专业队伍作用,开展好律师调解工作,有力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一是公开律师专业信息。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调解律师信息库,在信息平台及网站公开调解律师信息,向当事人提供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调解员名册和专业特长,方便当事人查询和选择,同时也让广大群众了解律师调解,知晓调解专业力量。二是明确案件受理渠道。结合嘉陵区矛盾纠纷特点,目前主要规范了律师调解案件受理的六个方面的渠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受理调解案件,网络平台受理调解案件,人民法院移交诉前可调解案件,基层司法所上报调解案件,区级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移交调解案件,乡镇(街道)、村(社区)移交调解案件以及其他行政机关移交调解案件。三是厘清调解准备工作。律师调解工作室受理案件后,将案件派送到本月值班的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结合案件性质和特点,选派调解律师并反馈给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律师确定后,及时到律师调解工作室查阅资料,熟悉案情;律师调解工作室负责联系案件双方当事人确定调解申请,并告知相关权益,做好调前准备。四是明确调解实施方式。《关于在嘉陵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律师调解员根据调解程序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律师调解一般由一名调解员主持,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当事人要求由两名以上调解员共同调解的案件,可以由两名以上调解员调解,并由律师调解工作室指定一名调解员主持。五是充分运用调解结果。律师调解工作室建立完整的电子及纸质书面调解档案,供当事人查询;对用书面和音像形式记录的争议事项和调解案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备案;针对律师调解案件性质,规范了相关档案,专门印制了《律师调解卷宗》;针对律师调解特点,规范了《律师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律师调解员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六是规范司法确认程序。与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律师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司法确认原则、确认范围、确认程序、各级职责和基本要求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结合律师调解实际,制作了规范的《律师调解司法确认书》,有效提升了律师调解工作的法治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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