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财险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019-06-11 21:02郝华青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9年1期
关键词:营改增财务管理

郝华青

摘 要:本文从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方面分析西藏财险企业的理论税负影响,从而对企业的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理赔管理等方面提出具有实践意义的针对性政策建议,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关键词:营改增;财务管理;财险企业

一、引言

1.研究背景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流转税的两大主要税种,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一直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据较大比重。营业税是以营业额全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具有多次重复性征收特点,加重了部分服务行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行业发展。增值税是以销售环节中的增值额为计税基础,环环计征,层层抵扣,能够有效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6年5月1日起,将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入改革。

西藏第一、第二产业发展比较落后,第三产业成为西藏自治区的支柱产业。而保险业特别是财产险业在西藏自治区经济的平稳发展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西藏自治区由于地理条件、人文条件、自然条件等各方面原因,导致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不高、市场体系发育不完善,市场机制发挥不充分,加上西藏保险业起步晚、基础差、经营成本高等一系列客观原因,导致西藏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符。2010?017年西藏保险业实现原保费收入974854.38万元,西藏财产险业为西藏地区大病医疗、三农建设、强基惠民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国防建设、交通建设、旅游发展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营改增的实施导致西藏财产险业经营条件发生巨大变化,能否正确利用营改增的契机实现经营模式、发展理念的转变对西藏财产险业的长远发展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关于营改增对西藏财险企业的影响的相关研究文献很少,因此,进行营改增对西藏财险企业的影响和对策研究显得十分必要。

2.研究意义

《2018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未来五年总的目标是: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态势,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城乡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改善,绿色产业体系和市场经济体系加快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各族群众生活质量水平持续提高。而西藏财产险业一直以来充分发挥着社会稳定器、经济助推器的作用,西藏财产险业在西藏自治区的脱贫攻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边防建设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障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进行营改增对西藏财产险业产生的实际影响研究具有以下幾个方面的意义。

(1)理论意义。通过分析营改增对西藏财险企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充实西藏保险行业营改增相关研究,丰富西藏保险行业相关研究数据和理论

(2)现实意义。基于前人的理论研究基础,通过对营改增前后企业税负的变化进行分析,帮助西藏财险企业正确认识营改增带来的影响,从而促使西藏财险企业转变经营理念、理清经营思路、合规经营、合理纳税,实现西藏财险企业更好更快发展。促进西藏自治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从而更好地服务西藏自治区经济建设。

二、营改增对西藏财险企业的影响

1.对西藏财险企业税负及财务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以前,保险业的税率为3%,按照营业额的3%缴纳营业税额。营改增之后,保险业的税率为6%,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差值缴纳6%增值税。西藏财险企业2016年的保费收入为172758.23万元,在营业税税收模式下,计税基数为:172758.23万元,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额为:172758.23?%=5182.75万元,在增值税税收模式,且不考虑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下,计税基数为:172758.23/1.06=162979.46万元,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162979.46?%=9778.77万元。两者差额为4596.02万元。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在不考虑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下,企业的税负将会明显上升。企业的税收筹划也将发生巨大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在开票及作废流程上有严格规范的要求,同时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从而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行为,给企业的财务管理特别是专业人员管理方面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2.对西藏财险企业理赔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以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的政策要求,理赔支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

2016年西藏自治区财险企业的已决赔付支出为:83110.05万元,其中车险赔付支出29756.79万元,意外健康保险赔付支出19680.46万元,财产险赔付支出33672.8万元,占比分别为35.8%、23.7%、40.5%。未决赔付支出为27735.53万元,按照已决赔付比例分配,其中车险赔付支出为9929.32万元,意外健康险赔付支出为6573.32万元,财产险赔付支出为11232.89万元。

假设车险赔付支出可以获取17%的增值税专票,意外健康险、财产险均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票。则可取得的进项税抵扣额为:(29756.79+9929.32)?7%=6746.64万元。

假设车险赔付支出可以获取3%的增值税专票,意外健康险、财产险均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票。则可取得的进项税抵扣额为:(29756.79+9929.32)?%=39686.11万元。

由此可知,进项税额的抵扣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财险企业的赔付支出。

3.对西藏财险企业日常支出管理的影响

财险企业日常支出主要包含日常招待、物资采购、房屋租赁等。日常招待支出主要包含餐饮等招待费,物资采购主要包含办公用品采购、广告宣传用品采购、生活用品采购等,房屋租赁主要包含办公职场租赁、员工宿舍租赁等。

营改增之后,财险企业在日常支出方面可以获取一定额度的进项税额抵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率。

4.对西藏财险企业销售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之后,销售产品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目前,西藏财险企业的销售渠道主要是以个人代理的模式销售产品,西藏现有的经代公司仅有5家。而众所周知,个人代理渠道销售的产品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通过经代公司销售的情况较少,因此对销售管理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

三、西藏财险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建议

1.对财务管理的建议

(1)加强人员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一系列专票管理办法,要求西藏财险企业在人员管理方面做出进一步提升。各财险公司因加强人员素质提升工作,加强政策学习,深入了解各种抵扣类型和抵扣方式,定期举行培训,加强技能考核,使员工有效掌握税控系统的具体应用以及国家政策的变化,以降低财务成本支出。

(2)加强专票管理。西藏财险企业应全面考虑专票获取成本,合理获取专票。在专票管理方面,应设置专人专岗,负责专票的购买、开具、抵扣、作废等日常事务。避免因业务不熟导致出错,从而加强经营成本控制。

2.对理赔管理的建议

(1)加强理赔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理赔队伍建设、提升理赔从业人员素质是理赔工作的重中之重。财险企业的赔付支出在经营成本中占据相当大比重,根据西藏地区的特殊税务政策,赔付支出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加强理赔队伍建设、提升理赔从业人员素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公司获取更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加强合作车商管理。维修企业目前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分别为17%和3%,一般纳税人是以4S店为主,小规模纳税人是以维修厂为主。在维修费用方面,4S店的维修价格一般比维修厂的价格高出30%。因此,西藏财险企业在合作车商的选择上要慎重考虑,既要为企业节约赔付成本,又要尽最大限度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3.对企业日常支出管理的建议

(1)加强日常支出费用报销管理。西藏财险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要加强成本管控,首先要加强费用报销管理,对日常费用支出要制定严格有效的管理办法。比如日常招待费用超过1000元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才予以报销,物资采购费用超过2000元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才予以报销,房屋租赁必须开具增值专用发票才予以报销等等。

(2)加强合作供应商管理。在供应商的选在上,应该尽可能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从而获取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为企业降低经营成本。

4.对销售管理的影响

加强经代业务管理。个人代理业务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票,经代公司是销售口径唯一能获取专票的途径,因此,在销售管理方面加强经代管理显得十分必要。

参考文献

1.胡蓉.“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的影響研究.中国经贸,2016.

2.杨海燕.保险业营改增面临的问题及建议.中国经贸导刊,2015.

3.杜剑,赵子昂.金融保险业“营改增”面临的难题与路径选择.税收经济研究,2015.

4.张轶英.金融保险业“营改增”后面临的困境及出路.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

5.马凯丽,代仁军.“营改增”对保险业的影响分析.中国经贸,2015.(责任编辑:王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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