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分类,奖罚皆有学问

2019-08-05 08:55文丨冯海宁
遵义 2019年14期
关键词:违规者日用品惩戒

文丨■ 冯海宁

垃圾分类是近日的城中热话,其中,奖励或处罚是舆论关注点之一。目前,有25个城市已明确对个人违规投放处罚,最高罚款1000元。2019年至2021年,深圳拟每年拿出6250万元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奖励垃圾分类先进家庭、个人、小区及单位。

显然,奖励与处罚都是一种手段,目的在于实现垃圾分类。但奖励能否最大化起到刺激和引导作用,处罚能否真正起到惩戒和倒逼作用,却是一门学问,只有把这门学问弄通搞懂,才能达到预期目的甚至事半功倍;否则有可能是效果打折甚至鸡飞狗跳。

先说处罚。对违规投放垃圾的个人进行罚款成为多数城市的共同选项。但罚款标准,有的城市最高是200元,有的城市是1000元。各个城市的罚款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恐怕很多市民不清楚,相关制度制定部门或执罚部门能否先解释清楚拿出决策依据?

多数城市并不是直接罚款,而是责令限期改正,违规个人逾期未改或者拒不改正的,才会进行罚款。这实际上给了违规者改正的机会,改正了就不用交罚款,还是比较人性化的。但逾期未改如果存在客观原因,还会不会罚款?有没有申诉机会?值得思考。

罚款之外的其他处罚也值得关注。如苏州规定,个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申请参加垃圾分类社会志愿服务,达到要求可免除罚款处罚。显然,这比单纯罚款更为科学,给了违规者选择处罚方式的机会,若参加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同样有意义,此举可推广。

不过,有的城市对违规投放垃圾增加信用惩戒措施,值得商榷。从积极角度来说有震慑、倒逼的效果,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对违规者实施联合惩戒,让其处处受限,就有滥用信用惩戒之嫌。目前信用联合惩戒似乎变成什么都装的“筐”,需警惕。

再说奖励。有奖有罚,奖罚分明,是舆论期待的结果。在奖励方面,一些城市此前通过积分换日用品的办法也不错,但奖励的日用品对市民是否有吸引力才是关键。而深圳每年拿出6000多万元直接对垃圾分类先进家庭、个人进行资金补贴更具吸引力。

据说深圳“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资金补助为2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资金补助为1000元,这种现金奖励优于积分换日用品,但弊端是激励名额有限。能否设立垃圾分类奖励补助基金,筹集更多资金,以多种方式激励更多市民依法分类垃圾?

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都应该设立城市垃圾分类奖励补助基金,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之一是不按规定分类的罚款,这样就能做到专款专用——来之于垃圾分类用之于垃圾分类,避免罚款去向遭遇质疑,也能为奖励垃圾分类筹集更多资金。

另外,在奖罚方面还可以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做法。比如韩国规定,若没有使用规定的袋子或不按规定时间扔垃圾,居民将被处以1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换算成人民币的话,远高于国内罚款标准。其实,我国也可以提高最高罚款标准,以增强震慑效果。

换言之,既要会“罚”,也要会“奖”。期待每个城市取长补短,完善相关制度,让每一种奖、罚手段都成为推进垃圾分类真正有效的“武器”。

猜你喜欢
违规者日用品惩戒
忘却歌
教育惩戒艺术仍值得继续探索
印尼叫停“躺棺反思”
有趣的日用品
也谈“教育惩戒权”
日用品用多久要更换
教育有时需要一定的惩戒手段
Arricles日用品
权力对第三方惩罚的影响:基于权力的社会距离理论的视角
日用品的小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