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浅析

2019-08-11 23:42冉媛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4期
关键词:登记不动产物权

冉媛

摘 要:随着现今社会的高速发展,不动产登记问题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所以首先要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问题,维护我国的物权发展,促进不动产的交易安全,成为现在的重中之重。虽然我国对不动产的登记制度有相关的法律和行政介绍,但是还是缺乏更加全面相关制度,以及出现了不动产登记的纠纷问题也没有相关的制度去解决,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关于我国不动产的登记问题。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物权

我国现在的不动产登记问题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需要我们去完善,例如,首先缺乏了整合力度,以及出现了问题之后没有相关的解决措施。所谓的不动产登记,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对于不动产权的登記和汇总,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我国的国民的不动产权不受损害,所以,改善法律法规刻不容缓。

1 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是指国家的土地,房屋,树木等等一些地面上的附着物,按照其物理性质不能被移动,并且一旦移动会耗资巨大,或者损害事物本身的经济价值,都被称为不动产。而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指把物品的所有权给公共展示出来,并有利于公众查阅。而登记是指,把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权,丧失权)及其他权利通过法律程序记载在相关的登记册上。

2 我国不动产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2.1对于不动产登记上没有明确的登记范围

那我们在不动产制度的本身上来说的话,其中最主要的登记对象应该是需要进行登记的物体、和需要登记的权利、以及相应的管理法律、这三个大方向上着手改善。必须将我国现在存行的物权法变成主要的一个凭据,我们要用法律规范物权包含的公示,获取的方式、内容、和基本形态以及其他方面的所有事情。而且,对于当事人我们不能采用自由创设的随意变更当事人物权权利,但是就对于目前来说,我国存在的物权法对于当事人登记范围,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所以,这才导致了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制定一系列物权登记的规定时,没有办法确定统一的登记对象。

2.2登记制度的组成部分不成体系

即使我国现在存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上已经很明确标准的列出了需要对不动产登记问题统一的规定。但是这个规定,它并没有说明确的指出哪一个部门和哪一个单位进行统一不动产登记的明确说法。所以,在现阶段,我国现在需要进行登记的不动产权包括了,草原土地所有权、水面养殖所有权、草原土地使用权、房屋不动产权、土地的归属权以及土地的一个使用权。所以我们就在数量上看的话,是有很多很多需要一步一步进行完善登记的。但根据我国不动产权相关部门给出的报告来看,我国对于不同种类,不同类型的登记机构高达二十多个,所以 就是有如此多的机构出现,才会使我国不动产权登记程序出现了严重的错误,导致了登记的产权证书无法有效统一。

2.3登记制度上的不完整性

自从我国开始发布实施物权法之后,我国不动产包含的具体范围不仅仅伴随着物权法的性质上的完善和统一得到了进一步的完整。并且还拥有了更正登记和有异议登记的管理制度,才会让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包含其中的一个救济模式得到了一个有效的统一。但是从现在管理的实际情况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实法律的种类仍然是存在一个不明确性,而且现在的法律中,对于申请不动产权也没有一个保护措施和具体的一个法律法规,所以在此同时,现在我国存有的有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修改登记都还并不是很完整。而且对于不动产权的登记的法律法规在具体条例上都存在很大的偏窄,有很多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都没有进行解决并且针对这些问题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存在于不动产权的管理当中,这才导致了因不动产权归属的问题引发出来的各种公民纠纷案屡屡发生。

3 对于解决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对策

3.1 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因为我国对于不动产权相关的明文规定以及法律法规都不完整,所以在从事不动产权登记的工作人员可以学习发达国家在不动产权上优秀的技术上,可以通过在结合我国国情为底,以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取长补短,对我国不动产权登记问题进行符合我国国情的,完整的近一步的完善。因此在我看来,我国不仅要近一步巩固修改完善我国的物权法,还要加强对于这项法律法规的具体事项,结合目前为止我国发展的社会和市场经济,更深一步的巩固好我国不动产权的登记底线和对于出现的各类问题的应对方针,要一直不断的提升进化不动产权登记的实际管辖,保证我国公民在不动产权登记的工作中,每一个公民都能享受到这项法律给国民带来的保障。

3.2统一、规范管理城乡的不动产权

在我国,从某个角度上来说,我国不动产登记出现这么大的混乱和无秩序的问题上,主要是出现在各个登记机关存在利益上的纠纷,和没有各个机关可以登记的明确实物。所以,更有必要针对我国出现的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进行修改,对这个机关进行统一化,规范的管理,这样才能很大力度的避免在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出现了房屋土地分离设置的事情,做到对于城乡不动产权登记的权利的一个有效保障是十分必要的事情。在此之外,我国镇守在不动产权管理登记上的从事人员还要近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规范自身登记时出现的问题来一点一点缩小城乡在不动产登记上存在的各项瑕疵。一点一点消除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差异,由此来有效并且大力的推动了我国对于不动产权规范管理上的一个宏观分配,调整土地的这一个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最终使得我国在房屋土地登记工作有效率有秩序的进行,提升我国国民幸福健康生活的保障性,也减少了了我国在登记问题上的各个繁琐的事情。

3.3加强我国等于登记之后的资料信息化管理

在信息化时代逐渐进步的今天,应用的包含范围不断扩大,为了杜绝我国房屋土地进行重复购买和二次购买的行为。要加强对于房屋土地信息化登记资料的管理,借助互联网的能力建立一个不动产权查询系统是十分有必要的事情,这个查询系统不仅可以有效的管理我国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的所有信息,还可以将不动产的使用权,承包权都划分到不动产权登记的工作范围里,也扩大了对于不动产权登记的管理范围,大力的维护了国民不动产权的合法权益,也对我国该项法律法规进行深层次的细化,提成该法律法规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4 结束语

总之,因为我国现在的不动产权登记问题上存在很大的漏洞,这使得现实社会中对于管理不动产权这一块有很大的难题,从而无法适应我国现代社会的房屋产权实际发展。因此,从事该项工作的各位从业者,要尽快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近一步改善完整我国不动产权登记权利,使得国民能够有效的保障自身权益,提升我国政府等其他机关在国民面前建立公信力,这才是最具有意义的。

参考文献:

[1]陈立.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构想[J].泉州:华侨大学,2013 (05):146.

[2]姚虹.论不动产登记制度之完善[J].学术交流,2012(0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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