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广怀 黄全仙
地方草根性社区组织的行动和活动一般将赋权视为解决个体问题或社会问题的创新性方案(Parpart,Rai&Staudt,2003),但这一想法似乎较难应用于当代中国的工伤者群体。在当前的劳资关系中,工伤者是难以自我赋权的群体。地方权力与资本的联盟所产生的制度性手段在无形中对工伤工人进行“剥权”,使他们成为了“无法被赋权的群体”(郑广怀,2005)。为了帮助包括工伤者在内的工人走出无权的困境,20世纪90年代以来,劳工社会组织一方面通过开展法律培训、仲裁听庭、权益宣传和教育等活动提升工人的权利意识(蔡禾、朱建刚,2015;吕佳龄,2009),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女工小组、创办工友杂志、提供康乐活动、举办文艺活动等丰富工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曹昂,2017;许怡,2014)。
虽然劳工社会组织在法律和文化方面为工伤工人提供了一系列的帮助,但其服务的背后也隐藏着一些问题,比如团结意识弱、社会融入度低、阶级身份模糊等(潘毅,2007)。对劳工社会组织而言,能否通过一系列的赋权策略来应对上述问题呢?在调研中,笔者发现,作为劳工社会组织的T机构对工伤女工的赋权更加关注工伤女工自主能力的培养以及自我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注重通过社会与政策倡导提升她们对环境的影响力和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这让笔者看到了“无法被赋权的”工伤工人赋权的可能性。
本文主要关注工伤女工的赋权实践,试图揭示处于制度限制和资源匮乏下的劳工社会组织赋权工伤女工的具体策略和面临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