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蔚云
摘 要:大学是开展科普活动的有生力量,面向社会开放、开展科学传播活动是其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该文选取广州大学城广州医科大学、广东药科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和中山大学等高等院校作为调研对象,通过调查2017—2018年期间这些大学及其教师组织开展、参与科普的情况,发现存在高校及高校教师开展科普活动的积极性不高、科普设置利用率不足、高校教师普遍缺乏从事科普工作的意识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有关部门应该提高对科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制定合理考核制度以鼓励大学、大学教师开展科普教育及通过培训提高大学教师进行科普活动的水平等措施,从而发挥大学开展科普教育的优势。
关键词:高等院校 科普 教育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9)05(b)-0089-02
科普是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 与学校教育及其他形式的专业教育具有同等的意义。作为高等教育主体的大学,其主要职能是针对在校学生开展正规教育体制内的学制教育,但科普作为一种正规教育体制外的、以提高公众科学素质为目的的全民终身教育活动,也是大学所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第15条明确规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和支持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教师开展科普活动,鼓励其结合本职工作进行科普宣传;有条件的,应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举办讲座和提供咨询。……