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2019-06-11 05:49张甜
财讯 2019年4期
关键词: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

张甜

摘要:股东权益保护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对股东权益的有效保护更是公司制度公平与效率的前提。目前我国中小投资者在公司股权结构中所占比例与日剧增,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公司没有良好的治理结构,中小股东的利益却得不到保障。因此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是如今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就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以及相关建议展开讨论。

关键词: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

一、引言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不仅关系到中小股东自身的投资收益,更关系到企业能否筹集到资金得到正常的发展,同时也关系到资本市场能否稳定发展,发挥其融资功能。特别是在我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企业股权高度集中,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占问题已经成为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本文讨论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建议,希望一方面可以有助于中小股东在投资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有助于促进企业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公司治理山直是公司经营发展所探索的永恒主题,而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问题则是公司治理问题中的一个关键。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企业面临更大的机遇和挑战,公司治理的问题也日益突出,随之完善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问题就成了各个企業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1)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与中小股东权利配置存在的缺陷。

公司的治理结构大都分为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监事会代表股东对董事会的行为进行监督,以保证股东利益的实现。但是,我国公司法对于监事会的规定并不完善,很多公司的监事会并没有发挥其监督作用,从而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部分企业的大股东通过控制会议程序,限制中小股东的发言权、质询权、知情权。“一股独大”情况突出,大股东的绝对控制,使中小股东对公司的决策和治理无法施加有效影响,不利于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

(2)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经济成本偏高。

对于股东而言要想正确地投好手中的一票,就必须掌握必要的有关待表决事项的信息,而搜寻信息的成本往往是很高的,涉及诸多费用以及时间成本,这些成本往往对股东的影响意义深远,一般情况下,股东只有在其投票的收益超过与投票有关的成本时才会去投票。而对多数持股份额不大的中小股东来说,他们认为参与投票可以获得的收益将不足以补偿其参与投票所付出的代价,因而也就更加缺乏投票的动力。这样长此以往就助长了一股独大的现象。

(3)中小股东不善于关注公司长远发展。

中小股东在进行投资时的投机性较强,往往注重的是自身利益和交易价格,而忽略了自己所要投资的公司的长远利益。绝大多数中小股东以市场为导向的,而市场经济就要求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中刁明受东进行逐利的博弈本身无可厚非。况且由于中国股市的特殊背景,股票市场是个政策市、资金市,整个市场缺乏真正的投资理念,特别是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所以说,中小股东的投机性主要是因为股权结构和市场的游戏规则不合理,而不是中小股东不遵守规则。

(4)公司内部资本多数表决原则遭到滥用。

“资本多数表决”是股东大会运营的根本原则,同时也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个基本法律特征。当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出现偏差时,大股东处于自利心理往往利用其股份优势肆意侵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持股量小的广大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中的影响和作用微乎其微,大股东的意志总是处于支酉己也位,小股东的意愿则总是被磨]取戈者忽略。大股东在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之下,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相关建议

(1)完善股东大会投票权制度

资本多数决策原则导致大股东以其持有股份的优势操纵股东会,控制公司,通过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侵害中小股东权益。因此,应当推广累计投票制度,让每一股份拥有者拥有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这样可以促成小股东将其代言人选人董事会和监事会,扩大中小股东的话语权,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从根本上抑制大股东的话语霸权。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中小股东知情权

信息披露制度是弥补中小股东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董事会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相关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公司治理状况和可预见的风险因素等信息,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完整、没有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董事会成员应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国家也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确保股东的知情权,行使其他权利奠定良好的基础。

(3)建设好异议股东股份价值评估权制度

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是现代社会面临的社会难题、法治难题。而法律的变化往往不能影响大股东,但是却对中小股东有着深远的影响。所以,在公司治理中,我们更需要给予中小股东特别的保护和关注。如何构建我国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已成为健全我国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众多可供选择的法律救济手段中,异议股东股份价值评估权制度为中小股东提供了一种在利益受到潜在威胁时自由退出公司契约的机制,是一种富有效率的手段,应当成为我国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建设的重点。

参考文献

[1]唐跃军,李维安.公司和谐、利益相关者治理与公司业绩[J]中国工业经济,2008,(6):86-98.

[2]杨松.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研究[D].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

[3]张修祥.中国建立累计投票制的法律分析[J]重庆商学院学报,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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