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背景下格莱珉模式对云南省养老服务的启示*

2019-02-20 10:32范苏军
生产力研究 2019年12期
关键词:养老机构银行

范苏军

(南京邮电大学 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3)

在农村脱贫攻坚过程中,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家庭小型化、子女外出务工等,致使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兼之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而农村社会化养老资源的供给不足,等等,老年人的养老越来越成为一个难点、热点问题,创新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努斯教授创办的格莱珉银行,以帮助穷人摆脱贫困为己任,通过商业手段参与社会治理,融合了非营利的公益模式与营利的商业模式,为我国贫困农村摆脱养老困境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通过对格莱珉银行发展模式及其成功经验的研究,以期对云南省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提供借鉴。

一、云南省社会化养老服务现状

在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中,云南省65 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占总人口的比重为7.63%。而云南省2018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65 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9.56%①云南省统计局官网.http://stats.yn.gov.cn/.2019-09-02.。8 年中云南65 岁以上人口增长率达1.93%,该数据表明云南省老龄人口的比重正在快速增长。当前云南养老产业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产业规模小,社会化养老机构严重不足,养老方式依然是传统的家庭模式。现有的养老服务产业也存在多方面问题:第一,养老服务供不应求。云南地区多数为农村,养老服务建设跟不上老龄化进度,供需矛盾是云南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问题。第二,贫困家庭子女外出务工,老无所养情况普遍。农村家庭贫困,需要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提高家庭收入,导致家庭老人无人照料。第三,护理制度不完善。第四,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短缺。由于养老服务工作的复杂性,从业人员稀少,专业人员流向经济较发达地区[1]。

二、格莱珉模式

格莱珉银行创办目标是帮助孟加拉贫困农民摆脱贫困。截至2018 年12 月,它拥有908 万会员,其中97%是女性。拥有2 568 个分支机构,在81 677 个村庄提供服务,覆盖孟加拉国93%以上的村庄。基本实现了以穷人为目标群体、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格莱珉银行对贫困人群的积极影响已在许多外部机构开展的独立研究中得到记录,这些研究包括世界银行,国际食品研究政策研究所和孟加拉国发展研究所①格莱珉银行官网.http://www.grameen.com/.2019-09-02.。

(一)资金来源

成立之初的格莱珉银行没有稳定的存款收入,主要依靠捐赠和孟加拉政府的支持。后期,格莱珉银行通过不断开发新的储蓄产品和完善金融服务,增加了资金自给水平,并且停止了接受新的捐赠和贷款,将客户存款和利息收入作为资金的主要来源,依靠成熟的运营模式,逐年盈利,实现了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二)组织架构

在股权架构方面,格莱珉银行成立之初,是由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但是通过孟加拉政府立法保护了经营自主权,减少了政府的干预。后期,格莱珉银行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变更股权成分,从一家国有银行变成了一家由其借贷者持有的银行。

在机构设置方面,格莱珉银行设置了13 人的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政府选派3 人,9 人来自借款人股东,尤努斯教授一直担任主席和首席执行官。银行自身组织系统是一个金字塔机构,总行设置在首都达卡,负责培训、监测、研究等活动;各地设分行,每个分行下辖各支行,负责区域管理等工作;支行负责管理乡村中心。这种层级结构简化了经营管理的环节,有效节约了银行的运营和监督成本。

(三)运营模式

1.五人小组模式。成立借款人五人小组,借款人必须为穷人,5 名来自同一个村且没有亲戚关系的穷人组成借款小组,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和培训;6~8 个小组构成一个会员中心,通过每周会议检查和监督贷款的利用情况,同时帮助还款困难者解决问题。组内按照2-2-1 的顺序放贷,即先贷给最穷的两人,正常还款后,再贷给另两人,最后贷给组长。

2.特殊借贷制度。为农民提供的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且单笔贷款数额较小;款期限为一年,每周分期付款,不允许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在1998 年,孟加拉发生洪灾后,格莱珉银行为应对系统风险,取消了小组联保;取消了2-2-1 的贷款顺序;可以通过协商修改贷款条款,变更还款时间,减少还款频次等从而减少不良贷款的实际发生。对所有借款者进行财务管理,要求借款人必须将贷款的2.5%存入个人账户,并用贷款的2.5%购买银行股份,不能提取,但享受分红。

3.市场化运营。格莱珉银行的贷款利率高于市场利率;孟加拉政府批准了《格莱珉银行法》,并给予完全的金融牌照,使得格莱珉银行能够充分利用市场化运营获得充足的资金。

4.借款人持股。所有借款人都要拿出第一笔贷款的1%来购买格莱珉银行的股份,并对格莱珉银行保持忠诚度。

5.多样化产品与生产指导。格莱珉银行针对当地的特点,设计多样化产品和服务,如“教育贷款”等;同时,每周会议上,信贷员会举行生产技术和产品销售交流会,指导农民发展生产的方案,此外,银行成立渔业、农业、纺织、信托、乡村5个基金会,帮助农民发展生产。

6.激励机制。格莱珉银行对工作人员实行星级表彰制度,制定星级规定,如借款人6 岁以上孩子都上学,并接受5 年教育等[2-3]。

(四)风控制度

在贷款业务风险控制上,格莱珉银行通过五人小组,进行自我约束与监督;通过激励机制,提升了格莱珉的社会责任感的同时帮助小组成员实现可持续的贷款,提升自身信誉。

三、格莱珉模式的成功经验

(一)商业模式创新

格莱珉银行的创办目标是通过向孟加拉贫困人群提供小微贷款来帮助其摆脱贫困。格莱珉模式是针对孟加拉贫困市场作出的金融创新,同时也创立了一种创新的企业类型——社会企业,它是一种兼具非营利的公益性和营利的商业性的企业类型。在社会企业模式下,格莱珉银行专注于帮助穷人脱离贫困;针对穷人的特点,为穷人提供量身定制的产品和服务。例如,制定每周还款模式,提供住房贷款、灵活贷款等金融服务,同时还对穷人进行生产知识和技术指导;在社会企业模式下,格莱珉银行可以合法接受社会捐赠和享受政府资金和政策扶持,拓宽了其前期发展的资金来源,对其可持续发展提供持久的资源支持。

此外,格莱珉银行采用创新的层级机构设置,将企业的业务与穷人直接对接,深入农村,建立了非正式的5 人小组和会员中心,既能深刻了解农民需求,同时也降低了项目失败的风险。

(二)市场化运作

格莱珉银行成立之初,是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而孟加拉政府立法保护了格莱珉银行的经营自主权,随着格莱珉银行不断发展,逐步变更其股权结构,将其由国有银行变为了借贷者持有的银行。格莱珉银行前期主要依靠社会捐赠,后期银行通过开发新的产品,增加自给资金,停止了接受捐赠和贷款,依靠成熟的运营模式,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三)政府支持

孟加拉政府在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为格莱珉银行的成功提供了前提保障。为了格莱珉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政府立法保护了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并且出台了《格莱珉银行法》给予格莱珉银行完整的金融牌照,在给予格莱珉银行巨大的资金支持的同时还给予了格莱珉银行合法的地位。政府的举措帮助格莱珉银行实现了资金的自给自足和自负盈亏的可持续发展。

(四)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在借鉴尤努斯乡村银行经营模式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关注格莱珉模式中对穷人需求的深刻理解以及不畏艰辛帮助穷苦大众脱贫致富的普惠情怀。尤努斯教授是一位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社会企业家,创新性地提出根据穷人的特点重新定义金融产品和服务,始终为穷人服务;同时也通过创新激励机制,突出了格莱珉银行的社会责任感。

四、格莱珉模式对云南社会化养老企业发展的启示

(一)建立社会企业模式的养老服务机构

针对云南省落后的经济水平,单一的养老服务模式,建立社会企业模式养老服务机构,如“养老+就业培训”型社会企业,解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同时解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安置问题。针对云南集“山、边、民、贫”于一体的特征,社会企业模式的养老机构设置层级组织,总部设置在县里,二级机构设置到乡镇,由乡镇机构进行主要的业务活动,总部负责培训、考核、监督管理、筹集资金等活动;新型养老企业可设置以村为单位的养老小组,引入代理人制度,吸收农村剩余年轻劳动力,对其进行专业的护理工作培训,实现自助养老、互助养老,代理人并不是企业正式员工,工资可由自家老人养老服务费用抵扣,或养老服务费用提成,或政府补贴。企业前期资金来源主要靠政府资金、企业捐赠、投资人注资和老人家庭入股资金,后期可通过扩大养老规模,收取服务费用,建立专业的护理培训团队,通过运营护理团队获取收入,逐步实现可持续发展,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二)市场化运作拓宽资金来源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社会企业模式养老机构的资金支持,同时利用合理的经济手段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寻求与新兴社会投资家和企业基金合作,获得企业的慈善捐款,为养老服务提供持久的资源支持。其次,对福利性的资本采取市场化运营,并在此基础上不断降低成本,以维持新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可持续运作与发展。只有确保新型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在云南贫困农村的脱贫攻坚和养老工作中起到关键作用。最后,市场化运作,增强养老企业自给资金的能力。如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内容,分层收费;对外提供廉价住房,提取房租费用;通过培训专业护理人员,向外提供服务收取劳务费用等形式。

(三)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政府应该尽快出台针对社会企业模式养老机构的法律法规,来界定社会企业模式养老机构的法律地位,使之与非营利性组织相区分,对各类养老机构作出明确的界定,在确保社会企业模式养老机构福利性的前提下,允许其有一定的营利,鼓励其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政府为社会企业模式的养老服务机构立法,有利于保证对养老机构进行统一监管,为养老机构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四)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社会企业模式养老服务机构应学习和借鉴格莱珉模式进行风险管理。云南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医疗设施和医护制度不够完善,老人发生意外伤害、伤病的风险较大,对此应制定风险控制机制,如由养老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提供人身意外保险,伤病保险等;同时可与医院合作提供定期的医疗护理,体检,保障老人的日常健康,管控意外风险的发生。

(五)加大政策扶持,加强服务与监管

加大政策扶持。政府应对社会企业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税收、用地、资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和资源支持,促使社会企业模式的养老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

减少干预,加强服务与监管。格莱珉银行成功的关键在于灵活的经营政策,这与政府赋予其的自主经营权密不可分。政府应该减少对社会企业模式的养老机构的干预,但是,不能忽视政府的服务与监管职能。例如,建立评价监督机制;制定社会企业模式养老服务的行业规范等。

(六)培育社会企业家队伍,培养专业护理人才

社会企业家是引领社会企业走向成功的关键,他们从商业角度解决社会问题,他们的目的不仅仅是盈利。因此我国应完善制度,优化环境激发社会企业家的成长动力使社会企业家们始终保持造福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热情,加快培养社会企业家队伍,给予其应有的福利待遇和社会声望[4]。

培养专业护理人才。由于养老服务工作复杂,从业人员稀少;云南当地缺乏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导致专业人员流向经济较发达地区。因此培养专业的养老服务队伍和高质量的管理和护理人才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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