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学
自2010年我国建立孤儿生活救助体系和保障制度后,孤儿的基本生活有了全面保障。当前孤儿救助面临的迫切问题是如何让大龄孤儿摆脱福利依赖,更好地融入社会。大龄孤儿成年以后,难以从福利院“断奶”,依然在福利院与社会间来回徘徊,这已经成为全国福利院普遍面临的问题(冯华,朱峻仪,2017)。一方面,大龄孤儿无法顺利进入社会,导致其社会适应能力越来越弱;而另一方面,他们成年后依然“超期占用”福利院的资源,某种程度上也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实际上,大龄孤儿十分渴望进入社会开始工作和独立生活。
事实上,不少地区为促进大龄孤儿向成年过渡并融入社会出台了安置政策规定,比如:北京于2009年开始向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大龄孤儿提供15万元/人的补助金,用于解决住房、工作和临时性补贴。2010年以后,其他省市也随之出台了大龄孤儿的离院政策,帮助解决大龄孤儿独立生活时的住房、户口、就业等问题。如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民政局规定,为城市符合条件的大龄孤儿优先提供廉租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2013年广东省东莞市财政对成年孤儿每人一次性补助安置费13万元,并由安置镇(街)解决孤儿的户口问题。2015年4月,江苏省南京市按月给离开福利院的大龄孤儿发“低保”补助,解决离院大龄孤儿的基本生活。2019年广东省深圳市为3年内社会化安置的孤儿提供9600元/年/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同时,还为这些孤儿购置2.5万元/人日常生活用品,优先为其提供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