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翻转课堂的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探索

2019-01-29 10:27葛枫呐
卷宗 2019年3期
关键词:经济法会计专业翻转课堂

葛枫呐

摘 要:1992年,河南大学会计专业获教育部批准建立,《经济法》课程是会计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对于学生提高法律素养及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目前该课程教学还存在课时安排不够、教材契合度差、实践环节缺失、考核形式单一等问题。因此,笔者提出应以明晰教学目标为前提,应从增加课时、丰富教学资源、创新教学形式、改革考核方式等方面入手,将翻转课堂引入课程教学,以提高教学效益、增强学生综合素质。

关键词:会计专业;经济法;翻转课堂;教学改革

基金项目: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资助计划(项目编号:MSJG2015023)

1 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开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992年,河南大学会计专业获教育部批准建立,专业建立之初即开设了《经济法》课程;2014年在本科会计学专业下新增了注册会计师方向,同样要求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实践证明,该课程的开设,对于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复合型会计人才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践中,该课程教学也曝露出一些问题,影响了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效果。主要包括:

1)学生法律基础薄弱,课时安排不足。商学院的学生特别是注册会计师方向的学生是以超出一本分数线20分以上招入的,可以说是成绩优异、基础牢固。但美中不足的是,学生在高中阶段基本没有涉猎过法学方面的知识。另外,按照相关规定,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不再单独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学生在前三学期的大学学习中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机会再次丧失。因此,学生缺少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的积累,对一些法学基本问题和基本概念的理解有一定的难度。例如,“法律行为”、“代理制度”就要用3个课时才能介绍清楚;尽管如此,学生的掌握程度也还不尽人意。当前,会计专业学生的专业课只开设了《基础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其侧重点是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的技术规范,在专业知识方面也比较欠缺,更增加了学习《经济法》的难度。可见,目前教学大纲规定的48个课时远远不能满足《经济法》课程教学的需要,教学内容多与实际课少之间的矛盾已成为制约《经济法》课程教学效益的首要因素。

2)过度关注理论,考核形式单调。《经济法》课程开设的目的不仅仅是使会计专业的学生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使其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以及运营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应用能力。然而,现行的课程考核方式主要是以闭卷、或者开闭卷相结合的笔试为主,重在考查学生对基础理论知识体系的了解和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这种以一张试卷定高低的“课终开闭卷”为主的单一考核模式的优点在于形式规范、尺度统一,能够较为全面地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水平。但其最大弊端则在于考核方式单调,考核目的过于强调学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而忽视了学生究竟对所学知识理解的理解程度,使得“课上记笔记、考前背笔记、考后全忘记”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显然,这种考核方式是单维的、浅层的知识性考核,并未真正将《经济法》课程的精华——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实践能力传递给学生。

2 翻转课堂的内涵及其应用于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的着眼点

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既要依靠教师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和教学能力,又要从学生的主体角度出发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动力;而翻转课堂正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全新教学模式。

提出了基于翻转课堂的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在教学中,要通过鲜活的教学情境、手段、方法等,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造力,使其在快乐学习中有所收获。教学方式要能够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的内在动力,使其主动地对所学知识进行再理解和再创造。可以鼓励学生将所学、所思、所得用论文、幻灯、视频等形式展现出来,将所学理论与个人能力结合起来,并在这一过程中获得實践认知和愉悦感受。

3 基于翻转课堂的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的实施建议

《经济法》本身的内容涉及法学基本理论、《民法》、《商法》、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内容繁杂。因此,在教学实施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确保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和良好的课堂教学组织。

1)精心制作微课,创新教学形式。翻转课堂有别于传统课堂,其课程传授是以知识点为单位,每个知识点以微课的形式表现,一个微课解决一个问题。翻转课堂的课程分为传授知识为主的视频教程、知识巩固强化的针对性练习和用于课堂知识内化的学习活动等,微课的优劣直接影响着翻转课堂的教学效果。在课件的制作中要求精美流畅,知识点的展示要清晰明了,易于接受。在视频的录制中可以适当提供一些测试题目提高交互性增加学生的参与感。微课的制作从技术上讲没有什么难度,难的是如何设计出体量小、易传播、内容准的微课。

2)改革考核方式,激发学习热情。针对以往课程考核以知识点记忆为主的弊端,本着“全面检验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客观真实评价教学效果”的指导思想,应加大形成性考核比重,减少终结性考核比重,以能力测评为核心,以过程考核为重点,采取多元综合考评方式,即着眼于课程教学全过程,采用“课终考试、调查报告、小组汇报、平时作业、课程论文”等多种考核形式相结合,多角度全面检验教学效果和学生综合素。这种考核方式的改革,旨在让学生真正参与考核过程,不仅在考核过程中展现个性化的能力素质,更重要的是学会表达和运用其接受与认可的理论思维能力,切实培养法律素养。这种考核方式更重视实践运用,更重视自我体验的深化与升华,可以彻底扭转长期以来课程考核方式单一、考核内容涉及面窄、考核结果不足以全面检验教学质量、考核方式无助于学生思维和实践能力提升的状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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