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下公安专业刑法学教学改革探析

2019-03-05 03:23傅淑均李美荣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公安实训

傅淑均 张 楠 李美荣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西安 710016)

2008年公安部下发的《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公安院校要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从此,各公安院校相继进行教学改革,开始探索推行“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所谓“教学练战一体化”模式,就是指公安院校在公安专业教学中,应根据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等岗位实战要求,科学设置教学内容,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实习和社会服务融于一体,师生双方边教边学边练,理论与实践交替进行,为学生提供各种真实与模拟实战情境的体验,突出学生实战能力、专业技能、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培养的一种教学模式。[注]① 骆鑫.“教、学、练、战”一体化在治安管理专业中的应用[J].职业教育,2013,(3).在公安院校众多课程中,刑法学课程作为刑事侦查、治安管理等公安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其重要地位不言而喻。然而,相对于治安案件查处、刑事侦查学等课程的教学改革,公安院校对刑法学教学改革的关注则相对较少。当前,公安专业刑法学教学中尚存在诸多问题,如教学内容与公安实战脱节,教学方法有待改进等。2017 年,公安部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再次要求公安院校全力推行“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可见,在公安专业刑法学教学中探索、推行“教、学、练、战”一体化已是大势所趋。

一、教学理念的更新

教学理念是教学模式的灵魂,彰显了学校及教育者对人才培养的价值选择。在传统的刑法学教学中,教学理念相对陈旧,甚至脱离公安人才培养实际。因此,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下,对公安专业刑法学教学进行改革,首先应当更新教学理念,克服传统的教学思维,在教学中以学生为中心,将理论与实践、课堂与实战相结合,形成“教、学、练、战”一体化思维模式。

(一)以学生为中心

学习的主体是学生,教师只是引导者、帮助者。要有效开展教学,就应充分了解授课学生的情况,以学生为中心进行教学设计。因此,在公安院校刑法学教学过程中,无论是教学内容的确定,还是教学方法的选择都应当在全面考虑公安院校学生特点的基础上,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并将其贯穿于教学设计的各个环节,注重对学生专业技能、实战能力、社会能力等方面的培养。

(二)以警察职业能力为导向

随着社会矛盾的发展变化,公安机关肩负的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愈发复杂,越来越多的公安工作需要多警种配合,或要求公安民警“一警多能”。“以社区警务为基础,面向公众,强化警察的社会服务职能,以全社会力量抑制与预防违法犯罪,实行社会治安整体防控的警务格局”是当今世界警务变革的一大趋势。[注]骆鑫.“教、学、练、战”一体化在治安管理专业中的应用[J].职业教育,2013,(3).这必然要求公安民警必须具备治安管理、刑事法律等方面的综合法律知识。据此,在刑法学教学改革中,应充分考虑公安警种岗位职责、地方公安工作需要等方面,以警察职业能力为导向,将教学与实战有机结合,以实现“教、学、练、战”一体化。

(三)以招警机制为参考

为了完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机制,2015年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在招录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时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总成绩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报考执法勤务岗位的毕业生都需要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而专业科目所涉及的知识就包括宪法、治安管理、刑法等法律知识。鉴于此,刑法学教学还应参考招警考试专业科目所涉刑法方面的知识,以形成适合公安院校学生所需的刑法知识体系。

二、教学内容的改革

近年来,我国基层警力愈发不足。公安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的前几年,绝大多数都是在基层公安机关工作,主要承担预防、打击犯罪、治安管理、社区服务等工作。作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学在基层公安机关办案活动中适用也非常之多。因此,要实现“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设置刑法学课程教学内容时就应当充分考虑基层公安机关预防、打击犯罪的需要,结合公安院校安排的课时,合理选择理论内容和实训案例。

(一)理论内容的选择

刑法学理论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涵盖刑法452条的内容,知识量巨大。然而,从公安院校的课时安排看,普遍偏少。如笔者所在的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刑法课程仅安排了72学时。这就给教学内容的选择带来了挑战,也导致有的教师任意而为,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严重偏离公安实战需要。因此,推行改革,必须对刑法学理论内容合理地进行取舍。

1.总论内容的选择。刑法学总论主要包括刑法的一般原理、犯罪构成、犯罪形态、刑罚体系、刑罚裁量等内容,是学习分论的基础。若将基础打牢,分论的学习就会比较轻松。所以在有限的课时内,总论所占比重应相对较多。就具体内容而言,结合公安实战,应概括讲解刑法的一般原理,重点讲授犯罪论部分,再根据公安专业学生岗位需要选择刑罚的相关内容。

2.分论内容的选择。刑法学分论主要是关于各种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及相应的刑罚。而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十大类犯罪,共469个罪名。因此,这一部分内容的取舍,必须参考基层公安机关预防、打击犯罪的实际工作需要。实践中,基层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犯罪主要涉及两大类:一是侵犯公民人身权犯罪;二是侵财类犯罪。特别是侵财类犯罪,据统计,陕西省2006年至2016年,侵财类犯罪占刑事立案总数近90%。鉴于此,分论内容的讲授,应当以“侵犯财产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为重点,其次选择“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发案数高、与群众生活密切的重点罪名。此外,还应从公安民警职业风险的预防方面考虑,选择一些滥用职权、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公安工作中的常涉罪名。当然,在讲授这些具体犯罪时,除了传统的对犯罪构成的讲解,还应结合相关司法解释,重视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以帮助学生在公安实战中区分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

(二)合理安排实训,精心选择案例

传统的刑法学教学中,普遍注重理论讲授,轻视甚至忽略了对学生实战能力的培养。加之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刑法学课时相对较少,即使有一些实践课时安排,也往往流于形式。而“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旨在突出学生警务实战能力的培养,以提高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进而为公安机关输送专业知识和警务技能精通的符合公安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因此,必须将实训落到实处。除了将部分项目训练安排在实习过程中,在教学过程中,也应在有限的课时内,合理设计实训内容,注重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战技能和法律思辨能力。

在设计实训内容时,实训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学生参与实训学习的积极性及实训目的能否实现。对此,笔者认为,进行“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改革,在选择实训案例时,应做到以下几点:1.结合理论内容。刑法理论是实务中正确办理刑事案件的基础,选择案例时最好能将理论重点体现出来,达到为学生夯实刑法理论的目的。2.把握难易程度。在案例选择时还应注意学生的层次以及岗位特点,重点选择基层公安机关侦办的刑事案件。3.处理好真实性和典型性之间的关系。实务中存在大量反复出现的简单刑事案件,但是这些案例当教学案例典型性不够,需要对案例进行处理,加入需要学生掌握的知识点。4.适当选择实务中争议较大的案件。利用实务中争议较大的案件可以对学生进行办案能力拓展训练,引导他们体会在办案中如何贯彻、运用刑法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

三、教学方法的改革

传统的刑法学教学主要采用理论讲授的方法,虽然穿插有案例评析,引入了模拟法庭教学,但在教学过程中,仍以演绎式教学为特征,“填鸭式”教学现象较为普遍,且案例评析灵活性与针对性不够,模拟法庭设计与公安实战工作联系不紧密。推行“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在继续重视并改善课堂讲授的同时,还应与时俱进,利用网络教学平台、蓝墨云班课等信息化技术创新案例教学法,完善模拟法庭教学法等,实现教学方法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机融合,开展多元化教学。

(一)利用信息化技术,创新案例教学

传统的案例教学,主要是以教师为主的案例列举和案例讲评。案例列举,即教师在对抽象的理论内容进行讲解时,通过列举案例予以解释、说明;案例讲评则是教师选取与理论内容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评析,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这两种方式学生的参与度都不高,仍以教师讲解为主,不能很好地培养学生的实战能力。基于此,笔者认为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下,要充分、有效地实施案例教学,可以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以学生为中心进行讨论式案例教学。

首先,在课前预习阶段,教师可以通过蓝墨云班课、雨课堂等移动终端教学管理平台,发布精心选择的案例及相关学习资源,布置任务,让学生在线讨论发言、总结焦点或疑难问题,并查阅、搜集案例的相关资料,探索解决之道。其次,在课中讲授过程中,结合分组讨论、辩论等其他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对课前总结出的案例焦点或疑难问题进行争辩、讨论,教师最后予以点评,从而训练学生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加深对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最后,还可以选择一些实践中相关或类似的案例,结合理论知识设计实训任务,发布于平台之上,作为课后实战练习,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实战能力。

(二)增设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环节,完善模拟法庭教学

模拟法庭具有涉及的法律问题多、训练的社会角色多、参与的学生多、训练的针对性强、训练的内容广等特点,是一种非常好的实战化教学手段。[注]韩路.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探析——基于江苏警官学院实战化教学背景下的思考[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4,(7).开展模拟法庭审判训练,让学生切身体会案件审判的全过程,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能动性,而且还能考察学生的理论知识应用能力,培养法律思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法在各法学院校被广泛采用,在法学教学中备受青睐。当然,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刑法学教学中,也可以采用。不过,传统的模拟法庭设计侧重于对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笔者认为,当前,在公安专业的刑法学教学中开展模拟法庭训练,还应增设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环节,重视警察职业能力的培养。

虽然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侦查人员出庭的三种情形,包括就收集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出庭说明情况,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作为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本文主要指第一种情形。”作了相关规定,但实践中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情况却很少,大多以书面说明的形式代替出庭作证,有时即便出庭作证,其在法庭上的应诉能力也差强人意。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要落实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而当前我国大部分侦查人员应对庭审、用证据说话、用法言法语表达等能力都有待提升。因此,在组织学生模拟法庭训练时,应加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模拟演练,全面提升学生的警务实战能力。

(三)善于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开展多元化教学

当前,许多现代多媒体信息技术被广泛运用到教学中。它不仅可以使教学的表现形式更加形象化、生动化,丰富课堂教学,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而且还有利于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教学质量。

首先,在教学表现形式方面,可以利用多媒体信息技术,将图文、音频、视频、网络资源等有机整合于PPT课件中,既丰富了教学内容,又提高了趣味性。这有利于改善传统的较为单一、乏味的课堂讲授法,将一些枯燥、深奥的理论知识形象、生动的展示出来,进而提高课堂讲授质量。其次,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利用蓝墨云班课、雨课堂、网络教学平台等信息化教学的产物,开展多元化教学。如利用蓝墨云班课,教师可以在课前、课中、课后在线实施提问式、启发式、讨论式、互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这不仅节约课堂时间,弥补了课时的不足,而且使全体学生都参与到教学过程中,还有利于教师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随时跟踪、了解学生学习情况,适时调整教学内容、方法,以提高教学质量。

(四)联系相关公安业务课程教师,开展联合实训教学

在进行实训教学时,可以与相关公安业务课程教师沟通、交流,将刑法学课程实训与公安刑事执法全流程模拟实训相结合,开展联合实训教学。如以笔者所在的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治安管理专业开设的派出所工作实务课程为例,该课程实训以派出所刑事、行政执法全流程模拟的方式在模拟派出所进行,且分为三个模块,即接处警部分、受立案部分、行政案件调查处理和刑事案件侦查办理部分,每个模块的训练,都需要运用到刑法学知识。如果将两门课程的实训相结合,最后分别由不同课程的教师对案例进行分模块讲评,将会取得更好地教学效果。

刑法学课程实训与派出所刑事执法办案全过程实训相结合,更能体现“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的宗旨,将教学训练最终落到“战”字上,使学生能够在动态中体会刑法知识的运用,如在受立案时把握刑法的基本原则和违法犯罪的本质,在案件调查或侦查中体会如何严格按照犯罪构成来收集和组织证据。通过这样的实训,学生逐渐抛弃传统案例教学和实训中的法律想象,进入法律真实,结合所学理论知识,切身体会实践技能的运用,真正提升警务实战能力。

四、考核模式的改革

对学生进行考核能检验教与学的效果,是教学的重要环节。传统的考核方式比较单一,主要是课程结束后的卷面考试,且考核内容侧重于理论知识的考核,对学生实战能力考核涉及较少,即便有这方面的要求,也往往流于形式。这种考核模式往往导致学生平时不认真学习,只是在考试前一两个星期死记硬背课程理论知识,不仅不利于理论知识的考察,也很难考察学生的实战能力。鉴于此,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下,刑法学教学改革还应完善考核模式,积极探索将理论知识与实战能力有机结合的评价体系。

首先,采用过程考核和期末考试相结合的考核模式,将实战能力考核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且提高实战成绩在综合考核中的比例,引导教师与学生都重视实战能力的培养。

其次,过程考核又可以分为课程学习过程考核和实践实训过程考核。课程学习过程考核,主要从自主学习、课堂表现、课后作业、学习笔记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团队合作、创新能力等。如将学生每次课前自主预习及在线讨论发言、课堂回答问题及参与案例分析讨论、课后巩固学习及完成作业情况等都作为课程学习考核成绩记录在册。实践实训过程考核则主要是将学生在案例研讨、模拟法庭等实训项目中的表现以及到公安实践部门进行实训、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实战成绩。过程考核重在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掌握较多的实战技能,为其毕业后的公安实战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传统的期末考试,主要在于理论考核,通过一次性试卷作答进行,且卷面考试内容过于理论化、机械化,多为识记性理论知识。因此,期末考试也应进行一些改革,如增加口试、专题答辩等考核方式,注重考查学生是否理解掌握公安工作所必需的理论知识,促使学生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夯实理论功底、提高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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