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定期报告的更新变化看世界遗产公约的发展与推行机制

2019-07-10 09:18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2019年6期
关键词:缔约国遗产地世界遗产

魏 青

(清源视野文化咨询有限公司,北京 100101)

定期报告的设想最早由世界遗产委员会在1994年第1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提出,以回应第17届遗产大会上提出的“系统性监测”工作需求①第17届遗产大会上指出世界遗产的监测应该包括3种类型,分别是系统性的监测(systematic monitoring)、行政性的监测(administrative monitoring,由世界遗产中心实施的确认世界遗产委员会对遗产地的决议或建议是否被执行的行动)、反应性监测(Ad hoc or reactive monitoring)。。这一系统性监测报告的目的是在缔约国和遗产地按公约要求开展日常监测的同时,建立一套外部的、独立的和专业性的监测系统。这次大会上委员会邀请秘书处围绕这项工作起草一份可以落地的计划,包括制定采集和管理遗产地基准信息(baseline information)的指南,修订申报文本和评估程序以确保遗产地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时就具备可靠的基准信息②事实上修订草案在本届大会上就已经提出,补充了专门论述遗产地管理、影响因素和监测工作的章节内容,基本确立了现行申报文本的篇章内容。这一格式要求最终被纳入1997年版的操作指南中。,设定定期报告的基本格式,起草操作指南中关于监测的修订内容,和咨询机构共同确定这项监测所需的培训工作,测算缔约国执行这项工作的成本投入并寻求缔约国可能的支持,以及在世界遗产中心建立工作团队专门负责这项系统监测工作的实施[1]。

这次会议之后,定期报告的准备工作正式启动。3年之后,经过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第11届大会(1997年)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9届大会(1997年)的讨论,在1998年第22次世界遗产大会上,定期报告被正式纳入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工作内容③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Decision 22 COM VI.7。,成为在中长期尺度关注和反馈缔约国、遗产地以及地区等多个层面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状况的重要工具。

由于定期报告特有的周期跨度,其工作目标、关注重点、任务要求等方面的延续与变化,反映了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理念和工作策略的阶段性发展,其诞生之初和整个管理体系形成的互动和支撑关系也越来越紧密。本文即是在回顾定期报告的发展过程,对比第三轮与第二轮定期报告变化的基础上,梳理这种对应关系,并试图分析当前定期报告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可能需要做出的调整。

1 世界遗产定期报告的发展概况

1.1 定期报告工作机制的初步建立

世界遗产委员会在1998年第22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详细讨论了定期报告的工作框架,包括定期报告的目标、执行程序、报告的体例和基本内容、评估和后续工作内容[2]。

其中定期报告的目标包括:①评估缔约国对《世界遗产公约》的执行情况;②评估《世界遗产名录》中遗产地世界遗产价值是否得到长期保持;③提供遗产地的更新信息以记录其环境和保存状况的变化;④就《世界遗产公约》实施及世界遗产保护事宜,为缔约国提供一种区域间合作以及信息分享、经验交流的机制。

基于上述目标,为通过定期报告加强地区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并在定期报告之后对各地区不同的情况特点作出针对性的回应,大会讨论决定以地区为主而不是列入世界遗产的时间顺序安排提交和审议定期报告的次序[3]。第一轮定期报告的工作顺序为:阿拉伯地区(2000年),非洲(2001年),亚太地区(2002年),拉美和加勒比地区(2003年),欧洲和北美地区(2004—2005年)④由于欧洲和北美区域缔约国和遗产地数量,对该区域报告的审查时间为2年。。秘书处会同咨询机构根据各地区的组织结构和专业能力,制定定期报告的执行策略。定期报告工作在缔约国提交报告之后,世界遗产委员会安排各地区开展对缔约国报告的审核工作,继而由遗产中心将各地区的报告汇总为综合报告提交委员会审议。各地区在汇总报告的基础上制区域性的行动计划,落实下一阶段执行世界遗产公约的目标、策略和任务的优先级。

缔约国提交的定期报告内容被设定为两个部分:一是缔约国的总体情况报告(Section-I);二是缔约国境内在提交报告时已列入世界遗产6年以上的各遗产地的保护状况报告(Section-II)。大会讨论并确定了各个部分报告的提纲目录。

为了帮助缔约国开展定期报告的编写,委员会还通过了一份针对定期报告的注释说明。该注释说明对定期报告提纲中的内容条目和编制要求作出详细解释,并给出关键内容在公约、操作指南及相关文件中的索引。这一方式在后期的定期报告中得以延续和发展。

在1999年更新《操作指南》时,增补了定期报告相关内容。其中关于定期报告主要目的的阐述并未采用第22届世界遗产大会上提出的4点目标⑤第22届大会上提出的4个目标后被写入2005版的《操作指南》。,而是从遗产地、缔约国、地区、委员会和秘书处4个主要参与者层面强调了定期报告工作应起到的作用——在遗产地层面和缔约国层面提升政策、保护管理和规划水平,通过预防性保护有效降低干预;在地区层面加强合作,加强区域政策和有针对性的行动;在委员会和秘书处层面更好地了解遗产地的保存状况和遗产地、国家及地区各层面的需求,提升政策制定和决策能力[4]。同时,操作指南中还强调了缔约国在实施公约并将监测工作纳入日常保护管理上的首要责任。

1.2 第一轮定期报告的执行概况

第一轮定期报告共有139个缔约国提交了第一部分的报告,502个遗产地提交了第二部分的报告(表1)。虽与应提交报告的总量有一定的差距,但总体来说得到了缔约国的积极回应,各地区也在汇总缔约国提交报告的基础上完成了地区的总结报告,尽管各地区的报告在内容和深度上不一而同。

表1 第一轮定期报告执行概况表

在世界遗产公约的而立之年,第一次完成了基于统一框架在地区层面的对世界遗产公约执行状况的统计分析研究。同时,和定期报告工作一同提出的对申报文本内容的新要求,也使第一轮定期报告之后列入名录的遗产地初步具备了定期报告要求的基准数据,可以更好地支撑下一轮定期报告的开展。定期报告作为一种多维度沟通工具的作用,在横向上各地区缔约国和子区域之间,纵向从遗产地到缔约国,再到地区和世界遗产中心的合作之中,均得以显现。

1.3 第一轮定期报告后的反思总结环节

第一轮定期报告初次探索的成效,使其在推动世界遗产公约实施中能起到的积极作用被广泛认可。其结果不仅反映了公约在全球执行中的主要问题,也反映出这一工具在应对全球性复杂问题时尚不成熟的地方。2004年世界遗产委员会第七次特别会议上提出对第一轮定期报告进行总结回顾[5]。2006—2008年被作为定期报告的反思年(reflection years),总结第一轮定期报告取得的反馈,对定期报告的执行机制、工具、方法提出系统性的改进方案。这一轮的改进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6]。

(1)再次强调突出普遍价值作为一切世界遗产工作基石的重要性。通过第一轮定期报告的反馈,很多早期申报的遗产地因为没有清晰的突出普遍价值声明,很难建立保护目标。世界遗产委员会敦促各缔约国在执行第二轮定期报告之前首先完成突出普遍价值声明的修订。

(2)衔接定期报告和世界遗产其他工作程序,包括和世界遗产的提名、列入,反应性监测以及除名程序等。这些工作程序之间信息数据的互通,将其他程序已有数据预先汇入定期报告的问卷,可以帮助定期报告成为更有效的长期监测工具。

(3)通过回顾性清单(retrospective inventory)⑥Retrospective Inventory是对早期(1978—1998年)世界遗产项目申报文件的深入检查,通过补充规范的地图和信息数据清单完善遗产的认定。这一需求在第一轮定期报告的推进过程中逐渐凸显出来。由世界遗产中心、IUCN和ICOMOS共同主导,于2004年在欧洲区域第一轮定期报告工作同期试点展开,并建立了标准规范,继而在第二轮定期报告中推行,(详见WHC-06/30.COM/8D,p.1)。加强基础数据,包括遗产地理信息的辨认,遗产的边界和规范的地图等,世界遗产委员会就此向遗产中心提出要求在第二轮定期报告之前做好相关的数据和技术准备工作。

(4)基于第一轮定期报告发现大量遗产地相关信息数据的分散状态,世界遗产委员会要求将所有基础数据整合为完整的遗产地档案数据库,不仅可以将相关信息预填入下一轮定期报告的问卷,也可供各方查询访问。

(5)简化定期报告问卷和填报方式。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包括统计学领域专家的工作组,以良好的可操作性、高效、公用性和可持续性为基本原则设计问卷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并开发基于网页的填报系统。

上述改进工作总体上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对基础工作不足的早期申报项目补充必要的信息和数据,以便将其纳入系统性的监测体系;二是围绕定期报告目标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

为期两年的总结不仅对定期报告工作的改进起到了促进作用,也对世界遗产公约的实施起到了促进作用。2002年布达佩斯宣言中提出的4C's战略⑦当时提出的4C's 包括:可信的遗产名录(credibility),保护(conservation),能力建设(capacity-building)和沟通(communication),后于2007年加入社区(community)成为5C's。,在这一轮回顾和改进中得到了积极响应。第二轮定期报告推动的对突出普遍价值声明和遗产认定的回顾性工作,无疑对强化世界遗产名录的可信性具有重要意义。在提升保护水平方面,本次修订定期报告问卷的研究过程中对影响世界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影响因素做了系统分析,最终一个包括14类、83项主要影响因素类别的清单于2008年第32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被委员会认可,并成为保护状况报告工作相关统计分析研究的依据⑧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http://whc.unesco.org/en/factors/.。而定期报告在工作机制和执行方式上的更新完善,也为在全球推动能力建设,加强沟通提供了越来越积极有效的工具。

第一轮定期报告之后,反思总结的成效也得到了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认可,在《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2005年的修订版本中加入了这一环节,标志着定期报告完整的工作框架得以确立。

1.4 第二轮定期报告对问卷的调整

第二轮定期报告保持了由两部分报告组成的基本模式,但报告的内容形式有所调整,从按照提纲填写内容变为对一系列具体问题按规定作答。其中第一部分针对缔约国的问卷,共包括13个章节、93个问题;第二部分针对遗产地层面的问卷,共分6个章节、176个问题。这些问题大致可以分为表2中的3类,绝大部分问题集中在针对保护管理的各项调查中。

表2 第二轮定期报告问卷内容框架表

在第二轮定期报告的填报系统中,采用了多种尽可能标准化的问答形式:①确认和更正类型,主要针对根据遗产中心数据预填写的数据,由缔约国和遗产地核实并作出必要的更正,如遗产地地理坐标、规模等基础数据和遗产地突出普遍价值声明等;②是/否类型;③选择,分为单向或多项;④等级评定,如针对遗产地管理所需的各领域的专业资源,从“无法获得”到“资源充分”划分为若干级;⑤百分比量化评估,仅出现在经费和人力资源等少量问题中;⑥开放性问题,大部分章节和主要问题之后都可以填写500字以内的详细说明或评论。

由此可见,在第二轮定期报告的问卷设计中,突出了以定性而不是定量为主的评估指标和统计分析方式。这从世界遗产类型、规模、所在地区和缔约国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来说,是一种更为合理的工作策略。这种分析指标期望引导的,更多是缔约国和遗产地管理者对各类影响因素、管理任务和要点之间关系的判断。定期报告作为一种长期跟踪工具,也更关注引导决策者对上述关系变化趋势的认知和分析。这种归结为主次层级、轻重缓急关系的评估结论,也更有利于进行地区之间的比较研究,为宏观策目标、策略的制定提供更可靠的依据。

从对第二轮定期报告各种汇总分析的结果来看,问卷形式的这一调整,确实使定期报告基于数据的分析能力得到提升。基于欧洲地区的填报数据,对所有影响因素在各个遗产地报告中被提及的总量,结合因素的来源是内部或外部,产生积极或消极作用,当前存在或潜在发生等属性作出的综合性的可视化的数据分析成果(图1)。

1.5 第二轮定期报告的工作任务和执行概况

针对反思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第二轮定期报告除了要求缔约国对问卷作答完成报告外,还要在第二轮定期报告中完成两项重要工作:世界遗产突出普遍价值回顾性声明(rSOUV)和回顾性清单(retrospective inventory)。第二轮定期报告于2008年从阿拉伯国家地区启动,各地区的执行次序延续了第一轮定期报告的顺序。在这一轮定期报告中共有176个缔约国(参与率达到95%),926项遗产参与,参与率达到98%,如表3所示。

在地区报告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方面,第二轮定期报告比第一轮各行其道的状态有了明显提升。这体现出遗产中心和咨询机构发挥的重要作用。报告基本内容都涵盖从第一轮开始定期报告工作的回顾,在数据分析基础上对各地区缔约国实施公约情况和遗产地保护管理状况的评估总结,并基于结论制订地区未来的工作重点和行动计划。作为衔接评估结论和未来工作指引的行动计划部分,则更强调地区特点针对性而不是地区之间的统一性,因此在主题设定和内容体例等方面有较大差异。

阿拉伯国家地区的行动计划基本参照了定期报告问卷的内容要点,在保护清单的确认,预备名录,遗产申报,宏观政策,科学技术研究,经费和人力资源,培训,国际合作,教育、信息与意识提升等方面设定了未来的工作任务[7]。

非洲地区则延续了第一轮定期报告之后启动的“非洲地区计划”(Africa 2009),继续将能力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结合定期报告细化能力建设在社区推广、风险防御、立法体系与政策强化、保护等方面的具体需求[8]。

亚太地区的行动计划分为亚洲区域和大洋洲区域两部分。亚洲区域聚焦在管理规划的编制和执行、灾害风险防御和更好的区域合作3个主要方面,也关注社区参与,以及对预备名录中亚太地区的空白及相应的主题研究等重要任务。大洋洲区域已启动了2010—2015行动计划,第二轮定期报告正好成为该行动计划的中期评估总结工作,并由此提出对原计划两方面的调整补充——对一系列重要影响因素的关注和需要优先进行的培训内容[9]。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行动计划设定了一系列工作主题,如对文化景观的保护、将非洲和拉美地区联系起来的奴隶之路的保护、对玛雅文明遗迹的保护,在自然遗产方面对气候变化的对策,以及通过世界遗产保护消除饥饿等。

通过这些主题性工作的组织加强地区间和缔约国之间的沟通合作,也强调了能力建设在未来工作中的重要性。上述各地区的行动计划,在近几年世界遗产的申报准备、能力建设、专题研究等各方面工作都有所体现[10]。

最后递交报告的欧洲地区在行动计划方面做得更为深入。这份行动计划的最终版本因在2014年赫尔辛基的工作会议上确定,因而又被称为赫尔辛基行动计划[11]。该计划在认定和保护突出普遍价值、有效管理世界遗产、提升对公约的意识3个方向上设定了7大类34项行动任务,详细制定了每项任务的目标、内容、主要执行人、对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的关键指标,以及各项任务在各个子区域的优先级别⑫北美地区只包括加拿大和美国,定期报告和欧洲同期进行,在2014年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提交报告,行动计划与2015年欧洲地区的汇总报告同时提交,但内容相对简要,并不在赫尔辛基行动计划中。。

可以说,基于欧洲国家之间相对更成熟的沟通合作基础,定期报告加强区域内缔约国之间合作的目标在该区域第二轮的工作中取得了最为显著的成效。更为突出的是,虽然各地区的行动计划都是以全球战略为基本框架,但欧洲行动计划对此体现得更为清晰。所有任务都以5C战略为前提引导,建立每项任务与各战略之间的对应关系,使得行动计划对公约实施的支撑作用更加突出。而其实际执行效果,将可以依据监测指标,在第三轮定期报告中得到检验(表4)。

表4 欧洲第二轮定期报告中行动计划(赫尔辛基行动计划)的基本结构

在2015年第39届世界遗产大会上,委员会决定将2015—2017年作为第二轮定期报告后的反思总结阶段。这一次除了总结问卷中对定期报告工作的意见建议外,还在2015年发起了一项专门的反馈调查,共采集到75个缔约国的反馈意见。同年组织了一个专家工作组,负责定期报告工作改进的具体工作。2016年工作组经研究后提出了6个工作重点[12]:①分析第二轮定期报告的各种经验教训;②起草定期报告执行程序和问卷的修订建议,修订关注点主要包括程序、体例格式、关联性、核心主题、培训和指导、数据的使用和分析以及工作效率;③起草关注与其他和文化或生物多样性相关公约建立协作关系的建议;④起草在定期报告的内容框架中整合可持续发展相关内容的建议⑬2015年第20届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通过了《将可持续发展观点纳入世界遗产公约进程的政策性文件》,认为“世界遗产公约是教科文组织促进公平的可持续发展及促进和平与安全的首要任务的组成部分”(参见UNESCO,activity-834-5.1)。;⑤确认监测指标并起草关于定期报告分析框架的建议;⑥结合反馈调查的成果,准备关于编制全球世界遗产报告的可行性报告。

显然,上述重点不是聚焦在定期报告工作本身,而是随着世界遗产保护理念的发展和视野的扩展,关注到和相关领域合作、协作关系的建立,并试图通过定期报告起到推动作用。上述工作重点在一系列工作会议中不断被细化,最终经过两年的持续工作,在2018年第42届遗产大会前完成了对问卷的全面更新以及为第三轮定期报告启动所要做的各方面准备工作。

2 第三轮定期报告工作机制方面的新调整

2.1 在操作指南中对工作机制的修订

在对第二轮定期报告的总结中,世界遗产委员会讨论了一系列工作机制方面的调整意见,并于2017年对操作指南相关内容作出了修订。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3方面内容。

(1)对定期报告作用的补充:①第202条,强调定期报告也是评估世界遗产委员会和缔约国大会推行的政策在缔约国和遗产地层面实施效果的重要工具;②第205条,定期报告应被作为区域间交流合作的机会以加强缔约国之间的积极协作,特别是对跨境遗产和跨国遗产。

这些对定期报告作用的扩展和细化,反映了世界遗产委员会对此项工作成效的认可和在未来发挥更充分的作用的期盼。

(2)对缔约国责任的强调,体现在:①第200条,原来只强调秘书处和咨询机构的支持作用,修订版本首先强调定期报告应尽可能由缔约国主导,秘书处负责全球的协调和支持工作;②第208条,补充说明区域性报告的整理工作主要由缔约国完成,秘书处和咨询机构提供支持(起辅助作用);③第210条,补充说明区域性长期计划的主要制定者也是相关各缔约国,秘书处和咨询机构是这项工作的合作者。

上述对缔约国责任的强调,一方面有公约条款作为依据;另一方面或许也反映了随着世界遗产名录和定期报告本身工作任务要求两方面带来的工作压力的增长,需要缔约国更多的积极参与。

(3)对工作程序的补充和细化:①第204条,明确了6年周期之间对定期报告执行机制的评估和修订工作周期,并指出世界遗产委员会有可能在这期间编制发布世界遗产全球报告;②第205条补充说明每轮报告之后都有可能调整报告格式;③第207条明确以后的报告形式将采取在线填报提交的方式[13]。

这些对评估和修订机制的确认,说明定期报告是一项仍在发展甚至探索中的工作,其实也是世界遗产提倡的、通过能力建设寻求可持续提升的一个案例。

2.2 对系统分析框架的建议

欧洲地区在第二轮定期报告中使用的统计分析方法为挖掘定期报告采集的信息数据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案例(图1)。专家组认为有必要在第三轮定期报告开始前就建立并推广一个标准化的分析框架,以确保对采集数据分析进行有深度的、统一的、流程化的分析,使各地区能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内容和分析方法更为统一规范,甚至可以在此基础上编写全球报告。同时,指标体系应在各轮定期报告中保持尽可能的连贯性。专家组基于欧洲地区的经验和第三轮定期报告的目标方向和工作重点,对系统分析框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建议。其中一项核心内容是完善用以分析的数据集,共包括4个部分。

前2个部分基于定期报告,分别是缔约国问卷中采集的数据和遗产地问卷中采集的数据。在数据集中每个缔约国或遗产地应占有一行,对应指标有多栏。这些数据信息是缔约国自我鉴定的结论,其中包含大量定性数据和少量定量数据。专家组建议对定性数据应仔细研判。

第3部分是每个遗产地承载突出普遍价值的特征要素(Attribute),及其保存状态的数据。专家组提出在数据集中每个被确认的价值特征要素都应占有一行以便被独立分析,确认其保存状态。遗产地可能因价值特征要素的多少占据不同多的行数。这意味着第三轮定期报告之中,需对各个遗产地的价值特征要素和保存状态进行采集并确认。专家组还明确提出,除通过定期报告采集数据外,还需要将其与保护状况报告(SOC)的数据集进行联通。自查性的数据和经委员会和专业咨询机构研究分析后的判断相结合,才能形成有效的预判机制,对当前或潜在影响因素演变成威胁的趋势作出准确判断。

第4部分是影响因素数据集,既包积极影响因素也包括消极影响因素;既包括当前的也包括潜在的;范围上除遗产地内部的也包括来自遗产地的缓冲区和外围环境的。数据集中,遗产地根据其在定期报告中判定的影响因素,每个因素占据一行。这个数据集要整合定期报告中的数据和保护状况报告中的数据。对这个数据集的分析应实现对各项积极或消极影响因素的长期跟踪,以判断其发展趋势。对有重要影响或重大影响的因素需要特别关注,并可能由此启动遗产地的保护状况报告工作。

事实上,这一分析框架的提出,回应了定期报告概念提出时设想的系统性监测的概念。目前对这一系统分析框架的完善工作仍在继续。在第42届世界遗产大会上提出了新的建议,希望进一步提升数据的可达性和实用性,以便缔约国可以将其作为本国监测工作的工具。

2.3 对全球报告可行性的探讨

尽管前两次定期报告都没有编写过全球报告,但在第二轮之后的反馈调查中,有81%的参与者对是否需要编写全球报告给出了积极响应[14]。专家组建议可以在每轮6年报告周期后的总结反馈阶段开展这项工作。而对于这样一份全面汇总数据,展现整体图景,预测未来趋势的报告应该是什么样子,专家组一致认为欧洲地区在第二轮总结报告基础上出版的《欧洲世界遗产的现状》(World Heritage in Europe Today)是最值得借鉴的案例。其成功之处在于具有更宽广的视野,并通过整合定期报告数据和其他信息资源展现了欧洲世界遗产的完整面貌,出版之后已得到广泛认可。专家组建议以它为基础,结合第三轮首批开展工作地区的成果制定全球报告的内容框架和编写方法[15]。考虑到全球报告不会早于2022年或2023年出版,相关具体工作尚未开展。但就其可行性方面做出的肯定,已经反映在新修订的《操作指南》中[16]。如果相关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也将是第三轮定期报告的一个新变化。

3 第三轮定期报告问卷的调整

3.1 问卷结构和内容的调整

第三轮定期报告的问卷,延续了第二轮确定的基本形式,但在内容和细节方面做出了大幅度的调整和增补。具体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最直观的是缔约国和遗产地报告中细分结构和问卷问题数量的变化。缔约国报告部分从13章扩展到15章⑭这一部分新增3个章节,取消了科学技术研究章节。第二轮定期报告的这一部分只是对缔约国和世界遗产保护相关研究项目信息的获取,可能统计分析的意义不大,因此被取消,但在针对遗产地的第二部分报告中仍保留了这一部分内容。,问题总量从93个增加到138个(图2)。新增加章节中最重要的是第2章对世界遗产保护和其他国际公约建立协作情况的调查,共涉及7项多边环境协定,4项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订立的与文化相关的公约(世界遗产公约、海牙公约及其第二议定书、禁止和防止非法活动手段公约)和两个由教科文组织发起的项目(政府间人与生物圈计划和世界地质公园),关注缔约国加入上述公约、项目的情况和未来的可能。这一新增章节成为缔约国报告部分问题数量最多的一个章节,并且被置于非常优先的位置。同时第5章的问题量在这一轮也有明显的扩充。除了对一些问题的细化,如对很多管理项目的评估都要求提供具体案例说明,还非常具体的针对教科文组织推行的城市历史景观建议书,世界遗产委员会推行的政策和策略——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降低世界遗产的灾害风险等,在各缔约国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立法体系建设中所起作用的调查,新增的第10章和第5章相呼应,关注和保护世界遗产相关更具体的立法和政策。这两部分关于缔约国政策的调查总计问题达到28项。另一新增章节是优秀实践,希望缔约国针对6个主题(详见后文3.2部分)提供缔约国具体的实践案例⑮这些问题的提出得益于第二轮定期报告中欧洲地区总结反馈的需求,很多遗产地的管理者希望能通过这个机会更好地反馈积极的经验。(参见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Understanding World Heritagein Europe and North America.P27)。。

针对遗产地的第二部分报告从原来的6个章节扩充到15个,问题总量从第二轮的176个增加到230个(图3)。和缔约国报告对应的,在第2章节补充了对遗产地和其他公约、保护项目相关性的调查。在第14章补充了优秀实践的征集,连同第13章对获得世界遗产身份产生的影响的调查,都是试图突出以积极的态度和视角评估世界遗产项目的实施效果和值得借鉴推广的经验。第6章至第11章的扩充,拆分自原第4章中保护管理方面的内容。本轮问卷不仅从章节结构上进一步强调了保护管理的各方面问题,在每个方面问题的数量和深度上都有所提升。这部分新增问题和缔约国问卷中的变化也有明确呼应关系,如第5章新增的10余项中,近一半是针对教科文组织推行的各项政策、建议在遗产地层面所起作用的调查。另外,导致问题数量增多的主要章节是影响因素。这和基于第二轮定期报告制定的影响因素清单在近几年得到的进一步完善直接相关。

除了问题数量的增加外,很多问题中的子项也有补充。如针对遗产地部分,3.2.1补充对遗产地价值特征要素(Attribute)的认定,要求每个遗产地归纳确认突出普遍价值载体,认定要素不超过15项,并需逐项评估其当前保存状况。5.3.2关于管理系统的调查,可能是考虑到很多缔约国和遗产地不一定了解所谓管理工具的范畴,详细列举了17种可能适合世界遗产管理需求的工具类型,请遗产地管理者逐一确认。再如对多方参与的一系列调查项目中,对第二轮列举的八组人群也都做了扩充,特别关注了妇女、青少年和儿童、非政府组织等群体,对游客也细分为本体和外来群体。13.1对影响因素的总结部分,基于本轮对世界遗产和可持续发展政策关系的关注,需要遗产地作出评析判断的子项目从第二轮的14个方面增加到19个[17]。

(2)其次是问卷指标细则要求的变化,特别是作为定性分析工具的很多指标细则在本轮中被进一步完善。在第二轮报告中对影响因素的分析,要求判断每个因素的影响作用是积极或消极、当前影响还是潜在影响,来源是在遗产内部还是外部。这些指标总体上关注到了影响因素的基本性质。在第三轮报告中将所有影响因素分为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然后就其状态、来源做判断,并补充对发展趋势的分析。这种指标结构,使对某些复杂影响因素拆分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方面的分析成为可能,这呼应了本轮更关注积极视角的主旨;对影响因素的作用是在降低、稳定或提升的发展趋势判断,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反映缔约国遗产地对相关因素研究的深入程度,指导遗产地对最小干预原则和预防性保护策略的贯彻;另一方面也更有利于通过定期报告对相关因素做长期的跟踪分析,并进而对缔约国-遗产地的管理能力作出判断(表5)。类似的改进还出现在遗产地报告第4章最后,要求对6年后(下一轮定期报告时)各个遗产特征要素保存状态的预判。这些指标采集的数据和信息,显然也有利于引导定期报告最后行动计划相关任务和监测指标的制定(参见前文对赫尔辛基行动计划的介绍),并和保护状况报告、反应性监测等一系列工作建立更紧密的关联关系。

表5 第二轮和第三轮定期报告对影响因素的分析指标

对于定量分析指标,第三轮定期报告只是略有增加和调整。其中一部分辅助对各缔约国在遗产保护国家政策和宏观机制分析的,如缔约国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不限于世界遗产,而是所有级别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投入经费的比例,和这些经费在国家、省或地区和遗产所在地投入的比例关系;另一部分则聚焦在遗产地层面对旅游活动影像的调查,不仅包括了每年的游客量,也包括游客量在平均逗留时长方面的分级分布,以及游客在不同类型消费项目上的平均支出,并要求提供这些数据信息的具体来源以判定其可靠性。

(3)本轮问卷另一个重要的变化还在于对问卷条目的说明、注释、索引内容的进一步丰富。配合问卷的辅助性文字内容除了解释问卷问题和填报技术要求外,更主要的是对问卷中提及的保护理念、政策(如2015年世界遗产可持续发展政策),公约和操作指南提出的保护管理要求(如对反映遗产区划和遗产要素地图的具体技术要求),以及一些名词概念(如5C's战略中“社区”的由来和具体对象)的解释说明,甚至包括对一些较复杂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流程、方法的解读(如什么是遗产特征要素以及如何认定并评估其保存状态)。据不完全统计,两部分问卷中这些解释说明的文字总量达到一万字(英文单词)以上。除了从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中心的官方文件、会议决议、指南和手册以及咨询机构的相关国际文件中援引直接的解释说明外,说明注释中还尽可能地给出了相关材料的网址链接,以便进一步查阅原文和扩展阅读。这些内容的完善,使定期报告问卷在采集信息数据之外,更可以作为能力建设的培训教材。

3.2 主题框架下的关键指标

第三轮定期报告问卷数百个问题之中,除了问卷本身的结构层次之外,还有一个内在的主题框架。从4个基本目标出发,共有6个主题,分别是世界遗产的保护状况,管理,治理,协作,可持续发展和能力建设。基于这6个主题,共有42项关键指标体现在本轮问卷中。这些指标大部分以问卷中的某个问题提出,有些指标则体现在不同问卷不同部分的多个问题中,如治理主题下一项关键指标是有多少缔约国就其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认定、保护、保存和展示在利益相关者间建立了有效的合作机制,对应着缔约国部分问卷第7章中的4个具体问题,分别关注了政府核心部门、政府相关部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和民间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管理主题下一项关注遗产地保护管理系统或规划的指标,则对应了问卷在遗产地部分第5章的3个具体问题,分别关注建立了管理系统或有管理规划的遗产地、管理系统或规划已经被充分执行和监测的遗产地和管理系统或规划对保护突出普遍价值起到充分有效作用的遗产地。

这6个主题和对应的关键指标是随着世界遗产保护的发展,从第一轮定期报告开始陆续被纳入的。对这一关系的梳理和分析,能帮助我们更清晰地看到本轮问卷的内在变化和其原因,也说明了一个系统性监测工具应有的动态性(图4)。

第一轮中涉及的关键指标较少,主要在“保护状况”和“管理”方面。第二轮增加了大量的关键指标,涵盖了“保护状况”“管理”“能力建设”等重要主题,整体上反映了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系统相关理论和框架体系在这个时期逐渐成熟的发展过程。2007年世界遗产全球战略加入了“社区参与”,从4C扩展到5C,随后开展的第二轮定期报告也加入了“社区参与”的相关指标,关注参与机制和收益与当地社区的分享等问题,这些关键指标在本次主题分析中被纳入可持续发展的主题范畴。第三轮中扩充的关键指标,大部分源于“可持续发展”和“协作”两个主题。其中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关键指标,重点关注缔约国层面宏观政策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体现,以及对妇女、青少年等群体参与机制的保障。在“协作”主题方面,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关注缔约国和遗产地在世界遗产公约与联合国其他公约、项目、计划之间建立的协作关系;二是关注教科文组织推行的城市历史景观方法,世界遗产委员会推行的应对气候变化、灾害风险防御、能力建设等政策和策略在缔约国和遗产地的推行效果。

第三轮定期报告问卷修订后,于2017年4月进行了线上测试和意见咨询。超过100个缔约国责任机构(focal points)或遗产地管理者参与了这次测试(图5)。在2017年第4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专家组根据反馈对本次问卷更新总结道:第三轮定期报告的问卷不再是仅用来关注公约执行的工具,而是具有了更宽广的视角和范畴,并以此反映了公约在当代的与时俱进。问卷囊括了数量众多的世界遗产相关政策,着力打造与其他公约、项目、建议书的联结,强化与保护状况报告、上游程序以及能力建设战略等相关工作的联系。这一工具的提升和流程化,回应参与其中各方利益相关者(无论是被调查对象还是管理制或数据分析者)需求为其使用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在保持其功能的同时采取了更具前瞻性的方法,使其作为一个监测工具可以对全球遗产保护的趋势提供至关重要的洞见[18]。

3.3 第三轮定期报告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轮定期报告原计划在回顾性工作结束之后于2017年启动。但在2017年第41届遗产大会上,虽然委员会官方宣布启动第三轮定期报告的工作,但考虑到秘书处和将要首先开展工作的阿拉伯地区的请求,决定将各地区提交报告的时间推迟一年,以给组织方和参与方更多时间准备⑱参见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决议Decision:41 COM 10A。。在延长的一年准备期中,除了对官方网站、在线填报平台功能的完善和组织协调方面的准备工作外,主要的工作是大量培训和指南材料的准备。其目的主要是服务于缔约国有效的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和进行相关的能力建设。考虑到可能面对的广大而多样的人群,本次培训材料强化了用户友好性和直观理解等特色[19]。这些材料包括:

(1)问卷的指南,这部分主要以文字注释的形式嵌入问卷,同时也提供单独的文件供下载。

(2)术语表,一套涵盖世界遗产和联合国工作系统与遗产保护相关的专有名词、专业术语的详细解释及web链接。

(3)阐述定期报告整体工作的动画视频,现已发布英文、法文、阿拉伯语版本,随定期报告的开展还会陆续发布西班牙文、中文、俄文等其他语言版本。

(4)面向遗产地管理者就定期报告第二部分讲解工作目标、程序和格式要求等的动画视频,同样也会陆续发布多语言版本。

(5)遗产地管理者手册,面向遗产地管理者的填报指南,也将准备多语言版本。

(6)一套定期报告的培训课件,用以帮助缔约国责任机构或专家开展相关培训活动。这套课件包括4个核心模块和7个专题模块。前文所述本次定期报告的主题框架也落实到了课件模块的设计组织中。模块1是对本轮工作的总体介绍,模块2是对本轮问卷基本内容填报操作的解读,对应了主题框架中的前4个主题;模块3和模块4分别重点解读“协作”和“可持续发展”两个主题。专题模块则针对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一系列重要工作的技术指导,包括突出普遍价值声明和确认遗产价值特征要素,监测指标和分析框架,边界的澄清和修订,影响因素,从世界遗产能力建设战略到地区行动计划,旅游管理,防灾减灾共7个方面,其中遗产价值特征要素的认定是最核心的一项工作[20]。

4 定期报告工作面临的挑战

4.1 推动以价值为核心的工作逻辑仍然任重道远

第三轮定期报告的准备过程中,专家组明确提出在全球的世界遗产地切实推行以价值为核心的工作逻辑,在突出普遍价值的基础上认定遗产地的价值特征要素是本轮定期报告最核心的工作任务。这确实是对遗产地保护管理状况进行评价的基础。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体系中其他用于监测评估的工具,如保护状况报告等,也都需要以此为依据。近几年世界遗产大会多次出现专家群体和委员会国代表对某些遗产地突出普遍价值受损程度的争议,其关键原因也往往在于遗产地价值特征要素的认定不明确,双方对其认知的角度和标注不一致。其中最突出的案例是2016年被列入濒危名录的沙赫利苏伯兹历史中心,2017年遗产大会上世界遗产中心和专业咨询机构与缔约国和其委员会国“盟友”之间曾就其是否应被除名而陷入争执僵局。该古城中心因城市发展建设而被大规模拆改,咨询机构和遗产中心认为城市中心的空间结构和肌理是其突出普遍价值的核心载体,已遭到不可逆转的破坏,应被除名;但反对方则以被拆除历史建筑的比例和被改变街区面积的比例对等于突出普遍价值受损的比例,认为突出普遍价值并无大碍,不应被除名[21]。如果对该遗产地价值特征要素的认定能事先做到内容清晰,层次分明,经缔约国和委员会及遗产中心共同确认并载入官方档案数据库,相关的争论至少能有一个客观且明确的评判标准。

应当说,定期报告工作为突出普遍价值载体的认定已经做了长期的努力。从第一轮之后即要求各遗产地对突出普遍价值进行确认,到第二轮定期报告开始要求遗产地对价值特征要素进行表述,并提交遗产地图等确认遗产要素的技术文件。第三轮问卷更新中,进一步细化为每个遗产地填写不超过15项特征要素,不仅要求具体的文字表述,还需要对其保存状况进行评估分级。为了指导遗产地管理者填报这些条目,在问卷的说明注释部分和培训教材部分都提供了尽可能详细的解读说明,以期在这一轮彻底完成这项工作。但这项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潜在的风险依然存在。

一方面,现有说明注释援引的主要是《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等手册上较为笼统的论述内容,尚达不到系统的技术指南的深度,对各类文化遗产也没有公认的可参照的案例成果。回顾第二轮定期报告对此项内容的填报情况,也是五花八门极不统一。以在保护理念和工作经验相对成熟的欧洲地区为例,笔者选取了意大利、英国、瑞典和波兰⑲4个国家分别位于欧洲定期报告工作组织中划分的4个子区域。等几个国家对其在第二轮定期报告就遗产价值特征要素一项的填报情况做了统计。在报告中作出正面回应,填报了特征要素的总体上占少数(图6)。没有填报的遗产地多数坦率地给出了比较客观的解释。原因主要是回顾性突出普遍价值声明尚待审议,或保护管理规划尚在编制,与相关方的协商正在进行等。有些遗产地直接反馈相关工作困难很大,甚至在对价值理解认知上还存在争议,难以完成。相对来说,这种坦率比草率的填报要理性得多。而对已经填报的遗产地来说,认定方法、和突出普遍价值主题及标准的对应关系、认定对象的分类方式、认定的深度也都非常不统一。大部分作出回应的遗产地对应价值标准罗列价值特征要素或对各类特征进行概要性的描述,也有不少遗产地以要素分类组织为主。有些遗产地在表述中梳理了这两种组织体系的交叉关系,价值标准可能交叉对应着多组要素,同组要素也可能对应了多个价值标准。个别遗产地则以真实性的评价指标来组织特征要素。其他还有简单罗列要素或只做简要综述的(图7)。考虑到世界遗产在类型和规模尺度、构成内容的层次关系有着巨大的差异,以及第二轮定期报告中显现出的多种理解和处理方式,第三轮定期报告希望以不超过15项单一层次的列表解决各类遗产地价值特征要素的认定,可能是个非常困难的任务。

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遗产地、缔约国提交的特征要素认定结果势必要经世界遗产委员会审议确认,并作为未来对其保护管理的评估基准。这会导致两方面的难点,一是这些要素必须和遗产申报时的价值相匹配,若有显著的增减则会导致重新申报。而对这种匹配关系的确认,需要相当专业和谨慎的工作投入,特别是对早期申报的遗产项目。这或许是欧洲很多遗产地在这一问题上仍在犹豫的原因,其中不乏保护管理工作已经相当完备的遗产地。二是对世界遗产价值的认知和理解在不断深化扩展,例如早期申报的遗产项目可能并未关注到文化景观方面的价值,而是仅以建筑群或纪念物的类型列入。对这些遗产地是否应伴随理念发展,提出文化景观相关遗产价值特征的保护要求,并通过遗产价值特征要素的认定予以确认,也是个两难的问题。

无论如何,这方面的工作,显然仍需要更具体的原则、标准、工作方法,以及为承担这份责任在工作投入方面做出的巨大努力。

4.2 空间与时间跨度对目标愿景的挑战

加强缔约国之间、地区内以及跨地区的合作,一直是世界遗产委员会开展定期报告的愿景之一。在第一、二轮定期报告执行过程中,这方面确实取得了很多积极成效,也获得了较为普遍的认同。但对第二轮定期报告的反馈调查中关于定期报告4个目标实现度的调查,指向加强地区合作和缔约国之间交流的目标4是认同感最低的,40%的被调查者认为没有达到该项目标。在之后修订操作指南的讨论中,曾经因此考虑过是否保留这一目标。可见相对于其他3项主要依靠纵向工作关系可以达成的目标来说,需要通过横向合作达成的目标在实施上确实面临更大的挑战。而地区之间在参与定期报告横向工作的不平衡也是非常现实的。以第二轮定期报告之后补充的反馈调查为例,各地区的参与状况差异极大(图8)。而这些环节的工作,恰恰是推动定期报告工作机制完善的重要环节。

定期报告从一开始,就确立了6年一周期的基本模式,加上前两轮之后已经逐渐确定的反馈总结环节,时间跨度将近10年。这也给定期报告带来一个不小的挑战。对很多缔约国、遗产地管理机构来说,10年往往意味着管理人员的新老更替甚至管理机构的变更。特别是在发展变化较快的地区更是如此。新人对定期报告工作不熟悉的问题可以通过越来越完善的培训和准备工作来解决。但在遗产地管理方面,如果本身尚未建立系统完善的监测体系,管理目标和管理方式屡经变化,甚至对遗产价值特征要素的认定都尚不清晰,将很难保证在两轮定期报告提供的信息数据在评估视角、逻辑和数据来源依据等方面的一致性。

随着第三轮定期报告在工作机制和技术手段上的更新,第二轮定期报告提交的数据会被预先填入第三轮的问卷。而出现上述人员、机构变更的遗产地的管理者是否认同上一轮的分析判断(如前文所述,绝大部分是定性分析判断),如何应对新一轮的填报,就可能处于两难境地。处理不当,必然会导致对下一轮未来10年数据可信性的影响。这显然对希望通过定期报告逐渐建立对全球公约实施状况、各遗产地保护状况的动态跟踪和发展趋势预测这一目标造成不小的麻烦。和保存状况报告的数据信息建立横向联系有助于解决一些遇到突出状况的遗产地的问题,但很难全面解决问题。配合每轮定期报告开展的培训和能力建设工作也不太可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操作指南反复强调定期报告首先是缔约国的责任,从这方面来看,通过缔约国的努力,尽可能保持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系统的连贯性和可持续更新,是实现定期报告预期目标非常关键的基础。

如果把横向和纵向跨度的挑战综合起来,还会发现对全球报告来说,如何处理时间周期跨度导致地区间呈现发展阶段的不平衡性也是一个需要面对的挑战。如前文的梳理,6年的时间跨度意味着各方面客观的发展变化,即便是在水平相当的地区之间,都会在填报的准备工作上,缔约国和遗产地实际保护管理效果和水平的提升上,对定期报告各技术环节操作的成熟度上,与时俱进和新理念新方法的结合上,呈现出差异。现实情况下,欧洲地区本来的优势,必然会进一步拉大和先期启动地区的差异。如果仅以地区报告的数据编写全球报告,将这样的差距客观地反映到全球报告中,似乎并不公平,也不利于体现公约精神的体现。或许加强定期报告之后的跟踪工作,尽可能反映各地区在同一发展阶段的状况,有可能缓解这种不平衡性。本轮工作之前世界遗产中心和专家团队在诸多技术方面所做的努力,完善定期报告的数据基础和指标体系,并加强数据更新的系统性和动态性,也可能对此起到积极作用。或许在将来,定期报告的周期性,更大意义仍是对地区或缔约国进行阶段性回顾,并制订未来行动计划的,而对于全球视角来说,会越来越关注相关工作的常态化。

4.3 推动定期报告发展的核心动力和全球能力建设不均衡状态的矛盾关系

世界遗产作为联合国倡导和平、平等,尊重全球文化多样性的文化项目,一直在试图扭转其建立初期形成的以欧洲为中心、主导的状态。但无论在世界遗产名录的地区平衡性方面,还是在各区域的能力建设方面,都还未实现理想的成效。在1998年第22届世界遗产大会首次确定定期报告的工作机制时,即设定了全球6个区域提交报告的顺序。在当时可能出于3方面考虑:①阿拉伯地区和非洲地区世界遗产保护可能面临更紧迫的风险和威胁;②就缔约国和遗产地数量来说,排在前面的区域相对少,便于在工作中磨合优化工作方法,欧洲则是遗产数量众多、工作压力最大的地区;③欧洲和北美区域在遗产保护理念和保护能力、经验等各方面在全球的领先和优势地位,更有利于在最后总结经验。

从前文梳理可以看出,欧洲区域在第一轮定期报告期间启动的对早期申报项目的回顾性工作,在第二轮定期报告之后作出的地区报告,都对下一轮定期报告的工作目标、内容、方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欧洲地区在第二轮工作总结中的积极参与,也对第三轮定期报告的改进起到了关键甚至主导作用。这些改进无疑使定期报告的工作体系更加成熟,更有利于在全球建立完善的长效监督和对调整、优化宏观策略的积极反馈。同时,更广泛的调查内容,更高的数据要求,也对数据的准备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发展中地区和欠发展地区意味着更高的挑战和工作压力。显然这不仅涉及从缔约国到其所辖遗产地管理系统多个层面中,世界遗产理念是否深入人心,相关专业技术是否得到普及,社会基础层面的能力建设是否满足要求。由于定期报告的成果还同时涉及地区、子地区发展趋势的分析判断和未来计划的制订,因此更需要不同层次区域内缔约国、专业机构相互沟通合作的能力。而不同地区间缔约国之间的外交政治关系、内在社会文化结构,专业群体的资源和其社会角色、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差异,可能是地区间在上述能力上存在深层差异的重要原因。

5 结束语

定期报告工作启动之初,世界遗产共有552处,如今全球世界遗产的总量已经翻倍,缔约国的数量也从155个增加到193个。定期报告工作的开展,支撑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体系逐步建立起一个系统化的监测工具,并同时在多维度的沟通和面向全球各地区的能力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它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也展现了世界遗产公约实施中与时俱进的发展,不仅推动了从4C's到5C's战略各个方面的落实,也在推动世界遗产委员会一系列重要工作策略在全球的贯彻实施,并积极促进世界遗产公约与联合国其他公约、计划间建立协作关系,特别是与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融合。

近年来随着世界遗产大会上政治化的影响越来越凸显,世界遗产的可信度、专业性、公平性、公正性等很多方面都面临越来越多的争议,似乎专业力量在其中越来越难有作为。但从定期报告这一工作体系的发展可以看到,作为这个机制运转重要角色的中枢机构和专家群体,对世界遗产原有技术体系和运行机制将面临的挑战有所预判,由此提出定期报告这一系统性监测体系。就当时世界遗产项目在全球的影响力和信誉度来说,启动定期报告的决策有着相当的前瞻性。这一覆盖全球的系统化工具被创立、推行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也较为全面地展现了世界遗产保护体系自身的能力建设水平。显然,其发展进程也说明这是一个旷日持久的工作,整个监测评估体系的完善进程和各方面对世界遗产体系侵扰因素的发展之间存在某种竞赛关系,定期报告工作体系和成果的完善有相当的紧迫性。

另一方面,对定期报告发展历程的观察还可以发现深藏在世界遗产项目的初心与核心动力之间内在机制上的自我矛盾。定期报告不断完善并取得成效的背后,是对问题的认知和分析能力、机制创新的想象力、技术的解决能力、更有执行中的组织协调与合作能力。除去专家或机构个体层面的贡献外,欧洲地区总是发挥着主导、引领和示范作用。对这一越来越庞大,越来越专业化、复杂化的系统项目来说,试图推进发展对其进行改进提升的意愿越强烈越急切,真正能提供有效且及时支持的动力就越会来自于发展业已成熟并拥有丰富技术资源的地区。正如我们在定期报告的发展和执行机制中看到的,欧洲地区由于在遗产资源和工作能力上的优势,从一开始就被置于每轮工作最后的报告地区,确实在总结其他地区经验,通过自身实践反思进而完善更新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和突出的作用,其他地区或者是跟从效仿上一阶段的成熟经验,或者是作为新机制新方法的先期试验者,为后来者提供可供研究和总结的经验。因此越是在这种机制下积极努力,地区间内在的不平衡趋势就可能越强。这可以被理解为地区间能力公平竞争的结果,如同世界遗产名录在地区间的平衡性问题,尽管各方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从客观数据来看,也只是保持了遗产地数量在地区间的差距没有拉得更大。定期报告和其他实施世界遗产公约重要工具的使用和完善,毋庸置疑会促进全球所有地区遗产地保护管理和能力建设的普遍提升,但在对世界遗产公约执行和发展的贡献度上可能被拉开的地区不平衡性应得到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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