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不仅是衡量生产社会化程度和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检验小康社会实现程度的标准之一。“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解决我国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为了规范季度地区GDP 核算方法,增强季度地区GDP核算方法的科学性,提高季度地区GDP 数据质量和可比性,国家统计局参照GDP 季度核算的国际通行规则和方法,研究制定了《季度地区GDP 核算方案》,根据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可靠性,采用核心业务量指标增速推算行业增加值。
上海市统计局在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中,严格在上述体系下按照上述方案进行核算,核算结果经国家统计局审定后,于季后月底向社会公布。
在季度GDP 核算中,社会服务业由营利性服务业和非营利性服务业组成。其中,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I 门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L 门类(租赁和商务服务业)、O 门类(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和R 门类(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非营利性服务业包括M 门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 门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P 门类(教育)、Q 门类(卫生和社会工作)和S 门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核算的主要资料来源有:服务业司《财务状况》(F203 表)、服务业司《分地区电信业务总量及收入完成情况》(GX402 表)、财政部门《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完成情况》和城市司《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