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国戏剧表演欣赏标准的规范性

2019-03-28 11:16赵磊
戏剧之家 2019年5期
关键词:表演规范性中国

赵磊

【摘 要】在中国戏剧传统的欣赏和评价标准中,“正确”这个标准的意思就是切合规范,它事实上代表了对戏剧艺术的创作与表演必须符合一定的规范的要求,而切合规范,是非写实的艺术样式有可能为人们欣赏的关键。

【关键词】中国;戏剧;表演;欣赏标准;规范性

中图分类号:J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9)05-0029-01

从字面上看,“正确”并不能说是严格意义上的艺术学范畴,比起西方艺术理论体系所标举的“真实”的标准,它更缺乏美学和艺术学意味。尽管在实际的中国戏剧欣赏活动中,这一标准是如此地深入人心,人们不假思索地、自然而然地、大量地在欣赏实践中运用着这个实际存在着的标准,它却不是一个被单独提出的、具有完整的理论内涵的艺术学范畴。也就是说,这个实际存在着的艺术欣赏标准,被掩藏在人们的中国戏剧欣赏活动过程之中,掩藏在人们具体的审美判断之中,必须透过中国戏剧欣赏与审美活动的实际,才能窥见其面貌。

一、规范的不断构建与完善

所谓表演的“正确”或曰符合艺术规范,并不是观众对于中国戏剧舞台艺术最起码的要求,它不只是给演出水平规定一个低限。它不仅仅是要求演员能够熟练地背诵剧本不脱落一字一句,也不仅仅是要求剧团的饰物行头符合人物妆扮的惯例。中国戏剧既然是程序化程度很高的艺术,它在整体上已然表现出自己特有的、相当成熟的艺术语言体系,人们由此来衡量作品优劣,就是一种必然。像中国戏剧这样的大型作品,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构成完备的规范。因此,在中国戏剧发展的长河里,中国戏剧剧本与演出两方面的规范,总是处于不断构建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并且,通过优秀艺术家对既定规范的不断超越而開拓出创造建立新的规范的空间,令规范的进一步发展有了更多的可能性,同时也使得后人衡量一部新作是否符合规范的工作,显得更加繁难。

这样的规范建构是无止境的,虽然南宋年间最早出现的戏文,对于曲文格律的要求也许还没有到非常严格的程度,但元杂剧必须按腔演唱,则是我们已经知道的事实;至于明清年间自昆腔风靡一时,戏班每每以能够按宫商曲谱演唱昆腔戏自诩,从戏文到昆曲一直以曲牌体呈现的剧目,对演员的表演,都提供了音乐方面非常复杂又非常规范化的要求。尽管连精通声律的文人,在厘定每个剧目的宫调曲谱时也往往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在长期的表演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规范,却以表演程序这一特殊的形态,为人们评价作品提供了一个可用的指标。至少从声律的角度看,演员和剧团的表演都必须符合严格的曲谱宫调的规定,不能“错一工尺”,实在不能说是个很低的要求;而在一个缺乏民间的、体制化的音乐教育机构的社会背景下,一般人甚至包括从事表演艺术的人们也很难有机会接受严格而系统的音乐教育,于曲辞曲调的一些细微之处自是不容易完全把握,因此,要在表演时做到完全符合那些繁难的规范,实在是个很高的要求。

以板腔变化体为主的大量地方剧种出现以后,由于板腔体在演唱上并不需要像曲牌体那样处处受到音乐格律束缚,音乐方面的规范随之变得不像此前那样重要。但由于剧目的日趋丰富和表演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戏剧的程序化和规范化的本质特征并没有因之改变,一般观众同样可以根据剧目与表演方面的规范,对舞台表演提出非常高的要求。随着中国戏剧艺术的发展,表现手法以及程序越来越趋丰富,中国戏剧观众对于业已形成的表演规范的重视,以及对于表演中一些细枝末节的重视,实在是到了非常过分的程度。这就提醒我们,随着中国戏剧艺术的不断发展变化,观众对规范与程序的理解和要求,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只要中国戏剧观众的欣赏模式没有质的改变,他们就总是会根据中国戏剧艺术自身的发展变化,从新的角度理解一个剧目以及表演必须遵循的规范与程序。

二、观众对欣赏模式规范的价值取向

中国戏剧观众对于程序与规范的特殊关注,是和中国戏剧作为一种非叙事的抒情艺术的内在特征密切相关的。人们在欣赏抒情艺术与欣赏叙事艺术时,有完全不同的价值取向,而中国观众对中国戏剧的特殊欣赏要求,也就源于此。

叙事艺术力图要重现某个业已发生过的事件,某个时间片断。因而,那个真实存在过的时间片断本身与再现的技巧,也就成为衡量作品成功与否的标的。但是人们却是用完全不同的标准来衡量抒情艺术作品的。抒情艺术要表现的是人类内心深处复杂而又细微的情感活动,而这些属于个人的独特感触,并不能通过某种物质媒介,得以直接表现。用语言——即使是用广义的语言来描述人的感情永远只能是一种近似的表现,因为语言在最富有表现力的场合也只能描述人的内心情感的某些次生效应,一般而言,人们能够通过这些感情的次生效应,来判断情感主体的情绪状态,但是在更多场合,仅仅靠这些生理上的反应,人们还远远不足以区分不同人微妙的情感流动与变化。

三、结语

规范作为一种艺术学标准,正意味着欣赏者与批评家,可以手持规范这把尺子,衡量作品是否符号这一规范,是否“正确”地运用这些规范化的艺术表达语汇。

参考文献:

[1]周宁.试论戏剧话语形态中语词与动作的关系[J].文艺研究,1997(06).

[2]丁·洪泽尔,胡妙胜.戏剧记号的动态性[J].戏剧艺术,19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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