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护航高质量发展

2019-06-10 01:13赵宏磊
山东人大工作 2019年5期
关键词:聊城市聊城法规

□赵宏磊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2018年是聊城立法工作的“丰收年”,市人大常委会适应依法治市需要,积极稳妥推动工作,立法二审通过条例3部,一审通过条例1部,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5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一次次表决、一部部条例的背后,体现了立法者的精益求精,以及依法治市前进步伐的坚定。一年来出台的一部部地方性法规,为聊城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有效引领和有力保障。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立有质量、有影响、有特色的法,让每一部法规都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民意愿……2018年,聊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亮点频出,汇聚成以良法引领善治的生动实践。

瞄准重点领域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今年1月1日10时30分,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文苑社区附近突然响起了噼里啪啦的鞭炮声。一位经过的市民发现后立即掏出手机向警方举报。“禁燃令”实施首日,放“开门炮”的栾某被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禁放烟花爆竹,正是一次顺应民意的高效立法。近年来,随着全社会环保和安全意识增强,聊城市民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日趋强烈。2018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在完成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同时,将《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增补为审议通过项目,对划定禁燃禁售区域和场所、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夯实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2018年1月30日,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立法的过程就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历程。紧扣绿色发展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多部环保方面的法规。为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出台了《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用严格的制度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修复水生态,全面提升水环境。为促进城市空气质量不断提升,出台了《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进联防联治,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品牌农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本市农业发展需要,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调研,完成了《聊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初次审议工作。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完成了《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初次审议工作。

立改革发展稳定需要之法,立能够解决突出问题之法,立符合实际可操作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一部部精准“出击”的地方性法规,彰显了聊城市人大常委会的责任与担当。

发扬工匠精神 精雕细琢立精品法

2018年6月,在修改《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加云带领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连续十几天逐条论证、细细修改。条例自一审到二审期间改过20余稿,最终达到了“字通、理通、事通”的效果。

一部良法的出台,离不开立法者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发扬工匠精神,探索创新立法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地方立法工作的质量和实效,确保法规条例更接地气、更富影响力、更具针对性,真正经得起实践检验。

在内容上坚持问题导向。从具体问题入手,对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全面梳理、列出清单,针对问题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推出具体的立法规定,切实做到“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

在制度设计上力求创新。将上位法规定较为笼统或未作规定的事项作为立法创新的重点,进行条款设计和制度创新。

在调研论证上广泛征求意见。全年共组织开展立法调研16次,召开座谈会41次,吸收专家学者靠前参与,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确保每个法条都经过充分论证。

在立法技术上讲求精细立法。对法规草案力求精雕细琢、精益求精,能明确的尽量明确、能具体的尽量具体,精细化已经成为聊城市立法工作的新常态。

2018年4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地方立法工作联席会议

打造精品,是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2018年,在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培训会上,省生态环境厅把《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作为地方特色突出的法规案例进行介绍;《中国环境报》头版报道了《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扬工匠精神,对每一件法规都精雕细琢、精益求精,努力打造立法精品。

凝聚立法共识 坚持做到开门立法

2018年11月7日,市人大法制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等相关人员在聊城市光岳社区举行了基地授牌仪式。这是市人大常委会设立的第二个地方立法服务基地,如今该基地已多次配合法工委开展法规宣传、调研座谈等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双轨并行、梯次推进”的立法模式,在引入第三方参与上,加大与立法基地的合作力度,创新合作形式。发挥聊城大学地方立法服务基地的高端理论型智库作用,组织专家学者对法规的合法性进行严密论证,确保合法合规。根据立法项目的具体需求,法工委与聊城大学法学院就其参与《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聊城市城镇容貌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进行了协商,签订了专项委托协议书,立法服务基地目前已就这三个条例草案分别开展了相关工作。

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打开门”无疑是最好的方式。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在于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论证、与省人大常委会提前沟通,切实做到了科学民主依法编制计划。回顾2018年聊城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几乎每一部重要法律的修改都切中群众最关切、最现实的问题。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开启地方立法新征程,为聊城的高质量发展扬帆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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