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特点与培育策略

2019-04-08 09:10严道利
文理导航 2019年7期
关键词:法律信仰培育策略中小学生

严道利

【摘 要】中小学生的法律信仰是主体在法律认知的基础上对法律产生认同感,并以此为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法律信仰包含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行为四大因素,法律信仰形成的心理过程分为依从、认同及信奉。培育中小学生的法律信仰需以其结构要素为框架,結合其形成的心理机制,提出相应的培育策略。

【关键词】中小学生;法律信仰;形成特点;培育策略

人民对法律的信仰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石,青少年作为国家发展的潜在力量,培育其法律信仰更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要有效地培育中小学生的法律信仰,就须了解法律信仰的结构特征,掌握其形成的心理特点,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的培育策略。

一、法律信仰的结构特征

法律信仰是主体在对法律知识、理念及原则进行认知的基础上,产生对法律的认同感,以此作为评价外界及自身的标准与准则,并坚信唯有此才能保障自身权利从而获得安全感。中小学生的法律信仰是一个由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行为四大要素组成的系统。

法律认知指个体对法律相关现象进行内部信息加工的过程。主体的法律认知越全面和深刻,其法律观念就越明确和坚定,并能逐步转化成为个人的法律信念。中小学生只有形成合理的法律认知,才能明确法律的界限,将自身行为限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以不违反法律法规或不侵害他人权益为准则。法律情感是个体在学习与实践中产生的对法律及相关现象的态度体验。当学生真切感受到法律能保护其权益时,就会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重要他人也会影响学生的法律情感,如明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无视法律的态度一经传播,就会影响到将这些明星视为偶像的学生群体对待法律的态度。法律意志是指主体将按照法律规范行事、维护法律权威作为目标,自觉调整行为、克服困难实现目标的心理倾向。法律意志包含自觉与自制两种重要的要素,自觉指个体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意义,并通过行为选择以最大化实现其社会意义;自制则指主体为实现预设目标而控制自己情绪和言行的能力。中小学生的法律意志主要体现在,一是能否认识到按照法律规范行事的社会意义并据此进行行为选择,二是能否为了守法和维护法律权威而抵制外界的诱惑。法律行为是主体在法律观念指导下的活动,是个体法律认知、法律情感及法律意志的综合性外在表现,也是衡量中小学生法律信仰的重要标志。

二、中小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阶段及特点

法律信仰的形成,本质上即是一种法律规范的内化过程,具体可分为依从、认同与信奉三个阶段。中小学法律信仰的培育要从法律规范的纪律约束和外部控制开始,再以合适的方式与途径引导学生对法律规范及其价值原则进行思考和判断,促进法律规范的认同和信奉。

(一)依从阶段

中小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依从指其对法律规范被动性地接受与遵守,是法律规范内化的初级阶段。产生依从的原因一是迫于权威或压力,如教师、群体等外部力量,而不得不采取表面的顺服;二是因为对法律规范的合理性缺乏认识,法律规范可能被视为一种不必要而又无法摆脱的束缚。因此,促使中小学生依从法律规范,一方面需要合理运用各种权威的威慑力,另一方面要向学生证明法律规范的合理性以避免其产生抵触心理,即要晓之以理。依从阶段的心理特征决定了依从水平的法律规范具有不稳定性,即一旦外部力量对其产生的压力减少,法律规范对其的约束性相应减弱甚至消退,越轨行为发生的可能性随之提高,因此,需尽快将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依从心理转化为认同。

(二)认同阶段

中小学生对法律规范的认同是中小学生在思想、情感与态度上接受了法律规范并试图采取与规范要求一致的行为。认同具有自觉性与主动性,由于法律规范在此阶段对主体产生了吸引力,从而得到主体发自内心的接受。相应地,认同水平的规范因涉及主体的情感、价值卷入而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是法律规范内化的深入阶段。法律规范能够得到认同的主要原因一是在于法律构建了一个可预见的规范体系,能够对主体的行为提供指示,理顺复杂的社会关系并突出主体行为的效益。另外,中小学生具有通过模仿学习社会规范的重要心理特征,因此有必要塑造榜样人物供学生模仿学习。认同并不意味着主体一定会将这些价值观念落实在具体行为中,因此,中小学生对法律规范的内化还须进一步深入。

(三)信奉阶段

中小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奉,是指学生个体对法律规范及其中蕴含的价值原则等有深刻的认知,不仅真正领悟并发自内心的接受、认可法律规范中传递的价值观念,并将其与原有的价值体系融为一体,自动化为后续行为的指导准则,如遇违法行为,还会主动承担起捍卫法律的责任。此时,学生个体按照法律规范行事是基于自身价值观念的驱动,而非迫于外界权威或压力,也不是对榜样行为的简单机械的模仿。并且,当个体遵循其价值准则依照法律规范行动时,个体会产生愉悦的情感体验,当个体违背其价值标准不按法律规范行动时,会感到内疚和焦虑。信奉阶段的法律规范不仅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并且已经融入到学生的日常生活中成为生活方式的一部分。中小学生如能对法律规范产生信奉,将大大减少执行外部约束的成本,中小学法治教育应努力帮助学生实现这一心理转变。

三、我国中小学生法律信仰培育策略

(一)强化学校法治教育,深化法律认知

首先,学校要正确定位法治教育。目前,我国中小学对法治教育的重视仍然不够,直接导致学生法律认知上的不足。因此,必须要求学校改变对法治教育的定位,以在实践层面保障法治教育得到充分而有质量的实施。其次,教材编写应科学化。教材的编写既要遵循法律的内在逻辑,也要遵循教育的逻辑,以便更好地为学生所接受。学校法治教材的编写尤需注意与学生现实生活紧密联系,做到知识生活化。最后,培养法治教育的师资力量。法治是我国社会治理方式发展的必然去向,师范院校与教师教育应顺应这一趋势,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培养法治教育的专业师资。同时,还需有计划地对现任法治教育教师进行法律专业培训,提高其法律专业素养与法治教育知能。另外,可建立社区法律专业人力资源库,广泛而充分地运用专业人士的从业经验。

(二)提升法律价值吸引,培育法律情感

首先,宣传法律的权利本位观。人具有“趋利避害”性,對于自身权利有一种本能的关切,这种关切凝聚着主体强烈的情感,中小学生法律情感的培养应把握这一情感产生机制,利用学生个体对自身利益的关切建立起学生与法律之间的情感。只有让学生认识到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创设的义务,法律才能成为学生强烈的理性趋向与情感要求。其次,优化法治社会环境。正如社会文化因素影响道德的发展,中小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也将受到来自社会的各种文化因素的影响。由此,中小学生法律情感的培育以至法律信仰的形成,都需要一个具有良好法治氛围的社会环境为依托,需要形成学校、家庭、社区及社会的合力。

(三)强调道德基础,磨炼法律意志

首先,强调法律的道德基础。中小学生法律意志的自觉因素预设了主体对法律规范的接受认同,这意味着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与学生原有价值体系一致,突出法律规范的道德基础,有利于学生对法律规范的认同与接受。如:法律所追求的正义、平等、公正等价值与我国传统道德伦理是一致的,对法律规范的遵循就是对道德伦理底线的捍卫。其次,创设条件磨炼学生法律意志。以丰富的案例让学生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更直观的认识,了解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形式及后果,以提高中小学生对不法行为的辨识力和警惕性。另外,要创造实践机会,如:创设模拟法庭,让学生参与辩驳、判决等,提升批判性思维,深刻理解法律的核心价值,磨炼其法律意志。

(四)重视学生主体性,塑造法律行为

首先,充分挖掘法律实践机会。对于中小学生而言,课堂中、校园内同样存在多种法律实践机会,关键在于充分地挖掘。如学校管理过程中的决策制定与实施本身就牵涉诸多法律规范,可鼓励并引导学生对其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评估,达到实际运用法律知识的目的。其次,确立学生在法治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法律信仰的形成是一个主体不断内化法律规范、法律价值的过程,学生成为主体是这个过程得以发生的前提和基础。不管是在认知性法律行为还是在实践性法律行为中,都需要通过学生自身的思考与活动,方可实现法律规范的内化与外显。

【参考文献】

[1]徐淑慧,苏春景.法律信仰的特点、结构与培养策略[J].教育研究,2016(6):97-103

[2]谢晖.法律信仰:历史、对象及主观条件[J].学习与探索,1996(2):8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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