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的探索与启示

2019-08-13 06:17张煜琦王一默亢禹皓包英奇刘宇奇
法制博览 2019年6期
关键词:调解机制民事诉讼

张煜琦 王一默 亢禹皓 包英奇 刘宇奇

摘 要:诉源治理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背景下化解纠纷的重大举措,亟待理论探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年开始全国率先部署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创新解纷模式,推进诉前调解,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成都法院正在借助互联网平台飞速发展,逐步开展网络调解、行业调解和多部门联合调解对缓解诉讼压力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文章基于对以成都中院为中心的法院实践调研,结合我国民事诉讼中化解纠纷机制发展现状背景进行分析。在厘清诉源治理的理论基础情况下,以成都法院诉源治理运行情况为基准,梳理诉源治理在成都法院的具体运行情况和效果。

关键词:民事诉讼;诉源治理;调解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5.14;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043-02

一、诉源治理概念简析

“诉”是指法院的诉讼案件,“源”是指纠纷产生的根源、来源,“诉源治理”是指社会个体及各种机构对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使潜在纠纷和已出现纠纷的当事人的相关利益和冲突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所持续的过程①。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彦认为:“诉源治理可以依照纠纷发生处理阶段分为三个层面即在纠纷尚未出现时,通过对社会基层的治理和疏导,防患于未然避免纠纷的产生。在纠纷已经出现时,能通过各种非诉途径,避免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在纠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时,健全各种诉非对接的方法,可以高效优质地解决纠纷。”②

二、诉源治理工作背景

自2015年到2017年,成都市纠纷事件总数不断增长,法院结案压力也随之增加。

这样的情况反映出“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与此同时忽视了我国传统当中的法、情、理相互交融的解决纠纷的价值取向。片面强调司法万能,鼓励诉讼,导致了我国各种纠纷调解机制从热到冷,而诉讼中的弊端日益凸显③。诉讼的过程和诉讼的结果很难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于纠纷解决的期待和愿望,由此造成的诉讼难题不断产生。

三、网络调解,网络创新和合智解

成都的特大城市特点决定了诉源治理无法均衡落实。传统的线下纠纷解决机制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与分散,需要成都中院在诉源治理中进行深度的调节。一直以来,成都法院主动适应信息化发展,重视信息技术在办公办案中的运用,并取得了有效的进展。

(一)适应“互联网+司法”新趋势,打造“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

2016年,成都中院与新浪网合力打造推出“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将线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整合到线上,汇集86个调解组织、479名调解员并与调解组织、法院系统对接,为当事人提供立体化、全天候、普惠式的网络司法调解服务。为调解组织、调解员和法院提供先行调解智能引导、调解资源智能共享、调解数据智能管理等功能,在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推动矛盾纠纷的分流和化解,使调解工作走在矛盾激化前④。

(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法创e空间”

2015年,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机遇下,成都市启动“创业天府”行动计划,在郫都区德源镇打造“双创”基地,并命名为“菁蓉小镇”。为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菁蓉小镇”创新创业发展,郫都区法院从2016年底开始建设“法创e空间”,打造了一个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实体店,集合中国(成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中心资源,搭建了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大数据发布和在线纠纷解决三大平台。

四、调解服务于产业发展,化解纠纷于行业

成都市结合城市定位和地域特点全面发展,形成了汽车、食品、金融、旅游等一系列特色主导产业。成都法院近年来积极发挥司法优势,针对产业领域矛盾纠纷专业性的特点,深入推进产业一线诉源治理,为改善市场的法治环境、助力现代产业发展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

(一)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稳定企业发展

产权保护制度是产业经济的基本。保护产权的根本是保护各经济主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信心、保护社会公众对经济建设的热情。企业是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產权争议不仅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也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成都中院在2016年12月15日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围绕“平等保护”“产权兑现”等各经济主体最为关心的问题,强调了以民事审判专业化、类型化审理路径来确保民事产权纠纷得到优质高效的司法审判。

(二)引入“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助力自贸区建设

双流法院有效对接“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于2017年10月在成都双流自贸区挂牌成立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成都调解室。其引入了跨境商事调解组织,针对自贸区离岸贸易、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跨境电子商务等国际贸易在各个交易环节产生的涉外商事争议,通过线上线下的调解方式,为市场主体对各类商事争议解决的不同需求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化解服务。

(三)挖掘培育行业解纷力量,助力汽车产业发展

龙泉驿区是成都集中发展汽车产业的片区,龙泉驿法院受理的涉汽车产业案件也从2015年的400余件猛增到2017年的2000余件。随着龙泉驿向“整车生产区、零部件配套产业园、汽车制造物流园区”发展,产业内的纠纷案件定会逐步上升。在此背景下,龙泉驿法院开始谋划汽车产业诉源治理,具体分析汽车产业涉及的纠纷主要类型,联动政府机构、行业协会、非诉调解组织和社区力量从源头促进和保障汽车产业发展法治化,同时补充产业内矛盾纠纷的前端解纷供给,努力减缓诉讼案件的增速,降低案件量的增长给司法带来的冲击。例如,针对与汽车产业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协同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指导成立了专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汽车产品质量缺陷,依托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开展诉前调解;针对汽车配件供货合同纠纷、与汽车产业相关的租赁合同纠纷,衔接和协助汽车产业协会、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纠纷预防解决机制;针对汽车物流运输合同纠纷,则充分发挥成都市龙泉驿区道路运输业协会、物流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优势,推进纠纷案件的有效化解。

(四)推动建立“1+3+N”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助力旅游产业发展

成都是我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旅游业发达。旅游产业持续快速增长,重要时段的旅游市场经常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转,涉及旅游产业的各类矛盾纠纷也日益增涨。

旅游纠纷的诉源治理重心在旅游市场的监管层面。都江堰法院以旅游审判法庭为依托,建立起与旅游执法大队、警察大队、旅游工商局和良性互动涉旅的纠纷“诉非衔接”机制,合力推动旅游纠纷诉外化解,满足游客各种各样的纠纷化解需求。2017年以来,都江堰市收到的各类涉旅投诉491件,仅5件进入诉讼程序,占比只有1%。

五、聚焦多发领域纠纷联处,止解纠纷于一站式平台

(一)道交纠纷“一站式”联动处理平台

在交通事故案件高速增长的背景下,成都中院于2012年提出建立多元联动快处机制,并在基层法院构建了“四点三段一条线”的道交联调联动处理机制:即由公安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险行业协会和人民法院四个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三个阶段的分责联动和合力处置,并依托公安部门提供的统一办公场地和硬件设施,形成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诉前调解、司法调处和保险理赔于一体的“一站式”纠纷处理流程。

由于交通事故纠纷具有后果严重、矛盾尖锐等特点,如果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不但会延误对受伤被害人的救治,还会导致矛盾激化升级进而还有可能引发新的冲突。交通事故纠纷的核心无非就是钱的问题,受伤的人都等着用钱,所以效率对处理此类纠纷很重要。

(二)劳动争议“1+6+N”联调中心

近年来,就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数量水涨船高,并呈现出不断上升、高位运行、诉讼请求多元化、群体性劳动争议多发、解纷周期较长的特征。

处理周期长、效率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不利于争议的有效化解。成都中院在锦江、武侯、高新试点建立劳动争议联调中心。构建了“1+6+N”联调机制(也称六部门联调机制)。该联调机制以联调中心为依托,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委工商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等六部门联动为支撑,各街道社区为基础,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同时发挥法院的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处理劳动争议。

从上述两个典型的一站式联动调解平台中,可以看出成都中院充分发挥了解纷主体之间的多元协调功能,有效结合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司法审判等相关资源,高质量,高效率的处理特定矛盾纠纷,大大节约了诉讼资源,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窘境。

六、诉源治理的积极意义与局限

成都法院开展诉源治理的近几年来,各级法院各种案件各个领域都在诉前,诉中,诉后进行了富有创意的尝试,与互联网结合,拓宽纠纷化解渠道,针对矛盾纠纷以及疑难案件的解决有长足的进步。

但是,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目前我国的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社会矛盾激增导致基层受理案件的难以遏制。法院作为国家司法审判机关,它的职能决定它在案件上只能采取被动受理的姿态,它也往往难以深入矛盾纠纷的产生根源,从根源上达到缓解社会矛盾。故诉源治理还包括社会治理的实现,想要单单从法院或其他几个机构的角度出发解决这一问题十分困难。

而站在法官的角度,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工作量大幅增加,导致法官在办案过程中难以深入开展调解工作,判后释疑也无法常态化进行,因为这势必会降低法官工作效率,導致其难以深入开展调解工作及判后释疑工作。从而无法做到案结事了使当事人息诉服判。

[ 注 释 ]

①郭彦.内外并举全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N].法制日报,2017-01-14(007).

②同前注.

③黄斌,刘正.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困境与出路——立足于我国法院的思考[J].法律适用,2007(11).

④李少平.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提升多元解纷水平  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法院升级版[N].人民法院报,2018-11-0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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