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丹 王相红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武汉430062)
习近平关于 “共同体”的思想是立足于国际国内实际,深入分析中国和世界发展中面临的矛盾和风险,准确把握时代发展规律,为推动各民族、各国家、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出的一份充满智慧的方案。这一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创新,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系统地梳理、挖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共同体”的思想,不仅能够及时总结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有益经验,同时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理论支撑。
习近平关于 “共同体”的思想有着丰富的理论基础。它一方面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体思想和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另一方面也有效吸收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和合文化、大同思想、大一统思想等有益成分。
1.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体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源于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观点。马克思在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在这里,马克思创造性地提出人的根本属性是社会属性,人不是孤立的、单个的,而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是社会中的人。人不仅需要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还需要处理人与人、人与其所在社会关系在内的多重关系,包括国家关系、民族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