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现代化进程推动武陵山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然而在追求生产力发展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不适当的经济发展方式与模式,造成武陵山民族地区的生态困境,严重制约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仅需要每一个体的生态自觉和生态践行,更需要法律制度的外在約束。本文就武陵山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提出建议。
关键词:立法视角;武陵山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
基金项目: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武陵山民族地区精准扶贫与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发展研究”(编号:ZHKT2017-032)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3月31日
武陵山民族地区是以武陵山脉为中心,以土家族、苗族、侗族为主体的渝、湘、鄂、黔四省(市)毗邻地区,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于一体,也是“跨省交界面大、少数民族聚集多、贫困人口分布广的国家级连片特困地区。”武陵山民族地区,虽然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但同时也是生态脆弱地区。有学者研究指出,“生态环境恶化—经济发展滞后—生态贫困—生态环境更为恶化—欠发达—生态环境恶化—经济难以良性提升—继续生态贫困,上述循环往复的现象则构成了武陵山片区一条相互影响与相互制约的因果链。笔者认为,保护武陵山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不仅需要依靠科技、财力和物力等手段,更需要法律机制的完善,文章从立法视角对武陵山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一定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