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博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由欧洲共同体发展而来,旨在促进欧洲和平,追求欧洲公民富裕生活,实现欧洲经济可持续发展,确保欧洲统一的基本价值观形成。多年来,欧盟的政治精英们试图通过提升立法质量加强欧洲一体化,具体表现为立法内容侧重于保护欧洲公民权利、立法活动的透明化、减少“民主赤字”等。欧盟为了提升立法质量,并不是从法律主义的角度看待立法质量问题,而是从欧盟法律制定者必须尊重欧盟整体立法原则和立法者受到约束的角度看待立法质量问题。尽管这些年欧洲议会参与欧盟立法的情况有所增加,但是从欧盟立法发展进程观察,欧洲议会立法无法单独实现欧盟的法律制定,因为欧盟成员国既定的主权权力被视为是不可侵犯的。事实上,由于欧盟的成员国既有重要的大陆法系国家,也有重要的英美法系国家,所以在综合不同法系的立法特点后,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立法原则。也许可以这么认为,欧盟立法既是一个分散的,又是一个融合的过程。
目前,学者们常用三种立法模型解释欧盟立法,它们分别是监管模型、政府间模型以及议会模型,这三种立法模型解释欧盟立法都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正因为是这样,本文提出通过程序/协商模型来解释欧盟立法,因为它更符合欧盟立法实践,这样,一面可以通过民主术语对其进行证成;另一面欧盟立法的民主意志的形成能够在不同情形下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