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宁
(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郑州450046)
新中国农地制度经历了从私有私营模式到公有公营模式再到家庭承包为基础的“两权分离”模式和“三权分置”模式的演进过程。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对农地私有私营模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农地公有公营模式。但形式的公平并未带来生产效率的持续大幅提高,甚至在一些地方连最基本的吃饭问题都很难有效解决。改革开放之初,尝试包产到户,实行农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分离,以调动农户的耕作积极性。农地家庭承包“两权分离”模式短期内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但以户为单位的分散化经营在一段时间后不利于进一步提高农地耕作效率,探索农地适度规模经营被提到日程。在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探索中,以“承包经营权”为流转对象的界定存在定位问题,无法有效协调保障农户对农地的权益和农地流转下适度规模经营之间的关系。在此背景下,农地家庭承包“三权分置”模式被提了出来,以期解决农地制度中公平与效率的矛盾。
新中国农地制度研究观点主要如下。第一,结合中国共产党不同阶段的土地政策,认为农地制度沿革与不同阶段党的主要任务相一致,不同时期的主要任务形成了农地制度的沿革脉络。如王海文(2014)指出:“农村土地政策的确立推行,无不是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无不是服从和服务于党在不同时期的历史任务和奋斗目标。”[1]胡穗(2007)[2]、王良群与刘勇(2009)[3]也持该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