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治:新时代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发展模式
——基于桂西北少数民族村落的调查

2019-08-13 07:39周家金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宗族共治村落

张 强,周家金

(玉林师范学院 体育健康学院,广西 玉林 537000)

千百年来,村落一直是农民生养休憩的地方,也是农耕社会发展和治理的主要场域。由于村落往往有丰厚的地理、人文、历史等需挖掘和保护传承的资源,所以村落组织起着主要的传承发展作用。因此,学界对村落组织的关注和研究很多,成果丰硕,论辩激烈[1];体育组织作为社会治理中最具活力的重要社会组织,也不乏研究成果,但对村落体育组织尤其是对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研究成果却不多见。在“体育非遗”“乡村+特色体育旅游热”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等多重语境下,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传统发展道路和应对社会变迁的生存发展逻辑如何?新时代将走什么发展道路,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社会功能?本文力图通过文献资料、田野调查等研究方法,对以上问题进行求解,以为其发展壮大提供积极的参考。

1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传统发展道路——自发自治

“传统村落受地理环境因素影响较大,这使得血缘与地缘成为其明显特征”[2]。为探明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传统发展道路,课题组选择血缘与地缘特征明显的桂西北10个少数民族古村落体育组织进行田野调查,考察其生发机理和运行机制。调研发现,重点考察的10个少数民族村落都曾存在这种非正式体育组织:组织成员因需(有事)而聚,议事办事,事毕即散,给人印象是聚、议、办、散有序,组织松散似有似无;事实上,这些体育组织走过了一条“自发自治”式的传统发展道路,并向现在的政府联姻型(官民联合)、资本联姻型(村企联合)等“共建共治”模式发展(表1),而其传统发展模式是由其生发机理和运行机制决定的。

表1 桂西北10个少数民族村落传统体育组织基本情况

1.1 “因需自发”的生发机理

考察访谈中,10个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头人在谈到本村体育组织的历史时,都提到本村落体育组织主要依靠宗族关系“因需自发”,如同传统的其他村落组织一样,“依托宗族关系,按照‘自下而上’的‘自生’方式生成”[3]。这种自发生成的组织,是一种最原始的草根组织,其发展同其生成一样因需发展。“追念祖先圣贤,祈福消灾求财”的“需要”,是其生成和发展的根本的内在动力,而其所在的村落地理、人文、历史资源是其生发的基本条件,“虽然它们的形成和发展大都不以独立的文化形态呈现出来”[4],但却实实在在地引领本族村落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发展,并通过各种节庆、祭祀等习俗活动展现其组织引领作用(表2)。以广西三江县程阳侗寨村的“抢花炮”和融水县杆洞乡杆洞村的“拉鼓”组织为例,村寨至少存在100多年的历史,“抢花炮”“拉鼓”各是其本族的传统体育活动,族人代代相传代代开展。为使本村传统体育技艺更好地传承发展,同村族人就在众多佼佼者中推举技艺出众、威望高者为头人,与其他佼佼者一起组织、领导本村传统体育活动的开展。可见各少数民族村落传统体育技艺能一直流传至今,这种自发生成的非正式体育组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2 “宗族自治”的运行机制

研究中国乡村组织自治习俗的著名社会学家杨开道(1899—1981),在其《中国乡约制度》中指出乡村自治组织自动发起、自行组织自治[5]。作为传统村落社会自治组织的一种形式,“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大都属于非正式组织,往往没有正规的组织机构和正式的组织条文”[6],却发挥着村落体育活动组织者的作用,并且自治运作相对有序,一直深得村民信赖拥护。细究其因,笔者认为这主要与传统村落的血缘宗族文化、村落生产生活环境有关,二者构成了这种原始组织生发和运作的心态和物质基础。通常情况下,少数民族同族共祖者聚居而成村落(屯、寨),“所有家族组织成员都凭着血缘相同的身份互相认同”[7]。村落每组织举办体育活动,都需要经过谋划、动员、捐资、临场组织、散后等流程,而且这些体育活动往往与节庆、祭祀、婚嫁、丧葬等关联,其组织运行“一般不依赖法律、法规、政令等社会硬控制手段,而主要借助于民间组织权威和舆论等社会软控制手段”[8],如宗族认同、神灵信仰、节庆习俗等宗族乡约制度的规制,“自动发起,自行组织自治”,使每次活动的组织、动员、奖惩、保障等机制有效运行。例如,杆洞村传统“拉鼓”活动由宗族“鼓社”组织策划,各村落在“鼓社”头人(鼓头)、鼓师等组织动员下,各家出资出人,再于活动时节(农历十月)带领族民进行“拉鼓”活动(卜鼓、祭祖、箍鼓、唱鼓、拉鼓、忌鼓)。活动持续时间长,期间有“有外出者必归,出嫁女不可回”等禁忌规矩。传承到现在,即使在外打工者离家再远,也要赶回参加“拉鼓”活动,否则就犯忌、不吉利,其约束产生的强大向心力的确有利于活动的顺利开展。

2 社会变迁下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生存发展逻辑——依村存续,顺势而为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长河中,这种自发的非正式体育组织为何能伴随社会变迁一直存续发展,其生存发展逻辑或智慧是什么? 按照黑格尔“存在的即合理的”逻辑,课题组选取20世纪以来我国少数民族村落经历的两次社会大变迁历程,运用组织行为学理论,深入考察社会变迁下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发展变化趋势(表2),探寻其生存发展逻辑。

表2 社会变迁下桂西北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发展变化情况

如表2所示,20世纪以来中国较大规模的社会变迁主要有两次,一次是政权变更式的社会变迁,发生在解放前后至文革时期,整个中国由旧社会进入新社会,土地改革、生产队、人民公社化的运动式管控,代替了1949年以前村落族群传统式自治,但个体还未能从家庭、宗族所维护的村落环境中脱离出来;另一次即经济变革式社会变迁,发生在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一直到本世纪初的近40年间,个体开始脱离原有体系框架流动,特别是土地承包解决温饱问题后的农民脱离土地大规模入城务工,整个中国逐步脱离由政府包办一切的计划经济模式,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发展。考察发现,这10个村落体育组织都能根据社会变迁的态势,依托血缘宗族关系、村落生产生活等地理人文资源,顺势而为,即适时适度调整其资源获取、价值观念、角色行为、制度规范等应对社会变迁,延续生存发展,所以“依村存续,顺势而为”是其最基本的生存发展逻辑。

2.1 资源就地获取

漫长的农耕社会带来了村落组织生存发展所需的物质基础、熟人环境等各种人文习俗资源积淀。资源制约组织的生存发展,村落体育组织由于受到资源的制约,往往靠“有效依附于其他组织,从其他组织汲取组织发展所需要的资源”[9]而生存,“依附”“汲取”形象描绘出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不管社会如何变迁,都有就地获取财、物、人等资源的生存发展本能(表2)。首先是村落体育活动场地。组织议事办事的场合需有专门的场所道器,且不可随意改变,那么村落的社袛、山坪(坡)、河滩、田垌、圩场等开阔公共场所,不论社会如何变,村落在场地设备就有。其次是财物。组织活动需要一定的资金物品,狭窄的村落熟人社会靠的是乐捐,村民自发自愿,为村也就是为己。例如舞草龙,编织草龙所需稻草,均由各家捐献,多少随意,份到就可。再次是流程仪式。村落组织议事办事都有一套流程仪式,只要村里有活动,就会按流程仪式张罗,环环相接,不可出错。四是人力。村落经济能人、德才技艺、人气兼备者自然成为村落组织的骨干成员,他们是村落各种重要事务的“话事者”,往往也是体育活动的中坚力量,有他们牵头自是从者众。例如,东兰长江乡板龙村的牙庭荣、天峨县六排镇纳洞村的向宝业,父辈解放前都是村里的能人,影响力大,解放后当过生产队长、村长,父子各是“打榔”组织、“蚂拐舞”组织的头人和传承人。

2.2 价值观念微调

组织行为学理论认为任何社会组织都有一定的价值取向,并以此为基础衍生一系列组织行为规制,最终形成一种稳定的核心价值支撑其长远发展,这就是组织价值观,其“构成要素包含协商、文化、公平、秩序、信任、发展和公益”[10]。但组织价值观又会随其生存发展的环境变化即社会变迁而变化,社会变迁首先导致少数民族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进而带来个体成员和组织价值观念的变化,影响体育组织运作和体育活动的开展。例如“追念祖先圣贤,祈福消灾求财”几乎是所有少数民族体育组织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也是少数民族体育组织的目标“传承发展传统体育”所在(表2),因传统村落成员文化认同和价值取向相近而比较稳定;但选拔骨干成员的基本价值取向标准则随社会变迁,由“德艺兼备”向“重德敬贤”微调。如表2所示,村落体育组织的代理人由解放前的族长(族老)向解放后的村支书或队长过渡,再到改革开放后的村长和十八大后的村落精英时贤(头人、干部、商人、学者);在参加者资格上,随着社会发展,参加活动表演或比赛人员的条件减少了限制,让更多村民能够参加传统体育活动;在体育动作上,向现代体育舞蹈审美价值观靠拢,在简单的“传统仪式性模拟动作”中注入现代舞“更全更美动作”元素。例如,金秀县六巷乡古陈村瑶族黄泥鼓舞传承人,将跳跃、俯冲、托举等现代舞动作揉入原有的走跑、蹲挫、旋转等传统仪式动作中(图1),使黄泥鼓舞更符合现代人的审美价值。

图1 金秀瑶乡黄泥鼓舞表演

2.3 角色行为调整

社会变迁中,组织的生存发展如同一个人的生存发展一样,不同阶段可能会受到各种不正确的评价,或遭到不公正的打击,这时部分人和组织往往就会对自身社会角色和行为产生怀疑,进而失去基本信念,自暴自弃;也有一部分人能坚守其信念者,不忘初心,通过主动或被动调整自身角色行为适应社会变迁的影响,终得云开见月明——事业上大显身手。“村落传统体育活动的组织过程是一个组织头人推举、组织成员甄选、通过表演或竞赛实现组织目标,弘扬民族文化精神的过程”[11],组织及成员角色行为会因应各种变化而调整。课题组调查得知,这10个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历经多次社会变迁,得益于本身角色行为的适应性调整,始终未变的是其基本功能,即整合体育资源、组织体育活动、传承体育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得以坚守,甚至有的正在发扬光大。最为典型的例子是天峨县纳洞村“蚂拐舞”组织。据纳洞村“蚂拐舞”传承人介绍,解放前都是族老带领族老会成员按传统式自治方式,定期组织开展“蚂拐舞”活动;解放后至文革期间,族老会被解散,按上级要求(即运动式管治)生产队队长和队干组织民兵和青年群众开展一些体育活动,“蚂拐舞”活动偶有开展或被“破四旧”而停办,组织骨干成了靠边站角色;改革开放后保护传承传统体育及全民健身运动的兴起,使得原有“蚂拐舞”骨干开始受重用(表2),积极参与村委管理“蚂拐舞”的传承发展活动(图2),组织头人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纳洞村成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蚂拐舞)传承基地。

图2 天峨壮乡纳洞村蚂拐舞表演

2.4 制度规范调适

课题组调研发现,在现代体育文化和组织制度文化的影响下,各村落体育组织都在尝试建立一定的制度,规范村落传统体育活动的开展。部分较为开放富裕的村落体育组织,已开始借鉴现代体育组织制度模式,完成组织制度修订、规范成员选聘、竞赛表演、财务列支、后勤保障等治理环节;订立合同条款,明晰各方权责,并进行公示,增加村民监督和法治保障等社会治理功能。例如,纳洞村“蚂拐舞”、田头村“斗马”等体育组织,在社会变迁中逐渐向现代体育组织演进,“它具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内设顾问、会长、名誉会长、秘书长、体育骨干、后勤保障骨干等组织角色”[12],邀请政府和企业官员担任组织主要结构负责人,寻求资金、政策、安保等支持。现在纳洞村“蚂拐舞”组织(图3)和田头村“斗马”体育组织已初步形成多方共建、协同共治的局面。

图3 天峨壮乡纳洞村“蚂拐舞”组织机构及会员

3 壮大新时代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发展模式——共建共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简称民族自治或区域自治)。依据198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重新修订)第五十条、五十五条、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上级国家机关和民族地方自治机关都从政策、财政、教育等多方面帮助、支持各少数民族或本地民族发展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13],民族地区体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发展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继往开来,在新时代,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我国正面临自上而下的政府管理与自下而上的社区组织自治糅合问题,“共建共治共享”是总体要求,基层社会组织是建设治理的重心,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作为我国基层比较特殊的社区体育组织也不能例外。研究发现,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已由传统的“自发自治”发展道路,向新时代“官民联合”“村企联合”等共建共治模式演进,但仍存在诸如体育组织结构关系松散、法律地位不明、治理效能不高、维权意识不足等问题,影响其发展壮大。因此,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共建共治”模式的结构和功能,既是新时代的迫切任务,又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要求,笔者认为需从四个方面着力完善共建共治发展模式。

3.1 多方共建完善结构

非正式社团组织的结构关系比较松散,组织化水平较低。在广大农村地区,这种结构关系松散的村落组织存在形式多样,较具代表性的有宗族组织、宗教组织、新农合作组织等[14],其中就有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但规范发展壮大不容易。从组织运作机制与发展逻辑来看,解决组织结构关系松散组织化水平低的问题,最优选择是多方共建。

就建设主体模式而言,重要的多方主要有四种在场:从纵向上看,一是村落基层正式组织(村委及其上级组织),是政府在村落的行政代理,拥有政策、财政扶持资源,这是“官民联合”共建共治模式的政府在场。例如纳洞村委、六排镇政府,对该村“蚂拐舞”组织的发展壮大一直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整合了村内各屯组织成立——纳洞村红水河蚂拐舞文化协会。二是宗族组织,千百年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向外拓展成更多村、屯、寨同族组织,向内潜移默化村民心灵,是凝聚情感和精神依托的“宗族联合”共建共治模式的宗族在场。例如三江县林溪乡程阳村侗族“抢花炮”组织,虽有政府和企业的介入,但建设的第一主体还是族老会。从横向上看,一是企业组织,拥有财力物力和市场运作能力,是村落体育组织发展传统体育技艺表演和提升村落经济民生的推手,是“村企联合”共建共治模式的企业在场。二是乡贤和专家学者等,他们或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或有过硬的专业知识、技能、经验,是村落组织建设治理的优秀人力资源和“贤能联合”共建共治模式的贤能在场。

以上各方都对组织建设极有价值,可在政策引导、资金支持、人才凝聚、市场开拓、人脉积攒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完善组织结构健全制度,壮大发展规模。但就具体建设方向来说,各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应从实际出发,适当凸显官民联合(政府联姻型)、村企联合(资本联姻型)、宗族联合(宗族依附型)模式(表1),“具体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均由共同体全体成员通过协商民主方式产生”[15],争取组织更规范地发展壮大。例如,马山加方乡加方村“打扁担”组织、天峨六排镇纳洞村“蚂拐舞”组织(图4)、融水四荣乡田头村“斗马”等组织,是多方共建结构较完善的代表,值得借鉴。

图4 天峨壮乡纳洞村“蚂拐舞”组织结构成员分工

3.2 强化注册合法运作

针对村落体育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通过改革强化社会组织注册制度的落实可以解决,让其获得合法地位,并依法运行。一是要改革完善登记注册制度[16]。《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获得合法地位的善政,颁布实施20年来,仍然有许多村落体育组织未进行登记注册,这与政策条例的不完善和落实不力有关,必须尽快改革完善《2016年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说明》。在法律范围内,虽然未注册的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也能组织活动,“但缺乏合法的身份无疑限制了其活动的开展、自身的组织发展及社会公信力的提升,从而影响到其公共性的扩展”[17],甚至出现被私人把持营利破坏公平共享的现象,造成组织信任危机。而注册手续繁杂(须民政部门审批和挂靠业务主管部门)、各种变相收费、职能部门的拿、卡、要等腐败和不作为,让曾经登记注册过的组织头人既反感又无奈,期待政府在“放管服”上加强作为(如只登记注册不收费),扫除障碍,提升登记注册积极性。

另外,注册后的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要守法运行。一是讲政治、顾大局,建立良好信用口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争取公众更多支持。二是讲经济讲节约,履行节约办事意识,提高组织运行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做到财务收支公开。三是讲科学决策,优化组织活动方案的运行落实。“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广西桂林市“敦睦村龙舟倾覆事件”之所以造成重大伤亡,就是因为村落体育组织策划活动不科学、违法运作。

3.3 协同共治提升效能

治理是一个互动过程,治理的主体和目标多元,治理的机制(含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机制)和手段必须多样化,治理的目的是提高公共利益共享水平。村落治理是国家治理的一部分,“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是发展体育社会组织的必要手段”[18],因此,村落体育组织治理是提高我国农村体育发展水平的有效手段。依据组织治理的内外环境,村落体育组织治理可分为村落内治和外治两部分。受组织成员、目标、决策、环境等因素影响,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内外治理主体、内容、方法既有交叉又有侧重,需要各方协同共治,才能提升效能。一要协调好村落内部各组织的关系。村落存在的各组织都有其合理性,为了村民公共利益最大化,村落体育组织的各项活动治理,应与村落其他组织通气,共同对公共活动进行协作管理。例如加方村“打扁担”组织如遇农忙时节又要为游客表演时,会提前通知各屯宗族组织调配人员参演。二要注重人性化治理。村落体育组织与村落共生,与村寨、村民共存共荣,因此,各项活动的治理方法、手段要考虑人性需求,尊重族群情感、价值观,争取族群和村民的最大认可,尤其是多元价值观共存时代更需人性关照。三要建立外村睦邻体育组织友好关系。与本村落外的同族或他族村落组织建立良好关系,加强发展和治理经验交流,能扩大本村落体育组织的影响力,提高村外组织间协同共治作用。正如南丹里湖瑶乡怀里村“打陀螺”组织头人黎方才所说:“我们与周边乡镇及黔桂滇各地的许多村落体育组织建立友好关系,每年都互有交流传承技艺,友谊已胜于赢得比赛。”该村陀螺队多次夺得黔桂两省陀螺争霸赛前三名,村落右和左睦、人气旺盛、生活红火。四要配合政府正式组织机构治理,拒绝非法体育组织和黑恶势力的拉拢和渗透。随着农村地区非正式组织的兴起,地下六合彩赌博、涉黑势力、地下钱庄、宗教非法组织等的出现,已影响到村落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和传统体育活动的开展,既需要政府不遗余力取缔,更需村民和村落组织配合治理。考察访谈时,各村落头人都表示会带头配合政府组织治理,与非法组织划清界限,决不参与和组织非法活动。

3.4 规范引导正当维权

由于农业市场化的推进和村落旅游资源的开发,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正肩负着发展村落体育经济和改善村民生计的使命,而社会地位、经济资源的多方博弈争夺,必然带来更多权益矛盾纷争。相对于其他组织,村落体育组织往往属于较弱势的一方,其维权之路更为艰难,必须进行规范引导,以正当维权。一是明文规定全村共享村落体育组织所有利益任何人不得多占。例如融水四荣乡田头村“斗马”等体育组织,在资本联姻后,各组织成员即按规定的份额享受年终红利。二是依靠村落正式组织维护合理方权益,虽然村落正式组织在弱化,但其官方身份引导村落体育组织化解内部权益纷争,责无旁贷。三是建立多方对话机制,化解村落体育活动中较大的权益矛盾。目前,除了村落传统的宗族组织对话机制,还需要建立权益纠纷各方对话机制,防止宗族和宗教组织势力坐大,操纵和鼓动村落体育组织的正当维权行动。四是村落体育组织要加强法制教育宣传活动。例如“抢花炮”“斗马”等组织,就经常利用组织比赛或表演活动的便利,向村民和组织成员进行必要的规则、法规宣讲,培养村民的“公民意识”,便于从法制和理性角度引导农民进行合法有序的理性维权。五是利用现有法规政策为组织和村民维权。例如,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4年《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2016年《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都提高了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19],村落体育组织正可利用这些法规政策为自身发展争取应有的合法权益。

4 结束语

综上分析,传统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按其“因需自发”的生发机理,依托宗族关系、族群认同、节庆习俗等“宗族自治”的运行机制,走过了一条“自发自治”的传统发展道路;“依村存续,顺势而为”是其基本的生存发展逻辑,从资源就地获取、价值取向微调、角色行为调适、制度规范调整上应对社会变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发展进入“共建共治”的历史新起点,共建共治是其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础和关键,需要从多方共建完善结构、强化注册合法运行、协同共治提升效能、规范引导正当维权等方面,着力完善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共建共治”发展模式,以实现共享的根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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